实验室安全手册

实验室日常行为规范
1 .实验室内不得使用明火、工作中禁止使用手机、试验楼内禁止吸烟。
2. 进入实验室必须穿防护服及长裤,佩戴好防护眼睛及手套等防护用品(不得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实验室);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不用时挂在衣服架上或指定的位置,不得乱丢。
3. 所有与反应相关的工作(反应进行、后处理、萃取、柱层析纯化、TLC展开、溶剂倾倒)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4. 所有盛装溶剂、干燥反应液、中间体、产品等的器皿及废液桶、碱缸等均不得敞口放置,且溶剂桶、废液桶应饭放在指定的位置。
5. 紫外灯观察TLC板后,应放回自己的通风橱内或丢入垃圾桶中;禁止随意将TLC板和点样管等丢在紫外灯下。
6. 产品提纯后,应及时将层析柱中的硅胶装入塑料袋封好口后掷入垃圾桶中,并将层析柱清洗干净。
7. 常用试剂标签醒目,并按照要求摆放于中央试剂架上;专用试剂由相关课题承接人保管,不得放于中央试剂架,并在课题结束后及时退库;有腐蚀性的药品应放在有通风的药品柜中。
8. 做危险、剧毒反应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具,并将警示标识牌摆放于醒目的位置;当事人不得长时间离开,特殊情况须委托同组其他人员进行监控。
9. 个人通风橱应保持整洁、有序,与在做反应无关的物品及时清理;通风橱玻璃在不影响实验操作的情况下应随时拉下来;通风橱内无反应时应关闭通风橱及内置照明灯。
10. 实验完毕后,公用的仪器,器皿应摆放到位,禁止在实验室内随意放置。
破真空阀11. 设备无人使用时,应关闭电源;晚间下班后要将电源拔下来(电源线不得拖地),禁止随意乱丢。
12. 领用试剂等物品时,要使用领物筐;领用溶剂要用溶剂桶,不得随意拿玻璃瓶装取。
蔬菜保鲜柜13. 每组每天应安排值日生,每日下班前值日生应做好公共卫生清洁,个人将自己的通风
橱整理干净、做好过夜标识,检查水、电、气等开关是否关好,方可离开;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应对实验室的公用水、电、气等进行检查后,在实验室日志签名后离开。(含周末及节假日到岗工作)
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
1. 研究人员在操作前必须熟悉操作方法及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否则安委会成员有权终止其反应。
2. 在从事新类型反应之前,必须尽量掌握相应的实验数据、资料或文献等,并准备好防护用具等,绝对禁止盲目操作。
3.  第一次使用任何易燃易爆化学药品时,除阅读有关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外,须向有关人员(如组长等)详细询问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并尽量争取得到示范操作。
节能锅
4. 对于初次使用极易燃烧(如金属钾)、爆炸(叠氮化物、过氧化物)、反应激烈的药品以及剧、危险品操作应由组长指定专人进行监护。
5. 在进行氢化催化反应或使用乙醚作为溶剂或有危险品(如金属钠等)参与的反应及剧毒等反应时,所用的通风橱内不得再同时进行其他的反应。
6. 易燃易爆危险设备(如高压釜、等)的使用按相关规定执行。高压容器搬运时注意不得碰撞,且实验过程中严禁搬运。充装易燃、易爆气体的气瓶应分开存放。
7. 除高压加氢必须反应使用外,常压加氢只能使用氢气包或氢气发生器进行加氢,不得使用。
8. 用正丁基锂在2L以上容器进行反应时,应于立式通风橱内进行操作,严禁在台式通风橱内操作。抽取正丁基锂的针头、针管必须相互匹配,切勿小针管配大针头或大针管配小针头;正丁基锂用量大于50ml时,需使用干燥惰性气体(如氮气)将正丁基锂压入盛装的溶剂内。
旋转倒立摆9. 做室温反应时,反应器皿不得空置,需用相应容器(如塑料盆)盛放。
10. 除高压加氢及封管等压力反应外,所有反应禁止在密闭体系下进行,也不得在敞口体系下进行,必须加装回流冷凝管及干燥管或液封等(严禁敞口加热有机溶剂,严禁用烧杯
做反应)。
11. 需加热或冷却的反应,所用加热装置或冷却装置不得过小,以免造成体系温度不均而发生事故。
12. 加热反应:使用油浴的,热电耦要固定;使用电热套的电压要调节适当。不管是哪一种方式加热的,研究员一定要在反应温度稳定至少1小时后方可离开。反应温度在30℃以上时要安装回流冷凝管;回流的反应必须开启冷凝水。
13. 在进行酸碱中和反应时,应保持温和条件下进行,应将固体碱配成浓度较低的碱液后再进行中和。
14. 反应容器的体积大小要合适,反应液的体积不应超过反应溶剂总体积的2/3。
15. 反应器皿安装要牢固;有多部分组成的反应装置,每个部分要各自固定好。
智能断句16.有刺激性气体产生的反应要安装尾气吸收装置。
17. 反应需通入气体(如氮气等)时,反应装置应安装鼓泡系统。
18. 萃取时,分液漏斗的旋塞要涂抹适量的真空脂或凡士林;振荡时尾部不要对着任何人;如在振荡时有气体生成的,需要先在敞口容积中充分搅拌,再用分液漏斗进行分离;萃取液要少量多次。
twamp19. 禁止使用任何未贴标签的不明试剂或原料,不得随意蒸馏或使用久置变的乙醚或四氢呋喃等溶剂。
20. 实验中产生的中间体、粗品、未处理水相或未确定结构的产品,应使用适当的容积盛放,且必须贴有标签,注明当事人、化合物结构、日期等。
21. 严禁在冰箱内存放易燃易爆及低闪点物质(如乙醚、石油醚、四氢呋喃、二硫化碳等)。
22. 反应废液(固 )应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严谨随意丢弃或向下水道内倾倒溶剂及废液。
23. 进行水蒸汽蒸馏时应避免使用敞口瓶接收,特别是已知毒性较大的化合物如芳胺类等。
24.  进行减压蒸馏时,无论是常压蒸馏还是减压蒸馏,都必须在仪器安装完毕,系统调整平稳后再加热;蒸馏期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25. 严禁使用任何有裂缝或已破损的玻璃器皿进行实验操作,特别是减压操作。
26. 做无水反应时,仪器一定要在反应之前烘干,趁热安装,并在惰性气体保护下冷却。
27. 用丙酮或乙醇清洗过的玻璃仪器,须待溶剂挥发干后再放置烘箱中干燥。
28. 不得用红外干燥箱烘烤带有大量的有机溶剂的原料或产品。
29. 电烘箱只能用于烘烤玻璃器皿,严禁用于烘烤易燃易爆、强腐蚀药品及胶塞、胶管类物品。
30. 玻璃真空干燥器应使用水真空泵抽真空,禁止使用真空油泵。
31. 电器设备应保持干燥,防止漏点或短路。潮湿的电器严禁使用。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39:5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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