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1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核对程序

3.1.2.1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核对程序
23第一篇:3.1.2.1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核对程序
医务科、护理部——3.1.2.1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核对程序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护理活动中,应同时使用床头卡、卡、腕带等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三、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普通病人使用绿腕带,病危、病重、一级护理、手术病人使用红腕带,新生儿使用粉红腕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四、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五、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六、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七、护士在采集标本、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识别的方法,不得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核对时应让患者或其近亲属陈述患者姓名。
松籽油八、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 医务科、护理部——3.1.2.1 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手术室护士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九、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
十、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陈述患者姓
名,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第二篇: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核对程序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在进行各项、护理活动中,应同时使用床头卡、卡、腕带等方法确认患者身份;对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即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完善并落实护理各关键流程(急诊、病房、手术室、监护室、产房之间流程)的患者识别措施、交接程序与记录。
三、对住院患者使用“腕带”作为患者识别标识:普通病人使用绿腕带,病危、病重、一级护理、手术病人使用红腕带,新生儿使用粉红腕带。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认真核对患者腕带信息,准确确认患者的身份。
四、腕带识别信息填好后必须经两名护理人员核对后方可使用,若损坏需更新时,需要经两人重新核对。
五、腕带填写的信息字迹清晰规范,准确无误。项目包括:病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等信息。
六、患者使用腕带舒适,松紧度适宜,皮肤完整无破损;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加强对患者腕带使用情况的检查。
七、护士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八、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手术室护士核对后方可接入手术间。
九、在采血、给药或输血等操作前,必须严格执行患者身份识别查对制度,应至少使用两种身份识别方法(床头卡、手腕带、双向核对)。
十、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陈述患者姓名,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电镀阳极板第三篇: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1.在标本采集、给药、输液、手术等各类诊疗活动时,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要同时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不得仅以房间号、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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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院各病房、重症监护室的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必须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别病人的一种手段。
虚拟电子围栏3.急诊、病房、手术室、等病人的转运交接必须使用腕带作为识别标识。
4.在手术患者转运交接中除查对患者姓名和住院号,同时须有识别患者身份的纸质“腕带”标识。在手术患者进手术室前,由所在科室护士对患者使用纸质“腕带”标识,写明患者身份信息;进入手术室后,手术室护士接收时进行严格查对、记录、签名。
5.急诊科对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腕带”作为各项诊
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在与病房与手术室之间转科时,须填写《患者转科交接本》,交接时严格进行查对和签名。
6.产房与病房、与ICU转运产妇、新生儿时,应采取两种以上方法识别身份,新生儿佩戴医院统一印制的“腕带”,写明住院号、床号、性别;产房与接收科室人员进行床旁交接、核对并双签名。
7.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8.患者入院后,护士按操作规程给予佩戴“腕带”,腕带填入信息准确无误,实行双人核对,佩戴部位皮肤完整,无擦伤、手部血运良好。
9.“腕带”上应标明患者的科室、姓名、床号、住院号、性别、诊断等,要求内容清晰,项目规范。
10对佩戴“腕带”的患者,医护人员必须利用“腕带”标识进行识别。
第四篇: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和程序
1、护士在抽血、给药或输血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二种患者识别的方法,不得仅以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2、在手术病人转运交接中有识别患者身份的具体措施如:手术病人进手术室前,由病房护士对患者使用兰纸质“腕带”标识,写清病人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科别、血型,手术室护士核对,病人回病房麻醉清醒后,由病房护士核对取下。
3、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在诊疗活动中使用粉红塑料“腕带”作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一种手段,并在全院各病房、CCU、急诊室实施,并按要求做好登记记录。
4、护士在给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使用“腕带”识别标识制度与措施
一、各病区对手术、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应使用“腕带”做为各项诊疗操作前辨识病人的标志。
二、急诊科、ICU在与病区交接时,护士对上述病人应认真
核对腕带标识是否与病历相符(包括床号、姓名、年龄、性别、科别),并在护理记录单上做好记录与签名。
三、外科系统各病区责任护士对医嘱备手术患者,查对床号、姓名、年龄、住院号、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无误后,进行术前准备,并在患者手腕上戴上腕带,标明床号、姓名、手术名称、双侧手术部位应注明左、右。手术当日,手术室人员应与送手术者共同核对标识上的内容,并与患者或家属核对,无误后方能送入手术间,并做好记录与签名。术后手术室仍应按识别卡与病区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无误后方能离开,手术病人回病房,于次日上午晨交班后由责任护士核对取下(前提是患者麻醉清醒后)。
四、产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NICU)、儿科病房,针对无自主能力的婴儿应给腕带标识,内容包括婴幼儿姓名、性别、床号、科别、父母姓名。转科时应认真核对,并在护理记录单上记录并签名。
五、病危患者用深红,手术患者用粉红,小儿用蓝。
离线语音识别方案第五篇:患者身份识别核对流程
患者身份识别核对流程
1.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准确识别患者身份。护士在标本采集,给药或输血等各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
2.能有效沟通的患者,实行双向核对法,既除核对床头卡以外还要求患者自行说出本人姓名,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3.对无法有效沟通的患者,如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新生儿及不同语种或语言交流障碍、无名、儿童、镇静期间的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作为患者身份识别标识;在进行各项诊疗操作前除了核对床头卡以外,必须核对腕带,识别患者的身份。
4.在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定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20: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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