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工程费用取费定额

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
一、总则
(一)为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和《建设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编制了《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
(二)本定额是建设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结)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标底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确定投标价、工程结算审核的指导;也可作为企业内部核算和制订企业定额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等,与江苏省现行的建筑与装饰、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房屋修缮、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表(定额)配套使用,原有关规定与本定额不一致的,按照本定额执行。
(四)本定额费用内容是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其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费和税金为不可竞争费,应按规定标准计取。
(五)包工包料、包工不包料和点工说明
1、包工包料:是施工企业承包工程用工、材料、机械的方式。
2、包工不包料:指只承包工程用工的方式。施工企业自带施工机械和周转材料的工程按包工包料标准执行。
3、点工:适用于在建设工程中由于各种因素所造成的损失、清理等不在定额范围内的用工。
4、包工不包料、点工的临时设施应由建设单位(发包人)提供。
(六)本定额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建设工程费用的组成
建设工程费用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分部分项工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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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
(2)奖金
(3)津贴补贴
(4)加班加点工资
(5)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
(2)运杂费
(3)运输损耗费
(4)采购及保管费
3、施工机具使用费(机械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仪表使用费或其租赁费。包含以下内容:
(1)施工机械使用费
①折旧费;②大修理费;③经常修理费;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⑤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⑦税费。
(2)仪器仪表使用费
4、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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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劳动保护费
(8)工会经费
(9)职工教育经费
(10)财产保险费
导卫(11)财务费
(12)税金
(13)意外伤害保险费
(14)工程定位复测费
(15)检验试验费
(16)非建设单位所为四小时以内的临时停水停电费用
止推片(17)企业技术研发费
(18)其他:业务招待费、远地施工增加费、劳务培训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投标费、保险费、联防费、施工现场生活用水电费等等
5、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二)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
人体3d建模根据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措施项目费分为单价措施项目与总价措施项目。
1、单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有对应工程量计算规则,按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和利润形式组成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单价措施项目根据专业不同,包括项目分别为:
(1)建筑与装饰工程:脚手架工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撑);垂直运输;超高施工增加;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施工排水、降水。
(2)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等(略)。
2、总价措施项目是指在现行工程量清单计算规范中无工程量计算规则,以总价(或计算基础乘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其中各专业都可能发生的通用的总价措施项目如下:
(1)安全文明施工:为满足施工安全、文明、绿施工以及环境保护、职工健康生活所需要的各项费用。本项为不可竞争费用。半带滤波器
(2)夜间施工:规范、规程要求正常作业而发生的夜班补助、夜间施工降效、夜间照明设施安拆、摊销、照明用电以及夜间施工现场交通标志、安全标牌、警示灯安拆等费用。
(3)二次搬运:由于施工场地限制而发生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一次运输不能到达堆放地点,必须进行二次或多次搬运费用。
(4)冬雨季施工:在冬雨季施工期间所增加的费用。
(5)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6)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7)临时设施费:施工企业为进行工程施工所必须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使用、拆除等费用。
(8)赶工措施费:施工合同工期比我省现行工期定额提前,施工企业为缩短工期所发生的费用。
(9)工程按质论价: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
(10)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地下不明障碍物、铁路、航空、航运等交通干扰而发生的施工降效费用。
总价措施项目中,除通用措施项目外,各专业措施项目如下:
(1)建筑与装饰工程:
①非夜间施工照明:为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在如地下室、地宫等特殊施工部位施工时所采用的照明设备的安拆、维护、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
②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按《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程》的要求对住宅工程进行
专门验收(包括蓄水、门窗淋水等)发生的费用。
(2)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绿化工程:(略)
(三)其他项目费
1、暂列金额: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暂定并包括在工程合同价款中的一笔款项。用于施工合同签订时尚未确定或者不可预见的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的采购,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工程变更、合同约定调整因素出现地工程价款调整以及发生的索赔、现场签证确认等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施工过程中由建设单位掌握使用,扣除合同价款调整后如有余额,归建设单位。
2、暂估价:建设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的单价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包括材料暂估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材料暂估价在清单综合单价中考虑,不计入暂估价汇总(只列项,不计价)。
3、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完成建设单位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所需的需用。
4、总承包服务费:是指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建设单位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建设单位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总包服务范围由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明示,并且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约定。
(四)规费
规费是有权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
1、工程排污费:包括废气、污水、固体及危险废物和噪声排污等内容。
2、社会保险费: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障方面的费用。为确保施工企业各类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权益落到实处,省、市有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管理办法。
3、住房公积金:企业应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税金: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附加。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40:01,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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