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太谷饼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太谷饼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太谷饼的保护地域范围、术语和定义、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地理标志的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0]94号公告确定的保护区域生产的太谷饼。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317白砂糖
GB1355小麦粉
GB1535大豆油
GB1886食品添加剂碳酸钠
GB1887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
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8957糕点厂卫生规范
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4789.24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糖果、糕点、蜜饯检验
GB/T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T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T5009.6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T5009.11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T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
的测定
GB/T5009.22食品中黄曲霉毒素β
1
废液处理GB/T5009.37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5009.182面制食品中铝的测定
GB/T8235亚麻籽油
GB/T11761芝麻
GB/T20883麦芽糖
GB/T20977糕点通则
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保护地域范围
太谷饼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为山西省太谷县明星镇、候城乡、北汪乡、水秀乡、胡村镇、小白乡、阳邑乡、任村乡、范村镇等9个乡镇现辖行政区域。
4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
太谷饼
视频采集指在山西省太谷县境内生产的以小麦粉、植物油(胡麻油、大豆油)、白砂糖、芝麻、饴糖为主要原料,以调粉、成型、烘烤、冷却为工艺加工制作的焙烤类饼状食品。
5质量要求
5.1原料要求
发光管5.1.1白砂糖应符合GB317的规定。
5.1.2小麦粉应符合GB1355的规定。
5.1.3芝麻仁应符合GB/T11761的规定。
5.1.4亚麻籽油(胡麻油)应符合GB/T8235的规定。
5.1.5大豆油应符合GB1535的规定。
5.1.6水应符合GB5749的规定。
5.1.7饴糖应符合GB/T20883的规定。
5.1.8碳酸钠应符合GB1886的规定。
5.1.9碳酸氢钠应符合GB1887的规定。
5.2生产工艺
5.2.1生产加工工艺
原辅料→调粉→成型→烘烤→冷却→包装
5.2.2加工技术要求
5.2.2.1调粉
将50kg小麦粉、12kg至16kg糖稀、12kg至15kg植物油、16kg至20kg白砂糖、8kg至10kg水等混合,搅拌10至15分钟,面团内外颜均匀一致为止。
5.2.2.2成型
根据所生产成品的规格,将混合后的一定质量面团揉圆,中间部分蘸上芝麻仁,擀开后芝麻均匀布满整个饼面为准。
5.2.2.3烘烤
烘烤温度为215度,烘烤时间9至10分钟。
5.2.2.4冷却
烘烤后的产品采用自然冷却,产品冷却到温度为36℃,水分含量小于15.2%以下。
5.3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
表1感官指标
项目要求
形态呈扁圆形,饼面芝麻分布均匀,边缘有细小裂纹
泽表面光泽,呈棕红,内部呈蛋黄
组织内部有小蜂窝状,气孔分布均匀,无糖粒,无粉块,
无异物
滋味及口感甜绵香酥,不粘牙,气味芳香,无异味
5.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
表2理化指标
项目指标
脂肪%,≥14.50
蛋白质%,≥7.50
总糖%,≥22.00
水分%,≤14.5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00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总砷(以As计)(mg/kg)≤0.50
铅(以Pb)(mg/kg)≤0.50
黄曲霉毒素β1(μg/kg)≤  5.00
铝残留限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
5.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微生物指标
项目指标
菌落总数(cfu/g)≤1500
大肠菌(MPN/100g)≤30
霉菌计数(cfu/g)≤10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5.6食品添加剂
太谷饼生产只允许添加碳酸钠和碳酸氢钠,其使用量应符合GB2760的规定。不得添加其他食品添加剂。
5.7净含量
净含量允许短缺量的要求按照《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执行。
6试验方法
6.1感官指标
将样品放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用目测检查形态、泽,然后用餐刀按四分法切开,观察组织、杂质,品尝滋味与口感,对照标准规定,做出评价。
6.2理化指标
6.2.1脂肪
按GB/T5009.6规定的方法测定。
6.2.2蛋白质
按GB/T5009.5规定的方法测定。
6.2.3总糖
按GB/T20977规定的方法测定。湿厕巾
6.2.4水分
按GB/T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
6.2.5酸价、过氧化值
按GB/T5009.37规定的方法测定。
6.2.6总砷汽车尾气抽排系统
按GB/T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
6.2.7铅
按GB/T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
的检验
6.2.8黄曲酶毒素β
1
按GB/T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
6.2.9铝残留量的检验
按GB/T5009.182规定的方法测定。
6.3微生物指标
按GB/T4789.24规定的方法测定。
6.4净含量的检验
按JJF1070的规定执行。
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8957的规定。
8检验规则
8.1抽样方法和数量
8.1.1同一班次、同一批投料生产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
8.1.2抽样应在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件数见表4。
表4抽样件数
每批生产包装件(kg)数抽样件(kg)数
200(含200)以下3
201~8004
801~18005
1801~32006
3200以上7
8.1.3检样粉碎混合均匀后放置广口瓶内保存在冰箱中。
8.2出厂检验
8.2.1产品出厂前,应经生产企业的质量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合格证书。
8.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大肠杆菌、菌落总数。
8.3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中规定的全部项目。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试制定型时;水润滑轴承
b)正式投产后,如原材料、生产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d)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
e)检验结果与前一次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22:21:1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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