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关于限制电池产品含量的规定
1997年12月31日,中国轻工总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内贸易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局,海关总署,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等
9部委局联合发出《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是有关电池产品生产,进
口,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加强对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并从即日起实施该规定.
音箱制作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池产品汞污染的防治工作,保护和改善我国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特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一切电池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对电池生产,进口,销售及设备引进实施检验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1,根据我国电池行业的实际情况,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工作拟分步实施,首先实现低
汞,最终达到无汞.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含义的电池中
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01%.
2,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纳入相应的电池国家标准中.
第五条 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从2001
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在单体电
池上均需标注汞含量(例如:用"低汞"或"无汞"注明),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
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
第六条 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混合辅助肢体
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
第七条 对于在我国境内新建电池厂(含中外合资,合作及外商独资企业)和新引进的电池生产线,
按有关规定审批.
第八条 进口电池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从2001年1月1日起,由商检部门实施强制检验.
第九条 对废弃电池的收集,处理,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方式,如废
弃物的分类,收集,销售时的以旧换新,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境意识.为鼓励废弃
电池处理加工单位,国家应从政策,资金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并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
第十条 防治废弃含汞电池对环境的污染适用《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监督执行.
kumool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中国轻工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检验函[2001]6号

关于转发国家轻工业局《对贯彻执行解释说明的函》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伸缩式雨棚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现将国家轻工业局下发的《对贯彻执行解释说明的函》(国轻行[2000]466
号)转发给你们.根据该函的解释说明,1997年12月31日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个国务院部委局
联合下发的《发
布的通知》(轻总行管[1997]4号)中的电池产品系指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
产品,不包括扣式电池和其它一次电池,也不包括二次电池.经研究,就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的检验监管工
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对HS代码为85063000的电池,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生产,严禁进,出口.
二,对进出口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以外含汞扣式电池,其它一次电池和二次电池等,因尚无汞含量限值国
家标准,暂不实施汞含量检测,但必须办理备案手续.
三,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出口含汞电池产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实施强制检验,对进口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
品单体电池上汞含量标注,在国家标准出台前,不作统一规定,但必须标注,如"低汞"或"无汞"等.对进
口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以外含汞电池产品,单体电池上暂不作汞含量标注要求.
四,对2001年1月1日以前进口的汞含量大于0.025% 的和单体电池上无汞含量标注的锌锰及
碱性锌锰电池产
品,享受国民待遇,可在国内市场销售到2001年12月31日.
附件:《对贯彻执行解释说明的函=(国轻行[2000]466号)
国 家 轻 工 业 局 文

国轻行[2000]466号 矿渣微粉
对贯彻执行《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
解释说明的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内贸易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环境保护
总局,海关总署,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发布《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轻总行管[1997]4号文件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现根据执行当中发现的问题,做如下解释说明:
1,规定中的电池产品系指锌锰及碱性锌锰电池产品.不包括扣式电池和其他一次电池,也不包括二次电池.因
此需要对电池产品汞含量进行检测监管的仅有代码85061000的电池产品.而对于代码85063000的电池,
国家早于明令禁止生产,需强化监管力度,严禁进,出口.
2,电池产品汞含量的标注方法,在国家标准出台前,暂按"低汞"(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
"无汞"(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0 1%)或"汞为0","水银为0"等几种方式标注.
3,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允许再生产汞含量大于0.025%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对于库存的汞含量超过
0.025%和单体电池包装上无汞含量标注的锌锰电池和碱性锌锰电池产品,按"规定"的要求,可在国内市场上销
售的截至时间为2001年12月31日.
电池行业向"绿产业"迈进
随着近日555,双鹿,火车,白象,南孚,三圈,长虹,正龙,野马,达立,高力等11个本土电池品牌获得首
批绿环保碱锰电池称号,中国电池行业加速了向"绿产业"进军的步伐.
混凝土模板
绿环保碱锰电池的产生,标志着我国碱锰电池的主要环保指标已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下一步,中国电
池工业协会还将分批向社会推荐绿环保碱锰电池产品,并将该项工 作向其他电池领域延伸,以此加快电池行
业产业结构调整步伐,推动全行业可持续发展进程,实现中国由电池生产大国向生产强国的转变.
据悉,上述11个品牌电池产品的汞含量在0.0001%以下,与未被污染的土壤中的汞含量接近,废弃电池
对环境基本没有影响.国内外废旧一次电池填埋研究与实验数据表明,废旧无汞碱锰电池填埋对环境不构成污
染,无汞电池可随生活垃圾一并填埋处理.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常务副理事长兼秘书长王敬忠说:"长期以来,含汞废电池的污染一直是社会广泛关注的
环境保护焦点之一.原国家轻工业局等9部委就于1997年12月31日发布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
定》,要求从200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汞含量大于电池质量0.0001%的碱锰电池,即要实现碱锰电池的
无汞化.为推进中国碱锰电池生产和消费的无汞化,近年来,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在组织技术攻关,进行专题技
术交流,建立无汞碱锰电池关键原材料及自动化设备生产基地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令
人瞩目的成绩,其中行业内的骨干企业均达到了无汞化生产要求.
为了发挥骨干企业的带头作用,落实中央关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号召,促进电池行业绿
环保发展进程,今年8月,中国电池工业协会以"环境友好,和谐发展"为主题,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了绿
环保碱锰电池产品评价活动.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组织人员到生产现场或销售仓库抽样,并委托国家轻工业电池
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对相关企业生产的碱锰电池汞含量进行了专业检测,结果以广州市虎头电池集团有限公司,
中银(宁波)电池有限公司,福建南平南孚电池有限公司等为代表的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汞含量已低于国
家规定的无汞电池汞含量限量指标,是完全绿环保的产品.令人欣喜的是,这11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均是电
池行业的中国名牌产品.
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2005年,我国电池产量已达305亿只,其中,碱锰电池产
量约65亿只,出口37.6亿只,预计2006年产量将达到72亿只,出口将达到45亿只.目前国内从事碱锰电
池生产的企业约80家,引进生产线50多条,并已经拥有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高速自动化生产线技术,无汞
碱锰电池的主要原料已经实现了国产化,在国际市场已经形成了较强的竞争优势,市场前景广阔.
王敬忠说,在同样能量消耗下,无汞碱锰电池的使用性能是普通电池的6倍,因此,其 性价比高;同时,
无汞碱锰电池无需回收,可随生活垃圾一同处理,降低了污染,节约了社会资金.因此,大力发展无汞碱锰电
池将是中国电池行业努力的方向.今后,中国电池工业协会还将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对碱锰电池汞含量的检
查,对不达标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通过宣传,鼓励和扶持消费者使用绿环保电池品牌,使中国电池
产业跻身"绿产业"之列.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3:57:0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260674.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电池   含量   产品   生产   国家   中国   规定   绿色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