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法院判决阳光房拆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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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某法院的判决结果,某小区业主在未经物业和相关部门同意的情况下,在自家阳台上增建了一座阳光房。物业多次要求该业主拆除,但业主一直未予理睬。最终,物业将此事告上法院。creg>全自动探针台
经审理后,法院认为该业主未经物业和相关部门批准私自增建阳光房,违反了有关规定,构成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拆除,并承担相应的违法成本。
dcdc电路因此,该法院判决该业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阳光房,并赔偿物业管理费用及处,总计人民币30,000元。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0:50:0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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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业主   拆除   法院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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