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评价技术探讨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评价技术探讨
高建钢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电力需求也越来越高。近年来,虽然水电、风电、太阳能等新能源得到了大力发展,但火电仍然是我国电力的主要来源。由于早期火力发电机组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未纳入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体系,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检测也不够重视,因此造成在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缺陷扩展,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甚至导致安全生产事故。为保证火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不仅要加大对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检验检测力度,而且还要对其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消除。因此,为了科学判定在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的安全状况等级,并将管道安全隐患控制在合理范围,有必要研究管道安全评价技术以及开发相应的风险评价软件。
关键词:电站锅炉;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评价;评价软件
引言
电站锅炉的压力管道参数较高,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往往十分严重。电站镐炉的压力管道在按照“锅炉”或“压力管道”进行管理时,设计、制造、安装等阶段
管理要求存在交叉或不清晰的情况。进行定期检验时,又有按锅炉范围内管道或工业管道(含动力管道)执行不同技术规范的情况。本文通过按“锅炉”和“压力管道”管理时执行安全技术规范的重点内容和检验要求进行比对,分析主要差异,得出监督检验、定期检验中流程和重点环节的注意事项,有助于检验人员加强理解,从而更好地推动电站锅炉压力管道的检验工作。
1概述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隐患专项整治排查的通知》(市监特函〔2018〕515号,简称515号文)规定:建设单位采购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下同)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要求按照锅炉部件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要求。制造单位制造上述元件组合装置时,应向经总局核准的具备锅炉或压力管道监检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查申请,由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具监检报告和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不得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并提出了制造和监督检查的重点技术要求。TSG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简称《管监
检规》)规定对元件组合装置中的燃气调压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工厂化预制管段、流量计实施制造过程的监督检验。对于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减温减压装置,其设计、制造、检验等既要遵循515号文的技术要求,还应符合其产品制造标准NB/T47033—2013《减温减压装置》,同时也要满足TSG11—2020《锅炉安全技术规程》(简称《锅规》)的相关规定。但是,上述文函、产品标准及安全技术规范的技术要求又有许多不一致之处,甚至有些规定是相互矛盾的。
2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评价技术探讨
2.1针对流量计存在的问题的评价
新发布的《特种设备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规则》TSG07-2019已将流量计(壳体)正式纳入行政许可,明确了流量计(壳体)的行政许可归类一压力管道元件。流量计在结构选择上应满足515号文的相关规定,材质和规格应与主蒸汽管道相匹配。在流量计的安装环节,对安装焊口也应进行相应检验检测,如无损、光谱检测等,避免出现焊材错用、未焊透等缺陷,对于已经在用的流量计,除对流量计制造焊接接头进行补充检验检测外,对流量计与主蒸汽管道连接焊缝也应做同等要求。
2.2设计、制造和安装监督检验环节
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和动力管道一般较少由锅炉制造单位供货,使用单位也很少从锅炉制造单位进行采购。因此,虽然范围内管道从特种设备管理范围划入锅炉,但实际很多管道管子、管件、阀门和元件组合装置是由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生产制造。虽然原质检总局402号文明确规定“电站锅炉(含四大管道)总承包商或制造安装单位采购上述压力管道元件时,必须在合同中注明“按电站锅炉部件的要求实施制造监督检验”,未经监检合格的压力管道元件不得在电站锅炉上使用”。但多年实施中,存在操作性不强的情况。新版《锅规》和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和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了要求,其中按“锅炉”或“压力管道”在设计、制造和监督检验环节中的主要区别,见表1。当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在设计、制造、安装过程时,应注意不同区别要求,市监特函〔2018〕515号和市监特设函〔2019〕849号文件也明确了此类情况,检验机构和人员在进行该项工作时,应重点注意以下区别:1)范围内管道设计,可以由相应级别锅炉制造单位进行,此时应进行设计文件鉴定。也可由具有相应级别的压力管道设计单位进行,此时不需要进行设计文件鉴定,但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符合《锅规》和相关标准中关于锅炉部件设计制造的要求。2)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元件组合装置可以由压力管道制造单位制造,但需要按照《锅
规》进行监督检验;范围内管道使用的钢管、阀门、补偿器等压力管道元件则不需要进行监督检验,由压力管道制造单位制造,对有型式试验要求的,应按要求进行型式试验。3)《锅规》中规定的监督检查控制点与《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的控制点,尤其是A类控制点有区别。对于元件组合装置,工厂预制化管道等部件,检验机构进行实物检查的项目与《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要求也有区别。4)TSG D7006-2020《压力管道监督检验规则》中注明:工业管道中的动力管道不包括《锅规》中锅炉范围内管道。虽然明确了范围内管道执行“锅炉”安全技术规范的相关规定,但从设计制造仍可由压力管道设计制造单位进行,监督检查过程中应注意不同情况下的区别。板端连接器
2.3关于配套阀门
通常减温减压装置的本体系统由阀门和管道组成,其中阀门包括减温减压阀、安全阀、止回阀、调节阀、节流阀、截止阀等,对于这些阀门的产品制造标准及其试验要求,在NB/T47033—2013第7.1条、8.6条均作了相应的规定。但这些阀门的制造是否需要持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各标准及文函的规定并不一致:(1)NB/T47033—2013未作要求。(2)515号文第“二.(二).2”条款规定: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压力管道元件(钢
管、阀门、管件、补偿器、法兰和元件组合装置)还应当符合压力管道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3)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第3号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的附件1:“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在制造单位许可项目中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包含了压力管道阀门(A1、A2);对“安全附件制造许可”包含了安全阀(A)。(4)《管监检规》附件A“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专项要求”第A2.1条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提出了许可和相关产品型式试验的要求。处理建议:装置中使用的各类阀门、安全阀等,只要符合制造许可参数级别的,均应由持证厂家制造,并且按照压力管道元件相关要求实施型式试验,否则不予使用。
结语
通过确定符合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实际运行状况的安全评价要素,提出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安全评价方法,开发安全评价软件,有效提高管道安全评价的可靠性,从而实现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长周期安全运行的目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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