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22.65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65部分污水处理企业

ICS13.060.30
C 65 DB11 北京市地方标准
DB 11/T 1322.65—2019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5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grade assessent of work safety-
Part 65:Municapal wastewater treatment plant(water reclaimation plant) 2019-03-27发布2019-07-01实施
目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评定内容 (1)
3.1 基础管理要素 (1)
3.2 场所环境 (2)
3.3 生产设备设施 (2)
3.4 特种设备 (11)
3.5 公用辅助用房及设备设施 (11)
3.6 用电 (12)
3.7 消防 (12)
3.8 危险化学品 (12)
3.9 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 (12)
3.10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 (13)
3.11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13)
4 评定细则 (16)
附录A(规范性附录)安全生产等级评定一级否决条款 (17)
附录B(规范性附录)基础管理要求指标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18)
附录C(规范性附录)场所环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0)
附录D(规范性附录)生产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32)
附录E(规范性附录)特种设备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45)
附录F(规范性附录)公用辅助用房与设备设施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6)
附录G(规范性附录)用电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58)
附录H(规范性附录)消防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72)
附录I(规范性附录)危险化学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1)
附录J(规范性附录)职业病危害预防与控制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89)
附录K(规范性附录)劳动防护用品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91)
附录L(规范性附录)操作人员行为规范要素的安全生产等级评定细则 (92)
人体意术前言
DB11/T 1322《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分为若干部分:
——第1部分:总则;
——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第3部分:加油站;
……
——第65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
本部分为DB11/T 1322的第65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部分由北京市水务局组织实施。
本部分起草单位:北京城市排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马卫国、程筱雄、徐院锋、江浩、郭超、张传光、宋垚、邹宝、韩晓宇、赵金亮、郝姗、马虹。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65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以下简称“企业”)安全生产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细则。
本部分适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厂)的安全生产等级划分与评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at89s52最小系统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 14050  系统接地的形式及安全技术要求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DL/T 620  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
DB11/T 450 餐饮业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要求
DB11/T 132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1部分:总则
DB11/T 1322.2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第2部分:安全生产通用要求
3 评定内容
3.1 基础管理要求
3.1.1 基础管理要求应符合DB11/T 1322.2的规定。
3.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3.1.2.1 应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3.1.2.2 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1.2.3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3.1.2.4 应对事故进行登记管理。
3.1.2.5 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
3.1.2.6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3.1.2.7 应及时申报工伤认定材料,并保存档案。定期对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3.1.2.8 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严格执行对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追究;事故发生企业应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DB11/T 1322.65—2019
3.2 场所环境
热熔胶网膜
3.2.1 建筑物
3.2.1.1 被识别为潜在危险构件物和危险房屋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危险房屋鉴定,根据鉴定意见,采取相应安全措施。
3.2.1.2 厂房和仓库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
3.2.1.3 厂房和仓库内不应设置宿舍。
3.2.1.4 构筑物的混凝土池壁与底板、壁板间湿接缝以及施工缝等的混凝土应密实、结合牢固。池体工程验收时应检查下列文件:
a)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及其它设计文件;
b)测量放线资料和沉降观测记录;
c)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车载厕所d)施工记录与监理检验记录。训练监控
3.2.2 厂区环境
3.2.2.1 厂区和主要工艺车间应设有安全通道,合理安排车流、人流、物流,保证安全运行;设备设施布置应留有足够的人员安全通道和检修空间。
3.2.2.2 厂区内的坑、沟、池、井,应设置安全盖板或安全防护栏。
3.2.3 车间环境
3.2.3.1 在消化池、沼气柜、沼气过滤间、沼气压缩机房、沼气火炬、加氯间、沼气发电机房、沼气锅炉机房、臭氧发生间、装卸氯瓶区、硫酸储存区、甲醇加药间等区域应采用防爆灯具和开关;初沉池、生物反应池、二次沉淀池等大型户外构筑物区的照明宜采用广照型的高杆灯。
3.2.3.2 格栅间、管廊、加氯间、次氯酸钠、酸库、甲醇加药间等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
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换气次数应不小于12次/小时。
3.2.3.3 各工作场所的噪声接触限值应符合GBZ 2.2的规定,应对生产工艺、操作维修、降噪效果进行综合分析,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方法。
3.2.4 建筑物防雷
3.2.
4.1 应制定包括建筑物防雷和电力设备过电压保护的防雷措施。
3.2.
zigbee组网
4.2 厂区内的建构筑物、室外大型设备、建筑物内电子系统等应按GB 50057、DL/T 620的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保持完好。
3.3 生产设备设施
3.3.1 一般要求
3.3.1.1 生产设备设施上使用的需强制检测的元件、仪器仪表、变送器、安全联锁装置以及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和防雷电、防静电设施等均应齐全有效。
3.3.1.2 生产现场使用超过0.1 MPa的液体和气体的设备和管路,应安装压力表,必要时可安装安全阀和逆止阀等安全装置。
3.3.1.3 污水处理及污泥处置设施应采取除臭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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