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验收实施细则《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通知

(暂行)
粘滞阻尼系数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深入贯彻落实《海南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海南省大数据管理局管理暂行办法》及《海南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规定及省委省政府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优化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项目建设实效,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省级和市县级的政务信息化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楼宇弱电、智能化等楼宇配套信息化项目不纳入本细则范畴,可随楼宇基建项目一并报相关部门审批。涉密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建立全省项目编码库,通过海南省信息化项目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管系统”)对已纳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按目录唯一赋码,实行规范目录管理。原则上,未纳入目录管理的项目,不予审批、不得安排资金,不得未批先建。
第四条项目全程实行线上动态管理。项目年度计划申报、预审评审、立项批复、项目验收、全过程监双向dcdc变换器
督、备案等工作应基于信管系统开展,并对接海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海南省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等系统。在开展相关工作时,各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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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单位应同步在信管系统中上传项目材料,未将材料提交信管系统的项目原则上直接退回。
第五条我省项目建设管理实行“统分结合”机制。
(一)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制定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统一汇总全省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严格技术审核,推进资源整合、共建共享、协同应用;负责统筹建设管理全省政务信息化基础性公共性项目,形成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基础性公共性能力支撑体系,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维护、统一管理;负责建立有力的协调、推动机制,加强培训指导,督促各部门各市县规范项目建设。
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政务信息化基础性公共性支撑能力在信管系统中动态发布,提供各部门各市县按需共享使用。尼龙包胶线
(二)各部门各市县应严格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按“谁用谁建”原则,分级负责本部门本地区项目建设,落实主体责任,实行信息化专员责任制,加强内部归口统筹管理,省级各部
门在申报建设相关业务信息系统时应统筹考虑本行业市县部门的通用业务需求;市县行业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省级已有业务系统、信息资源开展政务管理和服务,共同推进互联互通、逻辑整合、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一体化系统建设,有效支撑业务改革和管理。
第六条我省项目评审工作实行“评定分离”机制。各级项-2-
隐私保护通话目审批主管单位可组织购买第三方专业咨询机构或行业专家的评估、审核、咨询等服务供辅助参考,但要充分发挥主体责任,审核意见应严格把关再确定;重大项目应开展背靠背审核,避免风险隐患。
第七条省级医院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年度计划、立项审批及竣工验收等管理工作;省级高等学校(包含高职院校)、省级科研院所项目实行自主组织年度计划、立项审批及竣工验收等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循全省统一的政务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落实数据开放共享和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充分利用省里已有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和资源,避免重复;应建立健全项目内控制度,做好风险防控;应利用信管系统开展审批管理工作;可利用省级统筹的专业力量开展项目技术审核和核价工作,提高项目整体效益;按年度将项目情况报所属地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备案。省大数据管理机构做好监督及绩效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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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鼓励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的项目早策划、早储备,鼓励项目建设单位多渠道申请中央资金支持或社会化合作;鼓励各单位按《智慧海南建设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琼财建〔2022〕312号)
相关要求,支持智慧海南建设。
第二章年度计划制定
第九条省大数据管理机构负责拟制全省项目建设年度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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