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ⅩⅩ分行ATM清机加钞管理办法

ⅩⅩ银行ⅩⅩ分行ATM清机加钞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为加强ⅩⅩ银行ⅩⅩ分行ATM清机加钞工作业务管理,规范清机加钞工作行为,保障清机加钞工作安全高效进行,根据《ⅩⅩ银行ⅩⅩ分行人民币现金出纳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版)》、《ⅩⅩ银行ⅩⅩ分行自动柜员机ATM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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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画舫船第二章清机加钞基本原则
第一条办理ATM机现金业务,必须贯彻双人操作和管理原则。凡办理ATM机钞箱开闭、清机、配钞、加钞、整点、账款核对、钞箱检查等工作,必须双人到场、清点、核对,做到账款相符。ATM机钥匙管理应视同金库钥匙管理,建立相应的交接登记簿,定期做好交接工作。
第二条ATM机钞箱备付金的领用、钞箱余款及客户存入现金的上缴,必须按网点领缴现金手续办理。客户存入ATM机的现金必须经过清分、整点方可入库。
第三条ATM机中的现金,须按券别分钞箱管理,严禁将不同券别的现金混装一箱。更换或重新安装钞箱时,必须按券别在规定的位置放置钞箱。
第三章ATM机清机加钞限额管理
第四条ATM机的清机加钞实行额度管理。各市(州)
分行为ATM机加钞额度的管理机构,应按季下达备付金核定文件,县(市、区)支行为ATM机加钞额度的审批执行机构,应按季对ATM备付金进行调整;对新设ATM机加钞额度逐台进行审批(对原有ATM机加钞额度进行补报审批),同时汇总全辖审批结果备案。
第五条各市(州)分行应根据ATM机单一钞箱的最高限额,合理框定本行加钞时单一钞箱的最高额度,严禁满负荷运营ATM机具(例如:单一钞箱的最高限额为30万元,合理框定最高额度28万元)。
第六条各行在ATM清机加钞时,应严格按照审批结果加钞,不得随意增减。
第四章ATM机清机加钞具体操作流程
轴流风机启动第七条ATM清机加钞必须严格执行双人操作和管理原则:
1.双人清点钞箱,配钞、清钞、替换钞箱必须在监控下双人共同完成;双人轧账、钱账分管。
卸装钞箱必须双人操作,人员相对固定;两人分别管理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并坚持同进同出,采取平行交接,不得进行频繁的交接轮岗,不得交叉代班和交叉保管使用钥匙、密码。钥匙管理员在密码管理员输入密码时应回避,二人共同对钱箱负责;装卸钞箱人员在领取已装钞钞箱和取回钞箱时,应与配钞员做好交接,并签章确认;ATM加钞各个
工作流程的环节严禁违规操作。
2.加钞时,双人管理,必须由两名操作员一人持钥匙、一人输密码,共同开启。钥匙用毕后应及时交回网点负责人或指定的专员进行保管。钞箱装入后,通过核心系统打印出加钞后的余额轧账单,与加钞金额进行核对,经实际吐钞测试无误方可对外营业。
3.采用“集中加钞”模式的分/支行应会同本行安全保卫部(综合管理部)和风险管理部(支行或未设风险管理部的机构视同综合管理部)等部门应积极与同级邮政企业共同协商离行式的加钞方式,部分条件成熟的机构可将清机加钞工作部分外包(至少有一名邮储银行在编员工对配钞、加钞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八条在行式清机加钞,由布放网点负责;离行式清机加钞,由挂靠网点或采用集中管理清机加钞部门负责。
第九条各行应严格执行吞没卡处理流程,具体为:
1.现场清机加钞人员负责ATM吞没卡的取回,吞没卡登记、保管、领取、上交,差错处理可根据网点情况由加钞人员或网点指定的人员负责。在行式吞没卡由各网点负责处理,离行式吞没卡由集中加钞部门或挂靠网点负责。
2.每日营业终了,营业网点应核对本网点保管的吞没卡数量和《ATM机吞没卡登记簿》余额,确保账实相符,吞没卡日终随钞箱入金库妥善保管。
3.吞没卡为我行发行的银行卡,保管期限为吞卡后30日(自吞卡次日起计算)。吞没卡为他行发行的银行卡,保管期限为吞卡后3个工作日(自吞卡次日起计算)。
4.吞没卡为我行发行的银行卡,客户在吞卡后30日(自吞卡次日起计算)内要求领取银行卡时,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查明吞没原因,通过核验有效身份证件、验证卡密码等方式对持卡人身份验证无误后,记载《ATM机吞没卡电子登记簿》,摘录客户身份证件内容,将吞没卡返回客户,并由客户签收。委托他人代为领取的,还应同时提供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并由代理人签收。取根
5.吞没卡为他行发行的银行卡,持卡人在吞卡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其他可以证明为卡片持有者的材料到指定网点办理领卡手续。核对相关资料无误,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领卡人签名登记后方可领取卡片。
①持卡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与所领卡片正面持卡人姓名字母或背面签名一致;
②持本人身份证件且所领卡片通过个人密码验证(此方式仅限中国境内使用);
③能确认所持卡片持卡人身份的其他法律认可的方式(此方式仅限中国境内使用)。
第五章ATM机长短款、错账处理办法
第十条ATM机长短款和客户投诉等错账,一律通过账务调整、差错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不得直接以现金方式进行处理。镀层厚度检测
第十一条ATM加钞中发现长短款,应于当日登记《**支行/分行ATM现金登记簿》、网点《长短款登记簿》,及时查明错款原因。涉及存取款交易引起的错账,应于次日与当日会计相关报表(包括:ATM交易登记簿、ATM流水凭条等)进行核对,并根据核对情况向省分行会计与营运部上报《邮政储蓄差错情况报告表》(详见附件2);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长短款,要及时与设备生产家联系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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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客户投诉的错账,受理投诉网点应核实错账当日相关会计报表(包括:ATM交易登记簿、ATM流水凭条等)后,由经办柜员和综合柜员逐笔勾挑核对ATM机流水,查明异常交易的流水号及账号,对异常的交易流水单独复印,经办柜员和综合柜员双人确认该笔异常交易的交易状态及吐钞情况,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名章,报本机构支行行长审核批准后,填制《邮政储蓄差错情况报告表》,层层上报到省分行会计与营运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以补充通知和新下发文件为准。
第十四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归ⅩⅩ银行ⅩⅩ分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07:26:0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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