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鞋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鞋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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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莆田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5.08.27
排线焊接∙【字 号】莆政综〔2015〕90号
【施行日期】2015.08.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基础产业
正文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鞋业转型升级七条措施的通知
 
莆政综〔2015〕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动我市鞋业产业提升发展,促进结构调整,推进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培育龙头标杆企业。重点培育10-20家市级鞋业龙头标杆企业,建立市领导挂钩和“直通车”服务机制,加大企业帮扶力度,予以享受省、市政策叠加补助。各县(区)相应确定5-10家本级龙头标杆企业,实施重点帮扶。(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支持企业增产增效。对规模以上制鞋企业,以上年度为基数,对财政贡献增量地方收入部分给予60%奖励;新建成投产项目进规模的,按财政贡献地方收入部分给予20%奖励。奖励由各县(区、管委会)兑现,涉及市级财政部分通过年度财政上下级结算返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提升
  (三)鼓励企业“机器换工”。支持制鞋企业应用智能化、自动化设备降本增效,应用信息化技术提升管理、进行生产流程再造。对当年度购买相关软件、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四)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引导企业加大新材料、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研发。重点培育2-3家制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形成行业创新示范。对获得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工业设计中心的,在享受省级补助的同时,市级财政予以配套补助。对新认定的市级制鞋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由市科技专项经费和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补助。支持鞋业企业开展鞋业智能装备研发,对
鞋业关键设备研发项目予以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手动风量调节阀
  三、帮扶企业开拓市场
  (五)支持制鞋企业与电商融合发展。鼓励制鞋企业以自主品牌为支撑,根据自身发展特点设立电子商务企业,对其分离成立独立的电子商务法人企业并运行一年以上的,且年度网上销售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补助。支持我市行业商协会、制鞋企业在阿里巴巴、京东等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建设鞋类网上专业市场,对入驻本市制鞋企业20家以上、网上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的网上专业市场,给予运营方一次性100万元奖励。鼓励电商企业将订单分配给本市制鞋企业进行协作配套,对年度订单额超过1000万元(以实际发生的增值税发票为准)的电商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订单额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六)积极引进优质贸易资源。鼓励行业组织和鞋业企业引进国际品牌商、采购商和贸易商等产业优质资源在莆田注册独立法人公司,企业对县(区)财政贡献的增量部分,从注册年度起连续三年由注册所在县(区)予以奖励;新引进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的,对引
进资源的组织或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奖励。鼓励贸易企业将订单分配给本市制鞋企业进行协作配套,对年度订单额超过5000万元的贸易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在此基础上,订单额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本市制鞋企业抱团在市外设立营销网点,支持举办针对制鞋企业开拓市场的展销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四、提高产业配套能力
  (七)完善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国家鞋类检测中心、市产品质量检验所、海西鞋业研发设计中心等检测研发机构,建立检验检测及研发设计公共服务平台,吸引第三方检测机构入驻平台。支持华峰工贸等鞋业龙头企业建设集总部、研发、设计、信息服务、检测与认证、高端人才公寓等功能的产业园区,对聚集能力强且具备开放性、独立性和资源共享性的重点项目,在项目建设用地上予以优先保障。(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国检局、市经信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
  (八)建设供应链发展平台。支持企业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智能制造技术,打造鞋业供应链发展平台,集成订单、设计、采购、管理、物流、分销、金融、报关、商检
、结汇、出口退税等专业的第三方供应链服务。对入驻100家以上本市制鞋企业的供应链发展平台,按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每年度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质监局、市国检局、市国税局、人行莆田中心支行、莆田海关)
  五、加快建设品牌质量体系网眼通
  (九)加大品牌培育力度。建立“莆田好鞋”品牌名录库,支持制鞋企业培育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每年度开展“莆田好鞋”品牌评选活动,对入选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入选国家级、省级“国际知名品牌”的制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入选“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支持区域性品牌创建,提升莆田鞋业的整体知名度和美誉度,对获得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给予牵头单位20万元补助。对收购国内外知名品牌的企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支持企业加强专利保护,打击制售盗版、仿冒品牌等违法行为,优化品牌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十)鼓励开展标准创新。支持制鞋企业、行业组织制定、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
告警系统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参与单位(排名3-5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对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排名前2位),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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