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电网调度规程

湖北电网调度规程
1  总则
1.1  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保护用户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以及上级部门颁发的有关规程、规定,结合湖北电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1.2  “湖北电网”在本规程中是指湖北省境内由省调、各地调、县调管辖的所有发、供、用电设备。
1.3  湖北电网内的所有发电、供电(输电、变电、配电)、用电设施和为保证这些设施正常运行所需的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计量装置、电力通信设施、电网自动化设施等是一个紧密联系的整体。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应服从调度管辖范围内调度机构的调度。
1.4  湖北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湖北电网设置三级调度机构,即省、地区(市)、县(市)调度机构(以下简称省调、地调、县调)。各级调度机构在电网调度业务活动中是上、下级关系,下级调度机构应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1.5  本规程适用于湖北电网及并入本电网的所有发电、供电、用电等单位。湖北电网内各级调度机构及有关单位在制定相关规程、规定和签定相关合同时,不得违反本规程。
1.6  湖北电网内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的有关领导、调度系统运行值班人员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本规程。
1.7  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湖北省电力公司。
2  调度管理
2.1 调度管理任务pfc电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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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 调度管理的任务是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电网的运行,实现下列基本要求:
1) 使电网安全运行和连续可靠供电(供热),电能质量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2) 按最大范围优化配置资源的原则,实现优化调度,充分发挥网内发电、供电设备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和人民生活用电的需要;
3) 依据有关合同、协议或规定,保护发电、供电、用电等各方的合法权益。
2.1.2 省调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湖北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及调度管理工作;
2) 组织编制和执行电网的年、月、日调度计划(运行方式);
3) 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操作;
4) 根据网调的指令调峰、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及负责所辖范围内无功电压的运行和管理;
5) 指挥湖北电网事故处理,负责进行电网事故分析,制定并组织实施提高电网安全运行水平的措施;
6) 参与编制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年度检修计划,并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安排月、日检修计划;
7) 负责对湖北电网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电网调度自动化和电力通信系统进行专业管理,并对下级调度机构管辖的上述设备和装置的配置进行技术指导;
8) 参与湖北电网规划编制工作及电网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设计审查工作,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接入电网运行,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制定新设备投运、试验方案;
9) 参与电力生产年度计划的编制,依据年度及年度分月计划并结合电网实际,组织编制和实施月、日调度生产计划,负责实时调度中相关指标的统计考核;
EM35710) 负责指挥省网的经济运行及管辖范围内的高压网损管理;
11) 负责制定事故和超计划用电限电序位表,报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12) 组织调度系统有关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召开有关调度会议;
13) 统一协调水电厂水库的合理运用;
14) 负责与有关单位签定并网调度协议;
15) 协调有关所辖电网运行的其他关系;
16) 行使本电网管理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批准(或者授予)的其他职权。
2.1.3 地调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地区(市)电网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上级调度机构及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制定本地区(市)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和对县调调度管理的考核办法,并报省调备案;
2) 参与制定本地区(市)电网运行技术措施、规定;
3) 维护本地区(市)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规定发电、供电,并按省调要求上报电网运行信息;
4) 组织编制和执行本地区(市)电网的运行方式;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要报该级调度核准;
5) 根据省调下达的日供电调度计划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地区(市)电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
6) 根据省调的指令进行调峰、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地区(市)电网的调峰和调压;
7)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8) 负责划分本地区(市)所辖县(市)级电网调度机构的调度管辖范围;
9) 负责制定本地区(市)电网超计划限电序位表和事故限电序位表,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10) 参与本地区(市)电网规划编制工作,批准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接入电网运行,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负责制定新设备投运、试验方案;
11) 负责本地区(市)和所辖县(市)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的制定及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12) 负责与有关单位签定所辖范围内的并网调度协议;
13) 负责本地区(市)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所辖县(市)电网调度值班人员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
14) 行使上级电网管理部门或上级调度机构授予的其他职权。
2.1.4县调的主要职责
1) 负责本县(市)电网的调度管理,执行上级调度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负责制定本县(市)电网运行的有关规章制度;
2) 维护本县(市)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按计划和合同规定发电、供电,并按上级调度要求上报电网运行信息;
3) 负责根据地调下达的日供电调度计划制定、下达和调整本县(市)电网日发、供电调度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批准调度管辖范围内设备的检修;运行方式中涉及上级调度管辖设备的要报上级调度核准;
4) 根据上级调度的指令进行调峰、调频或控制联络线潮流;指挥实施并考核本县(市)电网的调峰和调压;
5) 负责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6) 参与本县(市)电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通信、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规划的制定并负责其运行管理和技术管理;
7) 负责本县(市)电网调度系统值班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
2.2 调度管辖范围划分原则
2.2.1 湖北电网各级调度的管辖范围,根据电网结构、不同装机容量、不同电压等级,按有利于电网的安全经济运行,有利于提高运行指挥效率,有利于电网考核和经营管理的原则划分,可按行政区域划分,或由上级调度部门召集有关单位协商管辖范围。
2.2.2 省调管辖范围一般为:
1) 并入湖北电网运行,装机容量在50MW及以上的火电厂和30MW及以上的水电厂;
2) 220kV变电站和线路(包括500kV变电站的220kV设备);
3) 重要的110kV联络线。
2.2.3 湖北电网内,调度管辖范围的具体划分,以省调规定为准。省调调度管辖范围参见附录A。
2.3 调度管理制度
2.3.1 省调值班调度员是湖北电网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的指挥人,直接对下列受令人发布指令:
1) 发电厂值长(值长不在时,电气值班长或单元长代);
2) 地调值班调度员;
3) 变电站值班长(值班长不在时,正值班员代)。
2.3.2 各运行单位应按月将值班人员名单及轮值表报相关电网调度机构,省调亦应按月将省调轮值表下发有关运行单位。
2.3.3 调度系统值班调度人员须经培训、考核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上岗。
2.3.4 发布、接受调度指令,双方应先互报单位和姓名,调度指令应简单、扼要、严肃认真,使用统一调度术语并用普通话。受令人接到指令后,应复诵指令内容,发令人认为无误并认可后,方可执行。执行完毕后,应立即汇报。发、受令双方均应作好录音、记录并及时调整模拟屏与运行状态完全一致。录音保存期不得少于三个月。
2.3.5 值班调度员应对所发布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受令人接到调度指令后应立即执行,对调度指令有疑问时,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报告,由其决定该指令的执行或撤消,若发令人重复其指令后,受令者应迅速执行。若执行该指令将明显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受令者应拒绝执行,并立即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值班调度员和本单位领导。
2.3.6 受令人不得擅自更改调度指令。受令人不执行或延误执行调度指令,其后果由受令人和支持该受令人的领导负责。
2.3.7非调度机构负责人不得要求值班调度员发布任何调度指令,电网经营企业主管领导发布的与调度业务有关的指示,应通过调度机构领导转达给值班调度员执行。
2.3.8当发生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情况时,上级值班调度员可以直接指挥操作下级调度管辖的设备。
2.3.9 受令人同时接到两级调度指令时,应由高一级调度决定先执行哪一级调度的调度指令,受令人将执行情况分别汇报两级调度值班调度员;受令人同时接到两级调度相互矛盾的调度指令时,由高一级调度决定执行哪级调度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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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0 对拒绝执行调度指令和违反调度纪律的行为,相关调度机构应立即组织调查,并依据有关规程、规定或合同进行处罚。
2.3.11 运行单位发现电网异常时,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值班调度员汇报并按要求及时处理,值班调度员应将电网异常情况向有关单位通报。
2.4 电网运行方式的编制
2.4.1 各级调度应根据调度管理任务的要求,编制符合正常方式要求的电网年、月、日运行方式。
2.4.2 年运行方式编制的内容:
1) 所辖电网上一年运行情况分析;
储物盒2) 新设备(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计划投产时间;
3) 年度和分月各发电厂最大可能出力及发电量计划;
4) 年度和分月用电负荷预计及电力、电量平衡;
5) 发电设备和主要输变电设备检修计划及其进度表;
6) 水库控制运用计划;
7) 电网接线方式及其潮流分析;
8) 电网稳定计算分析及稳定措施;
9) 电网主要设备的安全电流和控制电流;
10) 电网超计划用电和事故限电序位表;
11) 短路容量分析;
12) 安全自动装置和低频减负荷装置的配置及整定;
13) 无功电压计算分析;
14) 高压网损计算分析;
悠悠球轴承15) 调峰、调频及经济调度;
16) 电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或建议。
2.4.3 调度应于每年12月10日前编制完成下年度运行方式,由电网经营企业主管生产的领导或总工程师组织审查,经电网经营企业的总工程师审定后下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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