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政府关于做好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蚌埠市政府关于做好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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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4.06.23
施行日期
2014.06.23
文号
主题类别
机关工作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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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政府关于做好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蚌埠市12345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于2013年底建成,2014年4月1日起试运行,目前该中心运行安全稳定、功能臻于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将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运行。现就市长热线服务中心运行的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合热线,统一受理。以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为平台,全面整合市政府各部门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政务电话(长号码),统一使用“12345”市长,并增加短信、网络等咨询诉求渠道,集中受理众各类咨询诉求,有效解决众多头诉求、重复诉求问题,着力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今后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自行设立的政务电话(长号码)不再直接受理众咨询诉求,不得对社会公XXX宣传,可作为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网络单位的工作、联络电话。继续保留特服热线,暂不整合相关行业、系统的特服电话(短号码,如110、119、120、12315、12369等),各类特服热线仍然按照行业要求独立运行,其工作情况定期向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报告,并接受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的监督考核。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是政府联系众的桥梁和纽带,是联系众
、服务众、便民利民的综合服务平台。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市长热线服务中心运行工作,明确分管负责人,切实抓好工作机构、人员安排、设备配置、机制建设等方面的落实工作。要依照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工作体制、机制和规程,理顺上下关系,配套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热线工作制度和流程,按照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工作新体制、新机制、新要求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有序、顺畅运行。
diy电子显微镜  三、通力合作,协调联动。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与市长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体运行,建立三级网络用户体系,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为一级网络单位,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为二级网络单位,各乡镇、街道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相关下属单位为三级网络单位,实行集中受理、归口办理、统一考核。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通过多种渠道,采取不同方式,建立本级、本系统、本行业的热线工作机构及系统平台、网络体系。各网络成员单位要配齐配强热线工作人员和一线执勤人员,保障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交办事项的办理工作,提升处理众诉求问题的效率和水平;要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加强热线工作值班,确保热线网络高效运转、灵敏反应、速传信息、快捷处理;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涉及多部门办理的事项,首接责任部门牵头协调,协同单位应服从首接责任单位的协调、调度,共同做好诉求办理工作。
  四、强化责任,严格奖惩。各网络成员单位要建立热线工作责任制,严明工作纪律,确保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市效能办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网络单位诉求办理工作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将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工作纳入年度市级目标专项考核,同时作为机关效能建设、众满意度调查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众满意度高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敷衍塞责、弄虚作假、渎职失职等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依法严肃处理。
  2014年6月23日
  附件1
  蚌埠市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受理工作规范
  为做好市长热线服务中心诉求受理工作,规范运行流程,提高办理质量,提升办事效能,制订本工作规范。
  一、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体制机制
  (一)工作体制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全面整合政府系统政务电话,集中融合各类网络、网站投诉咨询板块,新增加网络问政、手机短信诉求受理功能,预留、微博功能,引入效能监察系统,开设中国·蚌埠门户网站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网页,融电话、网络、短信于一体,实行“受理一体化、运行网络化、处理层级化”新体制。
  (二)工作机制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一受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协同处理、限时办结、领导亲为、首接负责、服务承诺、过错问责、督办升级、回访调查、热线联动、受理公开、效能监察、目标管理”等新机制,24小时全天候运行,实现“一个电话打进、一个路径发帖、一个平台受理、一个标准服务、一个尺度考核”。
活性炭采样管  (三)工作流程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受理工作流程:诉求接受--直接办理(答复、解释咨询)--梳理分类--登记录入--提交办理--分发交办--部门承办--协调联动--催办督办--回访调查--答复反馈--复核审理--效能监察--受理公开--监督考核--审结归档。
  (四)网络体系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构建全市三级网络体系。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市长办公室)为一级网络用户,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各类咨询、诉求的接受、交办、督办、审核、回访、调查、监察、考核等受理工作,承担省长热线交办事项和市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二级、三级网络用户工作,组织实施市长热线工作年度目标管理等专项考核;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中心系统平台、中国·蚌埠门户网站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网页,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业务和思想、作风、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和监督中心服务外包单位及派驻管理人员工作等。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公用服务单位为二级网络用户,负责办理一级网络用户交办、转办、督办的诉求事项,组织开展本系统诉求办理的督办、回访、调查、监察等工作,审核、评价、考核三级网络用户诉求办理结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考核三级网络用户热线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部门管理的二级机构等单位为三级网络用户,负责承办上级网络用户交办、转办、督办的诉求事项,按照规定时限反馈落实情况和办理结果;接受上级网络用户的指导、协调、监督和考核。
  (五)工作载体
  根据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工作需要,设计常规工作载体6个。其中,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工作运行4个,部门工作运行1个,系统公共运行1个。具体是:
  1.《市长热线重点事项呈批单》
  该载体通常用于: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受理的重点诉求,即紧急性、典型性、疑难性、特殊性等涉及政策性强、具体性、社会影响大的重要事项,由中心负责人拟办意见,呈报市政府领导批示,交有关责任部门落实办理。该载体视工作需要实时制作运行。
  2.《市长热线受理事项交办单》
  该载体通常用于: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受理的重点诉求,其紧迫性、严重性、特殊性比上述
描述缓一些、轻一些、小一些的重要事项,由中心负责人签批意见,交有关责任部门落实办理。该载体视工作需要及时制发。
  3.《市长热线受理事项督办单》
  该载体通常用于: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受理的重点诉求,交责任部门落实办理,需要强调办理时限、办理效果、办理重要性的,对部门推脱办理、敷衍办理,糊弄办理的,或办理超时限、效果不好的,开展催促、监督。该载体视工作需要适时制发。
  上述3个载体的运行效果均作为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受理工作“重件”登记,列为重点事项考核。
  4.《市长热线工作简报》
  该载体通常用于:通报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受理的热点重点问题、量化指数、办理情况,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受理日常考核情况,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体制、机制、流程建设情况,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网络用户单位热线工作动态,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系统平台及网络运行情况,市长热线工作研究、交流材料,省长热线工作动态,外地市长热线工作经验做法等。原则
上每月刊发1期。
  5.《市长热线办理反馈单》
  该载体通常用于:承办单位落实办理市长热线服务中心交办、督办受理事项后,反馈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的格式函件。承办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即时制作运行。
  6.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网页
  该载体通常用于: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在中国·蚌埠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诉求受理和承办单位落实办理情况,接受诉求人评价和社会各界监督;开设窗口,接受众咨询、诉求、建议;公开市长热线服务中心网络用户单位办理和热线工作动态。网页信息随时充实或更新。
  二、受理范围与诉求事项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受市长委托,代表市人民政府,受理各类人民众、社会组织和外来投资者的投诉、举报、批评、意见、建议和咨询。
  (一)对政府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二)对政府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服务质量、办事效能、违法违规行为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意见和批评;
  (三)对经济建设、社会公用事业、城市建设与管理等方面的意见、建议和批评;
  (四)反映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可降解塑料检测
  (五)向政府机关、公用企事业单位求助的事项;
  (六)对政策规定、政务公开、公共服务、办事指南等方面的咨询;
  (七)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有关问题。
  涉及军事、司法、人大、政协机关和党务、信访等方面的投诉、举报、批评、意见、建议和咨询,不在受理范围,引导诉求人直接向有关机关诉求、咨询。
防辐射内衣  三、市长热线服务中心
  市长热线服务中心分设前台受理、后台管理。电话受理中心、网络受理中心承担前台受理,交办督办中心承担后台管理,分别开展电话受理、网络受理、短信受理、邮件受理、承接受理和交办、督办、回访、调查、审核、监察、公开等工作。
  (一)电话受理中心
QDFILM  负责受理通过市长、手机短信等渠道提交的诉求、咨询事项,在线直接办理或提交后台交办受理事项,开展在线互动和受理过程性回访。
  1.直接办理:常规咨询事项,电话坐席服务人员分别通过电话在线、短信发送、三方通话等方式,直接予以答复、解释;或通过外呼、转接等方式联系承办单位,间接予以答复、解释。电话在线、短信发送、三方通话等方式直接办理为实时,外呼、转接等方式间接办理限时30分钟内。
  2.电话交办:一般应急事项(涉及水、电、气、热、油、运等个体、集体事项),电话坐席服务人员即时通过三方通话、外呼、转接等方式,交承办单位落实办理。办理时限原则上10分钟内,视情况可延展30分钟内。
  重大应急事项(各类突发事件等),电话坐席服务人员及时通过电话交承办单位实施处置,同时报告中心负责人,视情直接报告市政府(总值班室)。办理时限原则上5分钟内,视情况可延展15分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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