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秘人员必学材料之四保密信访类

政府系统文秘人员必学材料之四
保密、信访类
人民政府办公室
综合秘书科
20117
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的规定
第一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必须自觉接受保密监督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密守则。
()不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不擅自或指使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复印件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管理。
()经络拍不在非保密笔记本或未采取保密措施的电子信息设备中记录、传输和储存党和国家秘密事项。
()不携带秘密文件、资料进入公共场所或进行社交活动_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须经本单位保密部门或主管领导批准 并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不准用无保密措施的通信设施和普通邮政传送党和国家秘密。   
存档文件()不准与亲友和无关人员谈论党和国家秘密,管好身边工作人员和配偶、子女。
()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作、讲演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 不在涉外活动或接受记者采访中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确因工作需要涉及或提供党和国家秘密的应事先报经有相应权限的机关批准。
()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或物品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须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第二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在研究、部署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工作
时,要同时对保密工作提出要求作出安排,做到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第三 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定期听取保密工作的情况汇报,及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四 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 对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应结合实际 提出贯彻执行上级保密工作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及时处理保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第五 各地区、各部门的主要领导以及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应当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 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的工作_选配保密干部从事日常的保密管理工作。
()及时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 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贯彻执行保密法规 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进行督促检查。
()对涉密的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负责采取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对本地区、本部门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 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育苗块()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的保密工作 组织查处失泄密事件 表彰保密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积极支持保密部门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 为保密部门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六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 应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并注意听取保密委员会的意见,凡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不力的不能提拔使用。
第七 对认真履行保密工作职责,为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八 对单位存在重大泄密隐患或发生失泄密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干部视情节轻重 ,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藉处分。
第九 对玩忽职守、拒不履行保密工作领导职责,造成严重失泄密后果的党政领导干部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保密义务和责任
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以下保密义务和责任:
一、制作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物品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及产品(以下简称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制作密件、密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必须在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严禁将密件、密品委托给私营企业、外国企业、外资企业和个体户制作;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必须按照相关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密级标志
的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作出标识,报有关领导审批;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和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底片、废品等,凡需保存的,必须按正式密件、密品同样的保密措施予以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密件、密品销售规定及时销毁。
二、收发、传递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收发密件、密品都必须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签收时必须逐件清点、核对;分发时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分发,不得擅自扩大范围;传递、运输密件、密品必须交由专门的部门(如机要通信、机要交通部门),不得通过普通邮政邮寄或交给无关人员捎带;自己传递、运输时,要选择安全的交通线路、交通线路和交通工具,采取严密的保密措施;向邮寄、携运密件、密品时必须通过外交信使传递或按有关密件、密品出境管理规定办理。轨道交通系统
三、使用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使用密件、密品要严格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办理,不得擅自扩大。阅读密件必须在办公室或
阅文室等有保密保障的地方进行,传阅密件应有登记手续,不得由阅件人直接横传给他人,不得擅自留存传阅的密件。传达密件内容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等无保密保障的设备。必须对听传达的人员规定保密纪律,对是否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应事先申明。借用密件、密品时,应当持有效证件,履行借用手续,用毕后及时归还。
四、复制、摘抄、汇编密件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主板清洗液
复制密件必须经制发机关批准。非机要部门不得复印密码电报。禁止在无《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营业单位复制密件。复印密件应履行登记手续,复印件视同原件管理,复制密件或者摘录、引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汇编国家秘密文件,需经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
五、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时,必须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使密件、密品处于有效的安全保障之下。携带密件、密品外出期间,不得办理无关事宜,不得进入商店、娱乐等不利于保密管理的公共场所。参加外事活动,不得携带密件、密品,确需携带的,须经本单位的负责人批准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
六、保存密件、密品时应当遵守有关的保密规章制度。
甲醇控制器严禁个人私自保存密件、密品。保存密件、密品必须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场所及设备。应当归档的密件,要按照档案法及时立卷归档或移交档案部门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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