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对讲机标准

無線電發射設備型號核准檢測的檢驗依據(含參考標準)
(一)調頻收發信機
1.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檔《關於350 MHz頻段移動通信設備主要技術指標的通知》
(國無辦頻〔1996〕93號)
使用頻段:336-399.9MKz
(1)360MHz:發射頻段:361-368MHz
移動台發射頻段:351-358MHz
同頻單工頻段:358-361MHz
(2)380MHz:發射頻段:382-389MHz
移動台發射頻段:372-379MHz
同頻單工頻段:379-382MHz
2.《關於重新調整336-399MHz頻段移動通信頻率配置及管理辦法的通知》(信無函
【2001】85號)
頻率配置:  頻率配置分為12.5kHz通道間隔和25kHz通道間隔兩種方式
頻率分配及審批管理:
(1)部門規劃使用頻率:  1)351-356MHz/361-366MHz
2)356-358MHz/366-389MHz
3)376-379MHz/386-389MHz
4)358-361MHz
5)379-380.5MHz
上述各段頻率由資訊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分別配給軍隊、武警部隊和公安系統,用於組建各系統指揮調度通信網。
(2)共用組網頻率: 1.372-376MHz/382-386MHz
2.380.5-382MHz
上述二段頻率主要分配給國家安全、法院、檢察院、司法監獄勞教、海關等政府部門用於組建區域性或全國指揮調度通信網,原則上異頻單工頻段管理用於建設各部門共用網。
3.資訊產業部《關於公眾對講機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信部無【2001】869號)工作頻率(單位:MHz):409.7500; 409.7625; 409.7750; 409.7875; 409.8000;
409.8125; 409.8250; 409.8375; 409.8500; 409.8625;
氯仿沸点409.8750; 409.8875; 409.9000; 409.9125; 409.9250;
409.9375; 409.9500; 409.9625 ;409.9750; 409.9875。(共20個)
4.資訊產業部《關於400 MHz頻段公眾對講機業務頻率規劃的通知》
信部無【2001】793號
工作頻率同3
5.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文件《關於450 MHz頻段內增加農村無線接入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
國無辦頻[1998]66號
使用頻率範圍:基地台發射頻率:460.500-461.975MHz
用戶終端發射頻率:450.500-451.975MHz
6.信部無〔2002〕10號《關於900 MHz頻段無中心多通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關使用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7.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 15844.1—1995
《移動通信調頻無線電話機通用技術件》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12192—1990
《移動通信調頻無線電話發射機測量方法》
9.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12193—1990
《移動通信調頻無線電話接收機測量方法》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 15160-94
《無中心多通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體制》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旋转座椅GB/T 15939-1995
《無中心多通道選址移動通信系統設備通用規範》
說明: 400MHz頻段公眾對講機的技術指標要同時參考檔“資訊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關
於400MHz頻段公眾對講機業務頻率規劃的通知》(信部無 [2001] 793號)”以及三個參
照標準。
(二)無線尋呼發射機
1.資訊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關於發佈《無線尋呼發射機技術指標》的通知
信無〔1999〕12號
頻率容限:  150MHz頻段:5*10-7頻段(單)1*10-7(多)
280MHz頻段:3*10-7頻段(單)1*10-7(多)
發射功率:≤100W(19dBm±1dB)
2.資訊產業部無線電管理局關於下發《尋呼發射機加裝的單向器合路器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信無〔1999〕155號
buck电路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5938—1995
《無線尋呼系統設備總規範》
(三)集和移動台
1.資訊產業部《關於800MHz集頻率使用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
信部無〔2001〕518號
頻率範圍::T X:851~866MHz    R X:806~821MHz
移動台:T X:806~821MHz    R X:851~866MHz
2.信無函【2004】54號《關於350-390MHz頻段數位集通信設備技術指標的通知》
頻率範圍:  A段:上行:351-358MHz    下行:361-368MHz
B段:上行372-379MHz    下行:382-389MHz
3.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行業標準
SJ/T 11228-2000
《數位集移動通信系統體制》
4.(英文)ETSI EN 300 394-1 Terrestrial  Trunked  Radio(TETRA);
Conformance  Testing  specification; Part 1:Radio
5.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5874—1995
《集移動通信系統設備通用規範》
說明:1)模擬集及移動台在測試時要脫網測試。
2)800MHz模擬集及移動台要參照標準GB/T15874-1995 《集移動通信系統設備通用規範》。其餘頻段的模擬集及移動台要參照標準GB/T15844.1-1995《移動通信調頻無線電話機通用技術調件》。
3)350MHz頻段要參照檢驗依據中的兩個文件。
4)800MHz模擬集到2005年12月31日停止型號核准。
5)數位集包括TETRA和iDEN兩種體制。
6)數位集及移動台在測試時要由生產廠商提供專門的測試軟體來配合測試,控制被測設備進入測試狀態。如不能提供測試軟體的要提供被測設備的控制代碼以進行測試。
(四)數傳電臺
1.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關於發佈重新修訂的《800MHz無線資料通信系統頻率管理規定》的通知(國無管〔1997〕3號)
使用頻段及其分組:
(1)將821-825NHz/866-870MHz作為無線電資料通信業務的使用頻段, 接收和發射頻率
間隔為45MHz。其中,866-870MHz用於基地台(或中心站)發射,821-825MHz用於無線(固定或移動)終端發射。
(2)將821-825NHz/866-870MHz分成A(821-824MHz/866-869MHz)和B(824-
825NHz/869-870MHz)兩個頻段。
2.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關於印發民用超短波遙測、遙控、資料傳輸業務頻段規劃的通知》(國無管〔1991〕5號)
使用頻段:223.025-235.000MHz,其中229.0-235.0MHz頻段在北京地區用於射電天文業務,其他業務不得對其產生有害干擾。
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16611—1996废旧电池的回收与利用
《數傳電臺通用規範》
說明:1)設備測試時須能夠發出單載波以及調製波。
2)設備申請表中須表明設備調製方式及傳輸速率。
3)在標準與檔中的技術指標相衝突時要以嚴格的指標為准。
(五)擴頻通信設備
1.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關於擴頻通信有關技術指標規定的通知》
(國無辦頻[1997]11號)
使用頻段:336-399.9MHz    2400-2483.5MHz
2.資訊產業部《關於使用5.8GHz頻段頻率事宜的通知》
触控产品(信部無〔2002〕277號)
使用頻段:5725-5850MHz
發射功率:≤500mW和≤27dBm
3.信部無【2002】353號,《關於調整2.4GHz頻段發射功率限值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使用頻段:2.4-2.4835GHz
4.(英文)ETSI EN 300 328-1(V1.3.1)
Electromagnetic compatibility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ERM);Wideband Transmiss
ion systems;Data transmission equipment operating in the 2,4 GHz ISM band and us
ing spread spectrum modulation techniques;Part 1:Technical characteristics and t
est conditions
說明:需提供天線方向圖和天線增益。
(六)3.5GHz無線接入系統通信設備
1.資訊產業部《關於3.4—3.6GHz頻段無線接入系統使用頻率的通知》
(信無〔2000〕88號)
使用頻段:3400-3430MHz(終端站),3500-3530MHz(中心站)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
YD/T 1158—2000
《接入網技術要求——3.5GHz固定無線接入》
3.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
YD/T 1197—2002
网络视频传输《接入網測試方法——3.5GHz固定無線接入》
說明:中心站與週邊站按兩個型號進行測試,需分別提供樣品。
(七)本地多點分配業務(LMDS)寬頻無線接入系統設備
1.資訊產業部《關於發佈26GHz頻段FDD方式頻率規劃(試行)的通知》
(信部無〔2001〕652號)
工作頻段:  中心站發射頻段:24.507-25.515GHz
遠端站發射頻段:25.757-26.765GHz
2.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
YD/T 1186——2002
《接入網技術要求——26GHz本地多點分配系統》
3.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
YD/T 1301——2004
《接入網測試方法——26GHz本地多點分配系統》
說明:中心站與週邊站按兩個型號進行測試,需分別提供樣品。
(八)PHS無線接入系統
1.資訊產業部《關於PHS和DECT無線接入系統共用1.9GHz頻段頻率台站管理規定的通知》
(信部〔1998〕649號)
頻率分配:1.DECT無線系統使用1905-1920MHz
2.PHS 無線系統使用1900-1915 MHz
2.RCR STD-28 《Personal Handyphone System》
Chapter 7 Measurement Meth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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