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GB50268--2008
2008—10—15发布,2009—05—01实施。
发布公告:
其中,第1.03、3.1.9、3.1.15、3.2.8、9.1.10、9.1.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和《市政排水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同时作废。
烟焦油
1 总则
1.0.1 为加强给水、排水(以下简称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管理,规范施工技术,统一施工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城镇公共设施和工业企业的室外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及验收;不适用于工业企业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给排水管道施工及验收。
1.0.3 给排水管道工程所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产品的品种、规格、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和设计要求;接触用水的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用的产品。
1.0.4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与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 .1 压力管道
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
去鱼鳞机
2.0.2  无压管道
本规范指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给排水管道。
2.0.3 刚性管道
主要依靠管体材料强度支撑外力的管道,在外荷载作用下其变形很小,管道的失效是由于管壁强度的控制。本规范指钢筋混凝土、预(自)应力混凝土管道和预应钢筒混凝土管道。
2.0.4 柔性管道
在外荷载作用下变形显著的管道,竖向荷载大部分由管道两侧土体所产生的弹性抗力所平衡,管道的失效通常由变形造成而不是管壁的破坏。本规范主要指钢管、化学建材管和柔性接口的球墨铸铁管管道。
2.0.5 刚性界面
不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水泥类材料密封或用法兰连接的管道接口。
2.0.6 柔性界面
能承受一定量的轴向线变位和相对角变位的管道接口,如用橡胶圈等材料密封连接的管道接口。
2.0.7 化学建材管
本规范指玻璃纤维管或玻璃纤维增强热固性塑料管(简称玻璃钢管)、硬聚氯乙烯管(UPVC)、聚乙烯管(PE)、聚丙烯管(PP)及其钢塑复合管的统称。
2.0.8 管渠
指采用砖、石、混凝土砌块砌筑的,钢筋混凝土现场浇注的或采用钢筋混凝土预制构件装配的矩形、拱形等异形(非圆形)断面的输水通道。
2.0.9 开槽施工
从地表开挖沟槽,在沟槽内敷设管道(渠)的施工方法。
2.0.10  不开槽施工
在管道沿线地面下开挖成形的洞内敷设或浇筑管道(渠)的施工方法,在顶管法、盾构法、浅埋暗挖法、定向钻法、夯管法等。
2.0.11 管道交叉处理
指施工管道与既有管线相交或相距较近时,为保证施工安全和既有管线运行安全进行的必要的施工处理。
2.0.12 顶管法
借助于顶推装置,将预制管节顶入土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3 盾构法
采用盾构机在地层中掘进的同时,拼装预制管片或现浇混凝土构筑地下管道的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4 浅埋暗挖法
利用土层在开挖过程中短时间的自稳能力,采取适当的支护措施,使围岩或土层表面形成密贴型薄壁支护结构的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5 定向钻法
网页游戏开发技术利用水平钻孔机钻进小口径的导向孔,然后用回扩钻头扩大钻孔,同时将管道拉入孔内的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6 夯管法
利用夯管锤(气动夯锤)将管节夯入地层中的地下管道不开槽施工方法。
2.0.17 沉管法
将组装成一定长度的管段或钢筋混凝土密封管段沉入水底或水底开挖的沟槽内的水底管道铺设方法,又称沉埋法或预制管段沉埋法。
2.0.18 桥管法
以桥梁形式跨越河道、湖泊、海域、铁路、公路、山谷等天然或人工障碍专用的管道铺设方法。
2.0.19 工作井
用顶管、盾构、浅埋暗挖等不开槽施工法施工时,从地面竖直开挖至管道底部的辅助通道,也称工作坑、竖井等。
2.0.20 管道严密性试验
对已敷设好的管道用液体或气体检查管道渗漏情况的试验统称。
2.0.21 摄影箱压力管道水压试验
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的压力管道采用满水后加压的方法,来检验在规定的压力值时管道是否发生结构破坏以及是否符合规定的允许渗水量(或允许的压力降)标准的试验。
2.0.22 无压管道闭水试验
以水为介质对已敷设重力流管道(渠)所做的严密性试验。
2.0.23 无压力管道闭气试验
以气体为介质对已敷设管道所做的严密性试验。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规定
3.1.1 从事给排水管道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和质量管理应具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3.1.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生产等管理体系,制订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并贯彻执行。
3.1.3 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文件、设计档和有关规范、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界域内地下管线等构(建)筑物数据、工程水文地质数据,组织有关施工技术管理人员深入沿线调查,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好施工准备工作。
3.1.4 施工单位应熟悉和审查施工图纸,掌握设计意图与要求,实行自审、会审(交底)和
签证制度;发现施工图有疑问、差错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如需变更设计,应按照相应程序报审,经相关单位签证认定后实施。
3.1.5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对关键的分项、分部工程应分别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执行,有变更时要办理变更审批。
3.1.6 施工临时设施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设置,并有总体布置方案。对不宜间断施工的项目,应有备用动力和设备。
3.1.7 施工测量应实行施工单位复核制、监理单位复测制,填写相关记录,并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现场交桩,施工单位对所交桩进行复核测量;原测桩有遗失或变位时,应及时补钉桩校正,并应经相应的技术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认定;
2 临时水平点和管道轴线控制桩的设置应便于观测、不易被扰动且必须牢固,并应采取保护措施;开槽铺设管道的沿线临时水平点,每200m不宜少于1个。
3 临时水平点、管道轴线控制桩、高程桩,必须经过复核方可使用,并应经常校核。
4 不开槽施工管道、沉管、桥管等工程的临时水平点、管道轴线控制桩,应根椐施工方案进行设置,并及时校核。
5 对既有管道、构(建)筑物与拟建工程衔接的平面位置和高程,开工前必须校测。
3.1.8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8的规定,并应满足国家现行标准《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 和《城市测量规范》CJJ8的有关规定;对有特定要求的管道还应遵守其特殊规定。
3.1.8 施工测量的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水平测量高程闭合差
平地
±20(mm)
山地
±6(mm)
导线测量方位角闭合差
40(”)
导线测量相对闭合差
开槽施工管道
1/1000
其它方法施工管道
1/3000
直接丈量测距的两次较差
1/5000
:L为水平测量闭合线路的长度(km
n为水平或导线测量的测站数。
3.1.9 工程所用的管材、管道附件、构(配)件和主要原材料等产品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进行进场验收并妥善保管。进场验收时应检查每批产品的订购合同、质量合格证书、性能检验报告、使用说明书、进口产品的商检报告及证件等,并按国家有关标准规定进行复验,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0 现场配制的混凝土、砂浆、防腐与防水涂料等工程材料应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1.11 所用管节、半成品、构(配)件等在运输、保管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损坏、锈蚀或变质。
3.1.12 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等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
3.1.13 施工单位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
毒的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施工。对不开槽施工、过江河管道或深基槽等特殊作业,应制定专项方案。
3.1.14 有质量检验、验收中使用的计量器具和检测设备,必须经计量检定、校准合格后方可使用。承担材料和设备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
3.1.15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质量控件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各分项工程应按照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分项工程完成后,必须进行检验;
2 相关各分项工程之间,必须进行交接检验,所有隐蔽分项工程必须进行隐蔽验收,未经检验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分项工程。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9:36:3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240055.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管道   施工   验收   混凝土   工程   进行   规范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