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经济管理
浅析我国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孙颖丽  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摘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电子政务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和竞争力的标志之一,因此,越来越多的
国家开始重视本国电子政务发展的程度。由于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较晚,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在观念认识上不够清晰、缺乏整体规
游戏推广系统划和技术标准,存在着技术安全问题,相关的法律体系也亟待完善。本文正是通过对我国电子政务现状的分析研究,提出相关的对策建议
从而有效的解决上述问题,推动电子政务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使电子政务更好地为公众和社会提供政府服务。
关键词:电子政务;现状;安全问题;法律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21-0067-02
信息化的发展不仅进一步推动了社会变革,而且也引领着全球经济的走向,而且是推动社会变革的重要力量,也是当今世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趋势因此,积极有效利用信息技术,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电子政务,已成为政府部门进行改革的前提和基础。电子政务作为信息技术应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日益成为行政管理学的重要研究课题。
一、电子政务的内涵
1.电子政务的含义
关于电子政务的定义有很多,如电子政府、网络政府、数字化政府、信息化政府等,但这些对电子政务的界定都不全面,只是从都没有完整的不能完整的定义电子政务,只是从不同角度对电子政务的含义和特点进行了说明。我们可以采用覃征、陈俊英、王昱几位学者的观点,认为“电子政务是国家各级政府部门综合运用现代信息网络与现代数字技术,将其内部和外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通过精简、优化、整合、重组后到网上实现,彻底转变传统工作模式,打破时间、空间以及部门分隔的制约,为社会公众以及自身提供一体化的高效、优质、廉洁的管理和服务。”[1]
2.发展电子政务的意义
电子政务借助现代信息技术的力量,不仅能全面提高政府管理的效能,而且能全面提高政府公共服务
的水平,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发展电子政务。对我国而言,发展电子政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有利于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提高公共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
第二,有利于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资源共享。
第三,有利于公众对政府部门进行监督,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廉政建设。
二、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从办公自动化开始到现在经过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由于我国经济发展起步晚、社会发展不平衡,各方面的基础不够强,另外传统政治文化的影响也比较大,因此我国电子政务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有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
1.观念守旧,不重视电子政务
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观念守旧、对电子政务的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重技术,轻“政务”。二是部分公务员对电子政务的实施有抵触和消极的情绪。三是公务员对工作方式和角转换的不适应。
2.缺乏整体规划,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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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许多政府部门目前均已建立了本部门的门户网站和信息系统,但是因为没有进行统一管理,也没有制定统一标准,导
致了大家在信息化的过程中各自为政,信息系统差异较大。总而言之,我国的电子政务无论是系统内自上而下的纵向推动、地区内的横向推动,还是纵向与横向之间,都存在着因没有统一的规范和标准而出现严重的不兼容问题,这最终将导致电子政务的发展陷入“诸侯割据”的局面,不仅给国家造成大量的浪费,而且使电子政务无法发挥应有的绩效。[2,4,5,6]
3.电子政务存在着安全问题
电子政务平台的开放性与政府活动的安全性之间存在的问题束缚了我国电子政务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电子政务不同于电子商务,它更复杂,对安全的要求更高,它关系到整个国家的利益。另一方面,电子政务通过其应用系统,即按照已设计好的计算机固化的业务流程来管理公共事务,利用网络平台传递信息。因此,只有在网上公开管理过程、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才能使公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府信息与服务,这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如何确保电子政务的安全。
4.电子政务存在着法律保障不足的问题医用呼叫器
电子政务作为一种新的政府管理和运行方式,涉及诸多部门,而法律和法规则是保证电子政务有序进
行的前提和基础。从国外的发展情况来看,英、美等西方国家为了加快电子政务的发展速度,都从法律层面对电子政务提供了保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电子政务发展和应用的法律规定。从我国电子政务立法的整体情况看,我国电子政务起步较晚,它的立法也相对滞后[7],虽然相继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和《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但都还不够完善,对电子政务在实际应用中的多方面界定还不够完善甚至是空白,比如:在电子支付方面、在档案的电子化管理方面、网上传输数据方面的法律效力等方面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可循。
三、完善我国电子政务的对策
1.进一步转变观念,强化对电子政务建设的正确认识
人是开展一切工作的基础,任何工作的有效执行都离不开人。因此,要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我们就必须转变政府工作人员的观念,使他们深刻认识到建设电子政务不是短期的一个而是我们塑造服务型政府的必然选择,是我们需要长期坚持的。
2.对电子政务的发展进行整体规划,并制定相关标准
电子政务所具备的统一性、开放性和交互性的特点使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电子政务是一个整体的、复
杂的工程。因此,要促进电子政务的发展,提高政府部门的信息化水平,我们就必须对电子政务进行整体规划。西方国家在电子政务发展方面的成功经验我们可以进行借鉴,比如我们可以学习他们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成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对对各个部门进行协调,平衡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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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府支持力度不够 
环境责任保险还处于发展初期,单纯依靠保险公司很难说服企业进行投保,这时就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搭建保险公司与污染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环境污染损失大、发生频率高且损害持续周期长,损失难以评定,导致经营环境责任保险的风险远高于其他种类商业保险,如果不在财税方给予保险企业适当优惠和政策上的倾斜,保险公司也难以运作。
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推行建议
我国还处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过程中,国外成熟的实践经验可以给我们提供很好的借鉴,使我们在制度建设上少犯错误,但是我国的具体情况不容忽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完善和细化环境责任保险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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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责任保险还处于建设时期,相关法律制度的规定还比较粗略,法律责任的界定还需进一步细化。因此,建设环境责任保险首先应当完善相关法律。主要有三方面内容:一是必须确保投保人的个人隐私不被泄露,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会涉及企业很多经营信息,必须要从法律上保护投保企业的信息不被泄露;二是投保人要拥有信息知情权,通过书面的形式通知投保人合同相关的具体条款和注意事项等;三是事先就投保人违反相关条款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进行说明。
(二)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相互协调
在我国还不具备全面推行强制性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市场环境,大范围强制性的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不利于提高企业投保的意愿。因此,应该依据企业的环境污染风险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的措施,不能搞一刀切的做法,要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方法,充分尊重企业的投保意愿,具体做法就是对具有突发性的或环境危害性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保险,而对于渐进性、累积性和污染危害较小的企业可以尊重企业自己选择。
(三)广度和深度上扩大承保范围
根据试点情况来看,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承保范围只限于具体行业和固定区域,对突发性的、渐进性的则排除在承保范围之外,扩大承保范围就是要逐渐将突发性的、渐进性的和累积性的大部分环境污染事故纳入承保范围。鉴于承保范围浅尝辄止的缺点,我们不光要在广度上去扩大承保范围,还需要
对承保对象在深度上进行优化。同时,可以通过对环境污染风险不同的企业征收相应的差别费率,来减少投保企业的道德风险,激励企业注重环境保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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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监督各部门电子政务的施行情况。电子政务要想真正发挥作用,实现资源共享,安全可靠就必须有统一的技术标准。因此我们要努力制定符合我国国情和办公特点的技术标准,并保证与国际标准兼容。有了统一的技术标准,我们就可以跨行业、跨部门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整合重复建设的网站,达到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的目标,从而保证政府与公众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更加通畅,消除信息“孤岛”。
3.建立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体系
建立电子政务的安全保障体系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首先要成立专门机构,负责我国的信息安全,确保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我国的保密信息不对外泄露,并对我国的信息安全政策进行统一规划。其次,要加快发展我国信息安全产业。我们要努力提高开发信息和网络技术,取代外国产品,从而降低风险。最后,要重视人才培养。一方面,随着信息化程度的加深,势必需要更多的信息化专业人才,另一方面,专业人才的增多,也进一步加强了我国的信息安全管理水平,所以我们要重视对专业人才的培养。
4.完善电子政务法律体系
今后我国电子政务的立法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第一,制定有关网络方面的法律。这样的法律可以规范人们的网络行为,从而保证信息网络的安全运行和网络信息的有效利用。同时也保护了网络中计算机的硬件和软件。第二,制定关于电子公文方面的法律。从法律层面明确电子公文的效力和权威,规定电子公文发送与接受的程序和规则。第三,完善信息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对电子政务中的一系列信息安全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电子政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和制度环境,使电子政务的实施真正落到实处,有效提高我国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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