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方案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CJJ P CJJ140—2010
备案号J1011—201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固液分离装置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secondary water supply engineering
2010-04-17发布2010-10-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前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水质、水量、水压;5.系统设计;6.设备与设施;7.泵房;8.控制与保护;9.施工;10.调试与验收;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本规程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天津市供水管理处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天津市供水管理处(地址:天津市和平区贵州路100号;邮编:300070)。
本规程主编单位:天津市供水管理处
本规程参编单位: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机电专业设计研究院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中国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设备材料工作委员会
重庆市供水管理处
济南市城市计划节约用水办公室
青岛市供水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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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同济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华汇工程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合肥供水集团有限公司
哈尔滨供排水集团二次供水公司
天津市华澄供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加单位:上海瀚深水业智能仪器有限公司
天津晨天自动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无锡康宇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天津市康天供水技术有限公司
静电纺丝纳米纤维膜天津市国威给排水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开利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东方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青岛华德仪表工程有限公司
厦门海源泵业有限公司
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张迎五赵锂刘建华潘冠军偶炯民李强
魏险峰赵亮刘西宝刘洪海周鹏李鹰
周孝萱冯玉春郑海军孙守智
全部视频列播放表本站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张大殷荣强刘志琪崔春明程宏伟涂正纯
方玉妹谭明吴桢东赖举伟王瑞
目次
1总则 (1)
2术语 (1)
3基本规定 (1)
4水质、水量、水压 (3)
5系统设计 (3)
5.1一般规定 (3)
5.2系统选择 (4)
5.3流量与压力 (5)
5.4管道布置 (7)
隐藏的信息
6设备设施 (8)
6.1水池(箱) (8)
6.2压力水容器 (9)
6.3水泵 (9)
6.4管道与附件 (10)
6.5消毒设备 (12)
7泵房 (12)
8控制与保护 (13)
8.1控制 (14)
8.2保护 (15)
9施工 (15)
9.1一般规定 (15)
9.2设备安装 (15)
读日志
9.3管道敷设 (17)
10调试与验收 (17)
10.1调试 (17)
10.2验收 (19)
11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20)
11.1一般规定 (20)
11.2设施维护 (20)
11.3安全运行管理 (21)
1总则
1.0.1为保障城镇供水安全、卫生和社会公众利益,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制定本规程。
1.0.1二次供水是整个城镇供水的组成部分,是最终保障供水水质和供水安全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和高层建筑数量的不断增多,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特别是水质安全已经成为当前城镇供水安全中的薄弱环节。为适应形势发展,提高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保障二次供水的安全稳定,科学合理地设计、施工、维护和管理二次供水设施,制定了本规程。
1.0.2本规程适用于城镇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
1.0.2规定了本规程的适用范围,明确提出本规程仅适用于民用建筑(包括居住小区、公共建筑区等)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设施维护和运行、安全管理。不适用于再生水、直饮水、消防供水和其他二次供水工程。新建、扩建工程应严格遵守本规程,改建工程应严格执行本规程的强制性条文,对其他条文可根据改建工程的具体条件执行。
1.0.3二次供水工程的建设和管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二次供水secondary water supply
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
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2.0.2二次供水设施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
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池(箱)、水泵、阀门、电控装置、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供水管道等设施。
2.0.3叠压供水addi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利用城镇供水管网压力直接增压的二次供水方式。
2.0.4引入管service pipe,inlet pipe
由城镇供水管网引入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段。
3基本规定
3.0.1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用户对水压、水量要求超过供水管网的供水能力时,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
3.0.1如果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
管网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和水量时,就必须采用二次加压的供水方式供水,以保证用户对水压、水量的需求:
1当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建筑物的设计流量供水要求时,或引入管仅一根,而用户供水又不允许停水时,应设置带调节水池(箱)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水量调节;
2当城镇供水管网不能满足建筑物最不利配水点的最低工作压力时,应设置二次供水设施加压供水。
由于各地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不同,应当根据当地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确定是否需要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和二次供水的起始点。
3.0.2二次供水不得影响城镇供水管网正常供水。
3.0.2城镇供水安全涉及全社会的公众利益、社会稳定与城镇安全,作为城镇供水局部组成部分的二次供水不能影响城镇整体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由于二次供水系统选择不合理、设备质量不合格、工程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验收不严格、运行管理不善等情况都可能对城镇供水管网水质、水量和水压造成影响。因此,涉及到二次供水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规与技术标准的规定,以确保城镇整体供水安全。本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3.0.3新建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0.3如果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工业建筑工程竣工投入使用后,发现用户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公共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的供水服务压力标准和水量时,再补建或改造二次供水设施,不仅非常困难,而且难以做到,甚至会影响二次供水用户的正常用水,因此,应当建设二次供水设施的必须建设二次供水设施,并应做到“三同时”。
3.0.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3.0.4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93号)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为确保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质量,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相应资质。
3.0.5二次供水设施应独立设置,并应有建筑围护结构。
3.0.5为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和设施安全,本条强调二次供水设施要单独设置,要求有独立结构形式的水箱和独立的二次供水系统,不得与再生水、消防供水、供热空调等系统直接连接;建筑围护结构是指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二次供水设施的建筑围护结构能够起到保温隔热、防雨防冻防破坏、防投毒等安全防护作用,因此二次供水设施应有建筑围护结构。
3.0.6二次供水设施应具有防污染措施。
3.0.6二次供水系统易受污染的环节较多,应采取防污染措施,具体措施可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
范》GB50015-2003第3.2.9条的规定。
3.0.7二次供水设施应有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3.0.7二次供水的运行安全保障措施主要包括:防水、防火、防冻、防潮、防曝晒、防雷击、防破坏、可靠供电等措施。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3.0.8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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