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规定(试行)
第一章 总则……………………………………………………… 2
第二章 工程设计………………………………………………… 2 2.1一般规定…………………………………………………2
2.2 泵房 …………………………………………………… 3
2.3增压设备选置………………………………………… 7 2.4水箱选置渗透汽化膜……………………………………………… 12
2.5设备自控……………………………………………… 14
2.6远程系统功能………………………………………… 18 2.7设备材料及配件……………………………………… 19
2.8一致性………………………………………………… 21
第三章 施工安装 ……………………………………………… 21
3.1一般规定……………………………………………… 21
3.2设备安装……………………………………………… 21
3.3管道敷设……………………………………………… 25
3.4管井设计……………………………………………… 25
3.5水表计量与安装方式………………………………… 26
第四章 调试………………………………………………………26
第五章 验收………………………………………………………28
第六章 规范性引用文件…………………………………………30
第七章 附件………………………………………………………32
附件一:无负压供水设备主要电气配置推荐品牌目录
附件二:二次供水设备油漆颜及标志管理标准(试行)
第一章 总则
1.1为加强我市居民生活二次供水管理,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确保用户对水量、水压、水质的要求,达到安全可靠、节能降耗的目的,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住宅小区、居住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
1.3本规定所称二次供水设施,是指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成套增压装置、电气设备、消毒设备、检测检验系统、安防系统,远程监控系统以及开户表前供水管道系统、远传智能水表系统等设施,其范围从市政管道取水点阀门位置至用户计量水表止,但不包括消防,直饮水等其他供水设施。
第二章 工程设计
2.1一般规定
2.1.1 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设施需单独设置,原则上应单建,应和城市给水管网或居住小区的供水能力相匹配,合理分区,禁止使用减压阀进行竖向分区。居民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与住宅主体结构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
2.1.2 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应满足使用要求和节能要求,还应为方便施工安装、操作管理、维修检测和安全保护等提供便利条件。设计应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DGJ32/J161-2014)、《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GB17051)、《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CJJ140-2010),同时应当符合启东市供水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当地实际情况。
2.1.3 移交给市供水单位统一管理的高层住宅二次供水设施,应按附件《无负压供水设备及主要电气配置推荐品牌目录》品牌选择采购。
车库门开门机2.1.4二次供水工程的设计、施工应有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二次供水设计方案应经供水单位审查批准认可。
2 .2泵房
牵引头2.2.1 泵房按《居民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J12579-2014的要求设计建造。
2.2.2生活用水泵房必须单独设置,不得与消防泵房共用,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推荐设置于地面上,并具有单独的门窗,尽量远离住户,不得影响居住环境。泵房应设置于该小区最接近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接入口处,且应设置在进出便利畅顺的地方。
2.2.3 泵房内地面标高不得低于外地坪标高,地板、墙壁、屋顶防水设计应合理统一,不得渗水、漏水。
2.2.4 泵房的建筑面积应根据二次加压设备安装需要进行设计,单套设备面积不小于30平方(实用净面积,箱式需另提供水箱空间),泵房净高不低于3米,确保设备维修、备件储存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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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泵房应安装坚固的钢制甲级防火、防盗门、窗。防火防盗门的尺寸应满足最大设备的需要(大门尺寸不小于1.8米×2米),窗户和通风孔应设防护栅式滤油机滤布网罩。在泵房入口处放置清楚的泵房位置示意图。门口设置不低于40cm的可折叠式的不锈钢挡鼠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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