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51

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151-2010
施行日期:2011年6月1日
按无案例备考
灭火机理、适用场所(整理在灭火器规范里)
1 总则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本规范不适用于船舶、海上石油平台等场所设置的泡沫灭火系统的设计。
条文说明:
泡沫灭火系统是随着石油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主要适用于陆上场所。
1.0.3 含有下列物质的场所,不应选用泡沫灭火系统:
1 硝化纤维、等在无空气的环境中仍能迅速氧化的化学物质与强氧化剂;
2 钾、钠、烷基铝、五氧化二磷等遇水发生危险化学反应的活泼金属和化学物质;
2 通用术语
2.1.1 泡沫液
可按适宜的混合比与水混合形成泡沫溶液的浓缩液体。
2.1.2 泡沫混合液
泡沫液与水按特定混合比配制成的泡沫溶液。
2.1.4 混合比
泡沫液在泡沫混合液中所占的体积百分数。
2.1.5 发泡倍数
泡沫体积与形成该泡沫的泡沫混合液体积的比值。
2.1.6 低倍数泡沫
发泡倍数低于20的灭火泡沫。(自己注释:是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及石油化工装置区等场所的首选)2.1.7 中倍数泡沫
发泡倍数为20~200的灭火泡沫。(自己注释:多用于辅助灭火设施)(临界点都在这)
2.1.8 高倍数泡沫
发泡倍数高于200的灭火泡沫。
2.1.20 泡沫消防水泵
为采用平衡式、计量注入式、压力式等比例混合装置的泡沫灭火系统供水的水泵。
2.1.21 泡沫混合液泵
为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的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混合液的水泵。
2.1.22 泡沫液泵
为泡沫灭火系统供给泡沫液的泵。
2.1.23 泡沫消防泵站
2.1.24 泡沫站
2.1.10 固定式系统
由固定的泡沫消防水泵或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泡沫产生器(或喷头)和管道等组成的灭火系统。
2.1.11 半固定式系统
2.1.12 移动式系统
由消防车、机动消防泵或有压水源,泡沫比例混合器,泡沫、泡沫炮或移动式泡沫产生器,用水带等连接组成的灭火系统。
2.1.13 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
由单独的泡沫液泵按设定的压差向压力水流中注入泡沫液,并通过
里管的结合),能在一定的水流压力或流量范围内自动控制混合比的比例混合装置。
自己注释:
精度较高,泡沫液储罐为常压储罐。有一体式和分体式两种。
2.1.14 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
由流量计与控制单元等联动控制泡沫液泵向系统水流中按设定比例注入泡沫液的比例混合装置。
自己注释:
使用变频泡沫液泵,运行不受水压影响,并且也不会因补充泡沫液而中断(指向泡沫液储罐补充)。
对于该类型的装置来说,流量测量的准确性将直接影响混合比的精确性。因此,要求流量计的进口前和出口后直管段的长度不小于10倍的管径。
2.1.15 压力式比例混合装置
压力水借助于文丘里管将泡沫液从密闭储罐内排出,并按比例与水混合的装置。依罐内设囊与否,分为囊式和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自己注释:
金属表面耐磨涂层工厂生产组成一体的独立装置,安装时不需要再调整混合比
蝶形螺栓
2.1.16 环泵式比例混合器
安装在系统水泵出口与进口间旁路管道上,
装置。
自己注释:
混合比精度不高
板间
混合比时间较长,结构简单,造价低,采用常压泡沫液储罐
2.1.17 管线式比例混合器
安装在通向泡沫产生器供水管线上的文丘里管装置。(简称文氏管)
自己注释:
混合比精度不高
文丘里效应的原理是:当风吹过阻挡物时,在阻挡物背风面上方端口附近气压相对较低,从而产生吸附作用并导致空气的流动
文氏管的原理:在文氏管出口的后侧形成“真空区”
2.1.18 吸气型泡沫产生装置
利用文丘里管原理,将空气吸入泡沫混合液中并混合产生泡沫,然后将泡沫以特定模式喷出的装置。如泡沫产生器、泡沫、泡沫炮、泡沫喷头等。
2.1.19 非吸气型喷射装置
无空气吸入口,使用水成膜等泡沫混合液,其喷射模式类似于喷水的装置,如水、水炮、洒水喷头等。
2.2 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
2.2.1 液上喷射系统
泡沫从液面上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
自己注释:
有固定式、半固定式、移动式三种结构形式
可以用廉价蛋白,其它蛋白等也可以。对水溶性也可以。
对任何储罐类型都适用。
劣势:管路等被破坏,无法灭火
2.2.2 液下喷射系统
泡沫从液面下喷入被保护储罐内的灭火系统。
自己注释:
固定式、半固定式
泡沫注入液体燃烧层下部后,上升至液体表面并扩散开,形成一个泡沫层
不适用于浮顶储罐。不适合水溶性和破坏性液体/液下无蛋。
2.2.3 半液下喷射系统
泡沫从储罐底部注入,并通过软管浮升到燃料液体表面进行喷放的灭火系统。
自己注释:
固定式、半固定式
不适用于浮顶储罐
2.2.4 横式泡沫产生器
电力线网络摄像机在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上水平安装的泡沫产生器。(注释:液上喷射)
2.2.5 立式泡沫产生器
在甲、乙、丙类液体立式储罐罐壁上铅垂安装的泡沫产生器。(注释:液上喷射)
2.2.6 高背压泡沫产生器
有压泡沫混合液通过时能吸入空气,产生低倍数泡沫,(注释:液下/半液下喷射)
2.2.7 泡沫导流罩
安装在外浮顶储罐罐壁顶部,能使泡沫沿罐壁向下流动和防止泡沫流失的装置。
2.3 中倍数与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术语
2.3.1 全淹没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将泡沫喷放到封闭
火系统。
2.3.2 局部应用系统
由固定式泡沫产生器直接导泡筒将泡沫喷放到火灾部位的灭火系统。
2.3.5
向防护区输送高倍数泡沫的导筒。(记忆技巧:高炮)
2.4 泡沫—水喷淋系统与泡沫喷雾系统术语
2.4.1 泡沫—水喷淋系统
由喷头、报警阀组、水流报警装置(水流指示器或压力开关)等组件,以及管道、泡沫液与水供给设施组成,并能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防护区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自动灭火系统。
2.4.2 泡沫—水雨淋系统
使用开式喷头,由安装在与喷头同一区域的火灾自动探测系统控制开启的泡沫—水喷淋系统。
2.4.3 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采用闭式洒水喷头的泡沫—水喷淋系统。包括泡沫—水预作用系统、泡沫—水干式系统和泡沫—水湿式系统。
2.4.4 泡沫—水预作用系统
发生火灾后,由安装在与喷头同一区域的火灾探测系统控制开启相关设备与组件,使灭火介质充满系统管道并从开启的喷头依次喷洒泡沫与水的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2.4.5 泡沫—水干式系统
由系统管道中充装的具有一定压力的空气或氮气控制开启的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2.4.6 泡沫—水湿式系统
由系统管道中充装的有压泡沫预混液或水控制开启的闭式泡沫—水喷淋系统。
2.4.7 泡沫喷雾系统
异形耐火砖采用泡沫喷雾喷头,在发生火灾时按预定时间与供给强度向被保护设备或防护区喷洒泡沫的自动灭火系统。
泡沫-水喷雾联用系统:是在水喷雾系统的雨淋阀前连接泡沫储罐和泡沫比例混合器,再与火灾报警控制系统、雨淋
公路交通隧道。
3 泡沫液和系统组件
3.1 一般规定沟槽式管接头
3.1.1 泡沫液、泡沫消防水泵、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火灾探测与启动控制装置、控制阀门及管道等,必须采用经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合系统设计要求。
3.1.2 系统主要组件宜按下列规定涂:
1 泡沫混合液泵、泡沫液泵、泡沫液储罐、泡沫产生器、泡沫液管道、泡沫混合液管道、泡沫管道、管道过滤器宜涂红;
2 泡沫消防水泵、给水管道宜涂绿;
3 当管道较多,泡沫系统管道与工艺管道涂有矛盾时,可涂相应的带或环;
4 隐蔽工程管道可不涂。
3.2 泡沫液的选择、储存和配制
3.2.1 非水溶性甲、乙、丙类液体储罐低倍数泡沫液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液上喷射系统时,应选用蛋白、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蛋白容易被破坏)
2 当采用液下喷射系统时,应选用氟蛋白、成膜氟蛋白或水成膜泡沫液;(液下无蛋)
3 当选用水成漠泡沫液时,其抗烧水平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泡沫灭火剂》GB 15308规定的C级。
3.2.3 水溶性有破坏作用的甲、乙、丙类液体,以及用一套系统同时保护水溶
条文说明:
分子中含有氧、氮等元素的有机可燃液体,其化学结构中含有亲水基团,与水相溶,因此称其为水溶性液体。醇、醛、酸、酯、醚、酮等是常见的水溶性液体,这类液体对普通泡沫有较强的脱水性,可使泡沫破裂而失去灭火功效。有些产品即使在水中的溶解度很低,也难以或无试验证明用普通泡沫扑灭其火灾。因此,应选用抗溶泡沫液。
3.2.7 泡沫液宜储存在通风干燥的房间或敞棚内;储存的环境温度应符合泡沫液使用温度的要求。
条文说明:
泡沫液储存在高温潮湿的环境中,会加速其老化变质。
储存温度过低,泡沫液的流动性会受到影响。
一般泡沫液的储存温度通常为0℃~40℃。
3.3 泡沫消防泵
3.3.1 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当泡沫液泵采用水力驱动时,应将其消耗的水流量计入泡沫消防水泵的额定流量;
3 当采用环泵式比例混合器时,泡沫混合液泵的额定流量宜为系统设计流量的1.1倍;
4 泵出口管道上应设置压力表、单向阀和带控制阀的回流管。
条文说明:泵出口管道上设置压力表是为了监测泵的出口工作压力;设置单向阀是为消除水锤效应对泵的影响;设置带控制阀的回流管是为了预防泵过载。
3.3.2 泡沫液泵的选择与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范围相匹配,同时应保证在设计流量范围内泡沫液供给压力大于最大水压力;
2
液的性能;
3 应设置备用泵,备用泵的规格型号应与工作泵相同,且工作泵故障时应能自动与手动切换到备用泵;
4 泡沫液泵应能耐受不低于10min的空载运转;(不选离心泵,一般选择容积泵)
5 除水力驱动型外,泡沫液泵的动力源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8.1.4条的规定,且宜与系统泡沫消防水泵的动力源一致。
3.4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
产生泡沫混合液,泡沫液和水按混合比混合成泡沫混合液,以供泡沫产生装置发泡的装置
3.4.1 泡沫比例混合器(装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比例混合器(装置)的进口工作压力与流量,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与流量范围内;
2 单罐容量不小于20000m3的非水溶性液体与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m3的水溶性液体固定顶储罐及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单罐容量不小于50000m3的内浮顶和外浮顶储罐,宜选择计量注入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记忆口诀:单罐固定2万5,浮顶是5万)
3 当选用的泡沫液密度低于时,不应选择无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4 多个防护区时,应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5 全淹没高倍数泡沫灭火系统或局部应用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保护一个防护区时,宜选用平衡式比例混合装置或囊式压力比例混合装置。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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