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籍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90gan团籍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团务工作制度化建设,规范团籍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支部、各年级应有专人、专柜对团籍档案进行分类存放。
第二章  年度团籍注册
第三条  年度团籍注册于每年9月中旬与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一并开展。
天山花楸第四条  受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等处分的团员,如能正常参加团的活动,按时交纳团费,应予以注册。团员受留团察看处分,所在级部团总支应回收其团员证。察看期满,恢复团员权利后,团总支将团员证归还本人并及时注册。
第五条  团员在前一学年教育评议等级为不合格的,经教育仍无改进,将不予以注册;凡拒
交团费的团员,将不予以注册。
第六条  超过规定注册时间一年而未注册的团员证,将视为失效。
第七条  年度团籍注册程序如下:
(一)各团总支每年的 9月20日与3月10前收齐符合注册条件团员的团员证,并在团员证的“团籍注册”处填写注册时间(时间为该年的9月15日或3月5日)。
(二)各团总支将团员证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加盖“注册”专用章,加盖完毕后,级部团总支取回发还本人自行保管。
第三章组织关系转接c型钢是怎么做成的
第八条  组织关系转接包括转入和转出两类。
(一)团组织关系转入
1.高一新生团组织关系转入
全自动文具盒(1)级部团总支于每年9月25日前收齐新生班级团支部团员的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并将信中的团籍档案及团员证做好分类及登记工作。
(2)级部团总支在新生的团员证上填写团员组织关系转入日期(日期一般为入学时间)。
(3)级部团总支把所有新生的团员证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同时,根据所辖新生班级团支部的支部数领取《陕西省西安中学团籍档案袋》及《陕西省西安中学团籍档案登记表》。
(4)级部团总支在团员的团籍档案封面的右上角及团员证内页的第二页右上角写上该学生的学号,并按学号顺序将团籍档案及团员证排列整齐。
(5)级部团总支以团支部为单位,将新生团籍档案分别装入其所属团支部的团籍档案袋中,并把填写好的《陕西省西安中学团籍档案登记表》粘贴于团籍档案袋封面,并将《陕西省西安中学团籍档案登记表》以电子版形式上交校团汇总。
(6)级部团总支完成上述流程后,把团员证发还本人自行保管。(二)团组织关系转出
(二)团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
(1)毕业生团组织关系转出工作于每年6月份开始。级部团总支根据本级部毕业班的团员情况,于6月1日前向校团委上报需要办理转出手续的人数,统一领取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团员档案袋。
(2)级部团总支以团支部为单位收齐所有毕业生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上的组织关系转接处填写转出原因、时间及团费交纳情况(填写格式为:××年6月30日,因毕业,组织关系转出,团费交至××年6月),填写完毕后交至校团委组宣部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
(3)级部团总支将毕业生团员的团籍档案、团员证及团员评议表装入团员档案袋中,在档案袋封面做好相关登记并作封口处理。
(4)级部团总支根据毕业生团员的信息填写团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加盖校团委公章后沿虚线撕下介绍信的右半部分,将其粘贴于团员的团员档案袋封面,介绍信的左半部分将作为存根由级部团总支自行妥善保管。
(5)级部团总支将所有毕业生团员的团员档案袋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加盖校团委公章。做好统计和登记工作后,发还团员本人,同时报校团委备案。
2.非毕业原因转出团组织关系
(1)对于不再继续升学的同学,无需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的团员档案由学校团委统一保管,并在团员名册中注名,保管年限为15年,其间因工作、参军等原因需办理转出手续凭相关证明来学校团委办理团关系转出手续。
(2)因非毕业原因办理团组织关系转出的同学须向所属级部团总支提交书面申请。
(3)级部团总支收齐申请人的书面申请及团员证,并在团员证“组织关系转接”栏上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转出原因、时间及团费交纳情况。
(4)级部团总支将申请人的团籍档案、团员评议表及团员证统一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  团籍档案、团员证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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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遗失团籍档案或团员证的同学,须及时到校团委办公室提交补办申请。
第十条  补办团籍档案流程如下:
1.需要补办团籍档案的同学,应先向所属团支部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团支书审核材料后,报团总支备案。
2.级部团总支根据需要补办团籍档案的人数,到校团委办公室领取《入团志愿书》,交补办同学填写。
3.级部团总支将补办同学的《入团志愿书》交至校团委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补办团员证流程如下:
运动地垫1.需要补办团员证的同学,应向所属团支部提交补办团员证的书面申请及相关申请材料,由团支书审核后,报团总支备案。
2.级部团总支收齐申请同学相关补办材料后,到校团委办公室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申请补办团员证或团籍档案的同学,均需交纳工本费3元和一张一寸免冠彩照(注:彩照背面须注明姓名、性别、班级和学号)。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最终修订权和解释权归校团委所有。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7:12:53,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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