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号检察建议书全文

1号检察建议书全文
“1号检察建议书”是中国检察机关提出的一份重要文件,内容与社会发展、法律修订等方面都有着密切的关联。这份建议书在中国社会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也成为了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标志。本文将全面介绍“1号检察建议书”的全文及其相关背景和意义。
一、检察建议书的背景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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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背景
拼装玩具“1号检察建议书”是由北京市检察机关于2017年9月8日提出的,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中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等方面进行了检察建议。这份建议书共分为12个方面,涉及了近30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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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要性
检察建议书的重要性在于,其在法律修订、政策制定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检察机关提出的建议,往往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出社会的现实需求和法律的空白和不足,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和社会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1号检察建议书”全文
以下为“1号检察建议书”的全文: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的检察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是我国民法典编纂的总纲,是我国民法制度的基础性法律。为更好地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精神,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该草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家庭共同财产
草案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应当共同管理、使用和受益。”
建议修改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应当约定共同管理方式、受益分配方式、财产转移方式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方式。”
理由:当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度的基本规定已经无法适应经济社
会发展的需要,存在质疑,强制共同管理的规定也很难落实。建议增加婚前协议和夫妻变更协议的规定,让夫妻按自己的意愿分配共同财产,既满足夫妻自愿协定的原则,又避免夫妻间产生矛盾。
二、关于离婚
草案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离婚由夫妻双方自愿协议;或者一方提出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建议修改为:离婚由夫妻依法自愿协议;或者一方提出民事诉讼,经过人民法院审判,判决离婚。
理由:婚姻关系的破裂发生在离婚过程中,离婚决定是否得到当事人的自愿和公正审判显得尤为重要。本草案规定夫妻自愿离婚的产生,应当是双方经过充分沟通后自发达成一致的意见,经离婚登记机关审查确认后方可生效。并增加“依法”三个字,明确当事人自愿协议离婚应当遵循法律程序,在人民法院审判判决下实现离婚,维护法治稳定。
三、关于婚前财产和继承
草案第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夫妻结婚前一方告知对方其个人财产,且经不动产登记、存折、股票等书面材料证明后,该财产为婚前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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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收割机理由:本草案规定无法解决诉讼中婚前财产纠纷问题,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之间的界限模糊,需要通过合同等方式事先约定。而不是单靠婚前或离婚时一方的通知,产生“承认或否认”的争议,受害方无法证明对方财产取得时间及方式,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草案第六百零四条规定:“在遗产中,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规定,适用于离婚后死亡的一方的遗产分配。”
建议修改为:“在遗产中,有关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规定,适用于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的继承权利及其之间的分配关系。”
理由:当前继承过程中遗产分配规则不清晰,难以保护合法继承人权益,建议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的规定扩大到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继承权利的分配关系中。在财产
继承时,以继承人应得份额为基础,依法分配财产,减少争议,落实法律红线,有利于加强家庭保障,维护社会稳定。电子防丢器
四、关于监护权和探望权
草案第九百零三条第(二)项规定:“离婚的,由监护人行使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离婚后未另行约定或者无法达成协议的,应当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裁定。”
建议修改为:“离婚的,由当事人约定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监护权、探望权。未能达成协议或者协议不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应当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理由:为解决离婚后子女监护权、探望权纠纷,在保证未成年人权益的前提下,本草案应当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监护权、探望权的协议。一方不能履行监护权、探望权,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22:37:4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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