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4.10
【字 号】津政办发〔2018〕8号
【施行日期】2018.04.10 巧克力工艺品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app数据采集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科技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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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市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8〕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及驻津各相关单位:
  现将《津市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0日
飞行棋棋盘
 
津市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切实改善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7)》(湘政办发〔2016〕33号)和《常德市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常政办发〔2018〕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突出重点、疏堵并举、源头防控、公众参与”的原则,坚持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全面防控与重点督查相结合,政策扶持与产业推动相结合,加快构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努力实现“禁烧区内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85%以上”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综合利用体系。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实际,借力循环农业,大力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燃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着力构建以秸秆肥料化为主,其他形式利用为补充的多途径利用格局。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新型服务方式,鼓励扶持各类现代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逐步形成“村(社区)+农机合作社+农户”的还田机制和“利用企业+转运中心+村(社区)+农户”的收储利用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秸秆直接还田是最经济便捷的秸秆利用方式。农机部门要严格制定津市市收割机作业准入条件,在津市范围内销售的收割机必须加装秸秆切割粉碎装置,对于不具备秸秆粉碎还田功能的收割机不得下田作业。积极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重点优先补贴半喂入式收割机、灭茬机、粉碎还田机、旋耕埋草机、田间打包机等秸秆综合利用机具。加大农机手培训力度,推广普及农作物低茬收割、秸秆粉碎还田和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等实用技术。2018年在我市进行水稻秸秆快速腐熟还田示范,每镇示范5000亩。(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农机化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鼓励实施综合利用。加快建设秸秆收储体系,建立以企业为龙头,收储服务组织为依托,市场运作、农户参与的秸秆打捆、收储和物流体系。大力培育秸秆综合利用市场主体,鼓励发展秸秆加工企业。凡从事秸秆综合利用、年消耗本市秸秆量5000吨以上的企业,每年奖补30万元(由常德市级和本市财政各承担50%),优先申报常德市“双百工程”予以奖励扶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对秸秆利用量大、辐射带动面广、表现突出的企业和个人,每个(人)奖励2万元。对秸秆进行捡拾、切割、打捆、压块、粉碎、加工等工序的电费,按照农业生产用电电价收取。积极推动秸秆利用科技创新和加工转化再利用,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向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和设备开发予以倾斜,积极支持秸秆综合利用新技术试验。(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工信局、国网津市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加快转运中心建设。按照“合理布局、划片收储、集中转运、规模利用”的思路,大力扶持秸秆收储转运服务组织发展,加快建立规范的秸秆储存场所。相邻的几个村居设立简易秸秆收储点,每个镇扶持建设2个集秸秆打包、收储、转运等功能于一体的秸秆转运中心,积极依托秸秆转运中心就地组织开展加工利用。2018年新建的秸秆转运中心并开展秸秆收储500吨以上的,每个奖励5万元。秸秆收储设施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
、废弃地等,原则上按设施农用地管理,属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按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办理审批手续。(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五)加大教育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的危害性及加强禁烧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张贴告示、悬挂横幅、入户宣传、出动宣传车等,进行立体式循环宣传,教育和引导农民形成禁烧习惯,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农民众参与的工作格局,推动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秸秆禁烧工作。(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广播电视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强化禁烧执法监督。由农业、环保、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火点和田间黑斑进行详细记录,特别对全市“第一把火”,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罚。市农业局、各镇(街)设立举报电话,对举报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的人员,一经核实,由市农业局或举报火点所在地镇(街)给予举报人奖励(同一地点不重复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农业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日常工作。各镇(街)要高度重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制定相应工作方案,保障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有序开展,确保实现全市禁烧目标。
  (二)强化属地管理。根据《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津政发〔2017〕23号)精神,全市行政区划范围为禁烧区,各镇(街)负责属地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严格落实市级领导包镇(街)、镇(街)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包农户的包保责任制,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的禁烧工作机制。
  (三)加大经费投入。市财政和市农业局每年安排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136万元,主要用于秸秆还田示范、镇(街)奖补、新建收储点奖补、秸秆利用企业奖补、社会资本参与奖励和禁烧工作的宣传发动、日常巡查等工作。
  (四)严格考核奖惩。把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对镇(街)绩效考核范围。市农业
局和市环保局分夏秋两季对各镇(街)当季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督导检查,年底对各镇(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情况总结评价,进行考核排位和评比奖补。年度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名列一、二名的镇,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奖补;对前一、二名的街道,市财政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的奖补。对秸秆禁烧不力、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街)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对规模经营主体(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在其流转经营的土地上焚烧秸秆的,取消其项目扶持资格;对因焚烧秸秆出现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叉车称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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