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通知

建设部关于进⼀步加强禁⽌使⽤实⼼粘⼟砖⼯作的通
⽂号:建科[2007]74号
颁布⽇期:2007-03-14
感温元件执⾏⽇期:2007-03-14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各省、⾃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防暴摄像机近年来,各地建设部门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推进墙体材料⾰新和推⼴节能建筑的通知》(国办发[2005]号33号),⽴⾜⾃⾝管理职能,以开发推⼴新型墙体材料为⼿段,以推进建筑节能为⽬标,积极开展了禁⽌使⽤实⼼粘⼟砖(以下简称“禁实”)⼯作,取得了⼀定进展。但随着城乡建设
的快速发展,新建建筑增长迅速,对建材产品的需求量急剧增加,⼀些地区实⼼粘⼟砖⽣产和使⽤出现反弹现象。为巩固⼯作成果,进⼀步加强“禁实”⼯作,有效保护⼟地,节约能源,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提⾼认识,进⼀步加强对“禁实”⼯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
(⼀)提⾼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保护耕地基本国策,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建设事业增长⽅式转变的⾼度来认识“禁实”⼯作。要在当地政府的统⼀领导下,与发展改⾰、国⼟资源、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在建筑⼯程中禁⽌使⽤实⼼粘⼟转、推⼴新型墙体材料、促进建筑节能等⽅⾯充分发挥职能作⽤,切实把“禁实”⽬标落到实处。
(⼆)明确责任,加强考核。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统⼀部署,制定“禁实”⼯作⽬标和实施计划,明确建设、设计、施⼯、监理以及施⼯图审查等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在“禁实”⼯作中的职责,要将⼯作⽬标和任务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细化⼯作措施,明确完成时限,要加强检查考核,把⼯作抓紧抓好。
(三)严格建筑⼯程建设过程中各环节的“禁实”管理。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从建筑⼯程项⽬的设计、施⼯、监理、竣⼯验收等环节严格落实“禁实”要求,对已明确列⼊“禁实”⽬标的城市继续使⽤粘⼟实⼼砖的建筑⼯程项⽬,经审查属实的,不得通过施⼯图审查,不得竣⼯验收备案。
(四)创新⼯作思路和机制。充分发挥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能作⽤,创新⼯作机制,实现从⽣产端推进“禁实”⼯作向在使⽤端推⼴新型墙体材料,减少实⼼粘⼟砖市场需求转变,⾏政⼿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禁实”及墙体材料⾰新与建筑节能⼯作相结合共同推进。
⼆、在巩固“禁实”成果的基础上,不断扩⼤“禁实”范围
(五)重点抓好第⼀批、第⼆批城市的“禁实”⼯作。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重点对本地区的第⼀批和第⼆批“禁实”城市的建筑⼯程项⽬逐⼀进⾏检查,对违规使⽤粘⼟实⼼砖的建筑⼯程项⽬,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当事⼈的责任。
(六)合理确定新的“禁实”范围。各地要在摸清现有墙体材料⽤量及⽣产现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禁实”⼯作⽬标,合理扩⼤“禁实”城市范围,原则上在全国第⼀批170个“禁实”城市和第⼆批256个“禁实”城市的基础上,东部沿海、中部平原地区的城镇建筑⼯程项⽬应⼀律实现“禁实”,并逐步向淘汰粘⼟制品过渡。各地应对农村地区⾃建房进⾏引导,⿎励使⽤符合当地特点的新型建筑材料。
三、加快推进墙体材料⾰新,提⾼产品质量和⼯程应⽤技术⽔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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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度。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当地资源和⽓候情况,积极开发节能、环保型的新型墙体材料,应重点发展利⽤煤矸⽯、粉煤灰、尾矿、矿渣、建筑垃圾等⼯业及建筑废弃
物烧结多孔砖、混凝⼟空⼼砌块、⽯膏空⼼条板等产品,开发满⾜节能、环保、美观要求的复合型新型墙体材料。研究开发具有本地化特点、使⽤⽅便、性能可靠、适⽤于农村地区使⽤的新型建筑材料。积极推⾏新型墙体材料的⾮粘⼟化,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检测、监督和认证管理。
(⼋)提⾼新型墙体材料⼯程应⽤技术⽔平。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及时制定新型墙体材料在建筑⼯程中应⽤的技术标准和规程,编制配套的建筑设计节点构造图集,要不断总结各种新型墙体材料的⼯程应⽤经验,针对技术问题,及时组织科研⼒量进⾏攻关,提⾼各类新型墙体材料的⼯程应⽤⽔平。应积极开发新型节能建筑和绿⾊建筑结构体系,为新型墙体材料的推⼴提供应⽤平台和市场,不断提升建筑业的科技进步⽔平。组织编制农村⾃建房的标准图集、新型建筑材料的应⽤图集,组织开展对农村建筑⼯匠的技术培训,引导农村地区应⽤新型墙体材料,逐步淘汰实⼼粘⼟转。
四、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的征收、使⽤,落实各项经济政策
(九)征好、管好、⽤好墙改专项基⾦。各地墙改管理机构要强化墙改专项基⾦的征收⼯作,对使⽤实⼼粘⼟砖的建筑⼯程,不得返还墙改基⾦,充分发挥专项基⾦对禁⽌使⽤实⼼粘⼟砖的调控作⽤。要规范专项基⾦的使⽤,严格按照规定的⽤途将专项基⾦⽤于扶植新型墙体材料的开发⽣产、使⽤及推⼴节能建筑等⽅⾯。
(⼗)及时落实新型墙体材料的税收优惠政策。各地建设主管部门要配合税务、墙改等部门及时向各
种新型墙体材料⽣产企业落实国家规定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制定当地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认证和税收优惠管理办法,引导具有节能、环保、利废、美观等特点新型墙体材料的⽣产和使⽤。
五、加⼤宣传⼒度,加强检查督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作环境
(⼗⼀)加⼤宣传⼒度。各地要积极利⽤电视、⼴播、报纸、杂志等各种媒体,⼤⼒向全社会宣传“禁实”⼯作对于保护耕地、保护环境、节约能源资源、发展循环经济的重⼤意义,动员全社会关注“禁实”⼯作;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
⽤,对违规占地、毁⽥烧砖的企业、违规使⽤实,⼼粘⼟转的建筑⼯程进⾏曝光,⿎励众对违规⾏为进⾏举报。(⼗⼆)加强检查督导。各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2007年6⽉底前组织对本地区“禁实”⼯作进⾏⼀次全⾯⾃查,重点对第⼀批和第⼆批“禁实”城市进⾏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处理。检查结果请于2007年7⽉底前报建设部科技司。
我部将不定期对各地的⾃查情况进⾏抽查。各地⾃查结果和我部抽查结果将作为每年建筑节能专项检查评价结果的重要内容。
中华⼈民共和国建设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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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07.03.14,截⾄2022年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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