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_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释义

第三章  主要变化
一、  增加锅炉设备级别  从危害性及失效模式出发,突出本质安全思想,对锅炉进行分级。锅炉最危险的失效方式是爆炸,锅炉爆炸有承压部件爆炸和炉膛爆炸。锅炉爆炸释放的能量与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紧密相关,锅炉介质参数和容量越大,爆炸造成的损失和危害越大。锅炉设备共分为ABCD四个级别。
    二、 规定了特殊情况处理渠道  为促进锅炉科学技术进步,对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制定了安全的解决途径。鼓励创新,但创新是有风险的,新规程明确规定,对此类问题应当由专家组成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既可突出专家的作用,又可回避风险。
三、 增加了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  近些年由于电站锅炉的迅速发展,原规程所列材料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的需求。本次修订结合我国锅炉设计、制造、运行和检验等方面的实际经验积累,经锅炉制造单位、电力单位、检验机构和科研单位等方面充分协商,在参考国外材料标准及应用的基础上,大力增加大型电站锅炉用材料,并规定了这些材料的适用范围。
四、 简化了材料验收程序和内容  随着我国锅炉用材料,特别是常规用材料制造水平的提高,从材料的制造源头提高了锅炉用材料的质量。因此,本规程修订时增加了对B级及以下锅炉的碳素钢材料,满足一定的要求后,不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同时参照国际通行的做法,增加了材料使用单位人员在材料制作单位源地验收后,不强制要求进行入厂后的理化和无损检测复验,这样在质量得到保证的前提下可以大大地减少制造成本。
五、 加强了立式锅炉技术要求  考虑到近些年立式锅炉爆炸事故,本次修订针对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特别是立式锅炉下脚圈与锅壳的连接部位,做出采用氩弧焊打底的规定,以保证此薄弱部位的焊接质量。同时为检修方便,下部必须开设3个及以上的手孔。
六、 大量减少产品焊接试板 考虑到目前我国焊接水平特别是常规用材料的焊接质量已大幅提高,并根据多年来实际焊接试验检验发展问题的概率极小的情况,本次修订大量减少碳素钢材料的产品焊接试板。
七、 增加了无损检测方法,总体减少了无损检测比例  本次修订增加了超声检测的使用范围,同时新增了超声衍射时差法(TOGD)无损检测方法。对无损检测比例按锅炉设备级
别作了较大调整,总体上减小了工业锅炉产品无损检测比例。
八、 增加了锅炉重大修理的定义及内涵  由于原规程对锅炉重大修理没有明确规定,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对其理解的差异,因此本次修订按照锅炉设备的类别对重大修理的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便于实际操作。
九、 删除了锅炉房章节  按照部门管理分工的要求,把锅炉房建筑、消防方面的标准直接引入,不再单独设立锅炉房一章对锅炉房提出详细要求。
十、 新增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和使用管理要求  考虑到近几年对电站多路监管的实际需要,本次修订在广泛征得电站锅炉制造单位、电力行业意见的基础上,新增了对大型电站锅炉设计、安装(含调试、验收)、辅助设备、使用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十一、 增加和完善了对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燃烧器安全技术要求  考虑到近些年油、气体和煤粉锅炉的使用增多,出现燃烧器方面的安全问题也随之增多,针对此类问题,在参照国内外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做了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十二、 增加了锅炉水处理要求  考虑到锅炉水处理工作对锅炉安全和节能至关重要,本次
修订从锅炉设计、安装、运行到使用,全面系统地增加了水处理相关技术要求。
十三、 明确规定了锅炉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的内容、范围及结论  本次修订对锅炉制造、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的监督检验以及定期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及范围进行了原则性规定;增加了首次内部检验的规定;增加了不能按期停炉检验的处理规定;调整了水(耐)压试验周期的规定;增加了对检验过程中发现缺陷处理的原则规定;增加了内部检验、外部检验、水(耐)压试验结论的规定。
十四、 修订并大量增加了有机热载体、有机热载体锅炉及系统的技术要求  增加和修改关于有机热载体、型式试验要求及其使用条件的规定;增加了有机热载体锅炉的最高允许液膜温度规定及计算;增加了有机热载体系统设计型式的规定;增加了对有机热载体循环泵结构型式和冷却方式,以及对其供电保障条件的要求;增加了在系统运行条件下向系统内补充有机热载体的有关技术要求。
十五、 增加了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完善了型式试验内容,降低了锅片最小壁厚 本次修订根据铸铁实际使用情况同时参照国外规范,把铸铁锅炉的适用范围扩大到额定工作压力小于0.1MPa的蒸汽锅炉;锅片的最小壁厚进行了重大调整,由原来的10mm改为5mm;型式
试验由原来只做单个锅片的爆破试验,增加了新设计的铸铁锅炉整体进行验证性水压试验要求。
十六、 调整了D级锅炉相关技术要求 修改了D级锅炉用材料要求,D级汽水两用锅炉和热水锅炉可以采用铝、铜合金以及不锈钢材料,管子可以采用焊接管;明确了蒸汽锅炉的设计图样上标明的水容积应当是锅炉设计正常水位时的水容积;在汽水两用锅炉基础上进一步放宽T形接头的使用;修改了D级蒸汽锅炉、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的使用登记、安装告知、安装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要求。
      第二部分  规程条文释义
第一章  总则
一、本章结构及主要变化
1、增加了锅炉设备级别划分的内容。
2、调整了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情况的处理方式。
二、条款说明与解释
1.1  目的
    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解释:规程制定目的和依据
一、规程制定目的
1、为了加强锅炉安全监察。
2、为了防止和减少事故。
3、为了保障人民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4、为了促进经济发展。
二、规程制定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1.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以及以余(废)热利用为主要目的的烟道式、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解释:对规程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
1、符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范围内的锅炉
    二、锅炉设备的种类
1、固定式承压蒸汽锅炉。
2、承压热水锅炉。
3、有机热载体锅炉。
4、余(废)热锅炉。
1)烟道式余(废)热锅炉。
2)烟道与管壳组合式余(废)热锅炉。
1.2.1 锅炉本体
由锅筒、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炉膛、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炉墙和除渣设备等所组成的整体。
解释:对锅炉本体组成的界定
一、锅炉本体概念的来源:
    GB/T2009.48--2008 电工名词术语
二、锅炉本体的组成
1、锅筒(汽包)
2、受热面及其集箱和连接管道
3、炉膛
4、燃烧设备和空气预热器(包括烟道和风道)
5、构架(包括平台和扶梯)
6、炉墙
7、除渣设备等
1.2.2 锅炉范围内管道
(1)电站锅炉,包括锅炉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
2)电站锅炉以外的锅炉,分为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和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
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管道(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集箱的有关规定。
解释:对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
一、原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不科学
1、有锅炉房
2、半导体制冷空调无锅炉房
二、现锅炉范围内管道的界定
1电站锅炉
1主给水管道--锅炉给水泵出口到锅炉省煤器的管道。
2主蒸汽管道--锅炉主蒸汽出口阀(锅炉无主汽阀时,为汽轮机主汽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3再热蒸汽管道等--再热器进口前的减温减压器出口或汽轮机抽汽缸出口(有汽阀时,为汽阀出口)至再热器的管道,和再热器入口至出口至汽轮机门以内的管道。。
2非电站锅炉
1有分汽(水、油)缸的锅炉
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分汽(水、油)缸出口与外部管道连接的第一道环向接头的焊缝内的承压管道(含分汽(水、油)缸);
2)无分汽(水、油)缸的锅炉
    包括锅炉给水(油)泵出口和锅炉主蒸汽管道(水、油)出口阀以内的承压管道。
    3)分汽(水、油)缸应当符合本规程集箱的有关规定
1.2.3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
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包括安全阀、压力测量装置、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温度测量装置、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相关的仪表等。
解释:对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组成的界定
一、整合原来四个法规的相关规定
二、锅炉安全附件和仪表的组成
1、安全阀
2、压力测量装置
3、水(液)位测量与示控装置
4、温度测量装置
5、排污和放水装置等安全附件
6、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仪表等。
7、相关的仪表等。
1.2.4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
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包括燃料制备、汽水、水处理等设备及系统。
解释:对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要求
一、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组成
1、燃烧设备及系统
2、汽水系统及设备
3、水处理设备及系统
二、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管理
1、与锅炉的安全运行关系密切。
2、必须对锅炉辅助设备及系统的严格管理。
1.3  不适用范围
本规程不适用于以下设备: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解释:对规程不适用范围的规定
一、规程不适用的原因
1、水容量太小,爆炸威力小。
2、压力低,爆炸能量不大。
3、为设备和工艺流程附属的配套装置。
二、规程不适用范围的规定
1、设计正常水位水容量小于30L的蒸汽锅炉。
2、额定出水压力小于0.1Mpa或者额定热功率小于0.1MW的热水锅炉。
3、为满足设备和工艺流程冷却需要的换热装置。
1.4  电动锅炉设备级别
1.4.1 A级锅炉
A级锅炉是指P家用供暖系统(表压)≥3.8Mpa的锅炉,包括:
1)超临界锅炉,P 22.1Mpa
2)亚临界锅炉,16.7MpaP 22.1Mpa
3)超高压锅炉,13.7MpaP 16.7Mpa
4)高压锅炉,9.8MpaP 13.7Mpa
5)次高压锅炉,5.3MpaP 9.8Mpa
公交门
6)中压锅炉,3.8MpaPcnc真空吸盘怎么做 5.3Mpa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6:53:4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本文链接:https://www.17tex.com/tex/2/233510.html

版权声明:本站内容均来自互联网,仅供演示用,请勿用于商业和其他非法用途。如果侵犯了您的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删除。

标签:锅炉   材料   设备   增加   规定   要求   检验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Copyright ©2019-2024 Comsenz Inc.Powered by © 易纺专利技术学习网 豫ICP备2022007602号 豫公网安备41160202000603 站长QQ:729038198 关于我们 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