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的重点要求

防止锅炉承压部件失效事故的重点要求
1.1 各单位应成立防止压力容器和锅炉爆漏工作小组,加强专业管理、技术监督管理和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健全各级责任制。
1.2 新建锅炉产品的制造、安装过程应由特种设备监检单位实施制造、安装阶段监督检验。锅炉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17)办理使用登记,申领使用登记证。不按规定检验、办理使用登记的锅炉,严禁投入使用。
1.3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包括主给水管道、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等应符合《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的要求。建设单位采购该范围内管道中使用的元件组合装置(减温减压装置、堵阀、流量计(壳体)、工厂化预制管段)时,应在采购合同中注明“要求按照锅炉部件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的要求。制造单位制造上述元件组合装置时,应向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核准的具备锅炉或压力管道监检资质的检验机构提出监检申请,由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相关标准实施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合格后出具监检报告和证书。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不得在电站锅炉范围内管道中使用。
1.4严格做好锅炉制造、安装和调试期间的监造和监理
工作。新建锅炉承压部件在安装前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并将该项工作前移至制造厂,与设备监造工作结合进行。在役锅炉结合机组检修开展承压部件、锅炉定期检验。锅炉检验项目和程序按《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2009年5月1日执行)、《锅炉安全技术规程》(TSG 11-2020)、《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647-2004)、《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2016)和《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438-2016)等相关规定进行。
1.5 防止超压超温
(1)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超压运行,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指能正确指示水位的水位表数量)、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职业价值观测评系统
(2)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按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非调峰设计的锅炉,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水动力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并在运行规程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3)直流锅炉的蒸发段、分离器、过热器、再热器出口导汽管等应有完整的管壁温度测点,以便监视各导汽管间的温度,并结合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的水动力分配特性,做好直流锅炉燃烧调整工作,防止超温爆管。
(4)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DL/T 612-2017)、《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 647-2004)、《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DL/T 959-2020)执行。
(5)装有一、二级或多级旁路系统的机组,机组起停时应投入旁路系统,旁路系统的减温水须正常可靠。
(6)锅炉启停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汽温变化速率。在启动中应加强燃烧调整,防止炉膛出口烟温超过规定值。
(7)加强直流锅炉的运行调整,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负荷点进行干湿态转换操作。
(8)锅炉承压部件使用的材料应符合《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5310-2017)和《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DL/T 715-2015)的规定,材料的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计算壁温并留有裕度。应配置必要的炉膛出口或高温受热面两侧烟气温度测点、高温受热面壁温测点,应加强对烟气温度偏差和受热面壁温的监视和调整。现有壁温测点无法满足需要时,及时增加超温管段的壁温测点。
1.6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1)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2016)、《化学监督导则》
(DL/T246-2015)、《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T561-2013)、《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889-2015)、《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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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凝汽器及辅机冷却器管选材导则》(DL/T712-2021)、《火力发电厂停(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956-2017)、《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12)、《火电厂凝汽器管防腐防垢导则》(DL/T300-2011)等有关规定,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2)机组运行时凝结水精处理设备严禁全部退出。机组启动时应及时投入凝结水精处理设备,直流锅炉机组在启动冲洗达到规程规定铁、硅等指标时即应投入精处理设备,精处理运行设备应采取氢型运行方式防止漏氯漏钠,以保证精处理出水质量。水性附着力促进剂
(3)凝结水精处理系统再生时要保证阴阳离子交换树脂的分离度和再生度,防止再生过程发生交叉污染,阴树脂的再生剂应满足《工业用氢氧化钠》(GB/T 209-2018)中离子膜碱一等品要求,阳树脂的再生剂应满足《工业用合成盐酸》(GB 320-2006)中优等品的要求。精处理树脂投运前应充分正洗,应控制阴树脂正洗出水电导率小于1μS/cm、阳树脂正洗出水电导率小于2μS/cm、混合树脂正洗出水电导率小于0.1μS/cm;串联阳床+阴床系统,控制阴、阳树脂在再生设备中单独正洗至电导率小于1μS/cm,投运前设备串联正洗至末级出水电导率小于0.1μS/cm,防止树脂中的残留再生酸液被带入水汽系统而造成炉水pH值大幅降低。
(4)应定期检查凝结水精处理混床和树脂捕捉器的完
好性,防止凝结水精处理混床树脂在运行过程中漏入热力系统,其分解产物影响水汽品质,造成热力设备腐蚀。
(5)加强循环冷却水处理系统的监督和管理,严格按照动态模拟试验结果控制循环水的各项指标,防止凝汽器管材腐蚀、结垢及泄漏。当凝结器管材发生泄漏造成凝结水品质超标时,应及时查漏、堵漏。
贝克曼梁(6)当运行机组发生水汽质量劣化时,严格按《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145-2016)中
(DL/T561-2013)的第15条、
卡环弯制《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中的第6条、《火电厂汽水化学导则第4部分:锅炉给水处理》(DL/T 805.4-2016)中的第9条处理,严格执行“三级处理”制度。
(7)按照《火力发电厂停(备)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956-2017)进行机组停用保护,防止锅炉、汽轮机、凝汽器(包括空冷岛)、热网换热器等热力设备发生停用腐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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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应按《发电厂凝汽器及辅机冷却器管选材导则》(DL/T712-2021)的规定选用凝汽器及辅机冷却器管材,安装或更新前应进行严格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并加强运行维护及检修检查评价。
(9)加强锅炉燃烧调整,改善贴壁气氛,避免高温腐蚀。锅炉改燃非设计煤种时,应全面分析新煤种高温腐蚀特
性,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锅炉采用主燃区过量空气系数低于1.0的低氮燃烧技术时应加强贴壁气氛监视和大小修时对锅炉水冷壁管壁高温腐蚀趋势的检查工作。
(10)在大修或大修前的最后一次检修时应割取水冷壁管并测定垢量,按《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794-2012)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机组化学清洗。
(11)热网疏水等各类温度较高的工质禁止直接进入给水系统,应降温后接入凝汽器,并经精处理设备处理后进入给水系统,以免造成给水水质劣化。
1.7 防止炉外管爆破
(1)加强炉外管巡视,对管系振动、水击、膨胀受阻、保温脱落等现象应认真分析原因,及时采取措施。炉外管发生漏汽、漏水现象,必须尽快查明原因并及时采取措施,如不能与系统隔离处理应立即停炉。
(2)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438-2016),对汽包、直流锅炉汽水分离器及储水罐、集中下降管、联箱、主蒸汽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弯管、弯头、阀门、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焊缝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设备缺陷。对于不能及时处理的缺陷,应对缺陷尺寸进行定量检测及监督,并做好相应技术措施。
(3)定期对导汽管、汽水联络管、下降管等炉外管以及联箱封头、接管座等进行外观检查、壁厚测量、圆度测量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01:52:3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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