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智能终端儿童保护通用规范

地埋式消防栓智能移动终端未成年人保护通用规范
冯代存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智能移动终端中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应具备的功能和性能技术要求,以及测试试验方法。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智能移动终端(包括:智能移动通信终端、平板式计算机)未成年人保护模式的设计和开发。其他通用终端及未成年人专有终端(如儿童教育平板式计算机、儿童智能手表等)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37729-2019信息技术智能移动终端应用软件(APP)技术要求
电器触点3术语和定义
太阳能灯笼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未成年人child
18岁以下的任何人。
3.2
智能移动终端smart mobile terminal
终端能够接入通信网络,有可供应用软件运行的操作系统,并能让用户自行安装、运行和卸载APP 的移动终端产品。
3.3
未成年人保护模式child protection mode
当未成年人使用智能移动终端时,终端所提供的一种功能或模式,确保未成年人在终端上始终接触到受管控的内容,且无法接触和修改监护人的应用和数据。
3.4
远程保护模式remote protection mode
当未成年人使用智能移动终端并远离监护人时,终端所提供的一种功能或模式,监护人能够远程监控未成年人使用终端的状态。
4技术要求
1
GB/T XXXX—XXXX 4.1概述
智能移动终端的未成年保护功能技术要求包括基本要求和扩展要求。基本要求是应具备的功能,扩展要求是宜具备的功能。智能移动终端供应商可在本文件的技术要求基础上扩展其他功能。
4.2基本要求
4.2.1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智能移动终端应支持近端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功能,允许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所使用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
监管,对未成年人使用智能移动终端的行为进行规范。
智能移动终端的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应符合下列要求:
a)授权启动
应提供必要指引或声明,智能移动终端使用者为14岁以下未成年人,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智能移动终端使用者为14岁及以上未成年人,应征得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同意开启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b)快速启动
智能移动终端应在产品出厂前安装未成年人保护软件,支持用户(监护人或未成年人)快速开启未成年人保护模式。
c)入口显见
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开启键置于终端的显著位置,并且能快速呈现保护模式界面。例如,从终端的默认开机画面进入保护模式界面不超过3s,从主界面进入未成年人保护模式设置入口不得多于4层。
d)防绕过
需监护人验证并确认后才能退出未成年人保护模式或恢复出厂设置等绕过操作。被守护端应确保提供守护功能的客户端应用不被卸载和冻结,进程不应被强制结束。
e)自动设置
支持多移动智能终端(包括同一厂家的相同类型或不同类型的多个移动智能终端)的自动统一设置。例如可基于统一账号的未成年人保护系统自动设置,通过登录统一账号,自动的将该账号下其他智能移动终端的已有配置,复制到本地并开启。
f)专注模式
未成年人保护模式宜提供一种专注模式。在该模式下,智能移动终端除紧急电话等必要功能,其余功能被关闭。支持在该模式下监护人自定义设置合法的必要应用。
注:模式名称包括但不限于“专注模式”,达到同样功能即可。
4.2.2使用时长管控
智能移动终端应至少提供一种方式,允许监护人对未成年人使用智能移动终端的时间进行管控。该管控功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a)具备设置智能移动终端整机使用时长的功能;
b)具备设置智能移动终端整机使用时间段的功能,可根据具体需要,设置某个或者多个使用时间
段;
c)具备针对某个应用或者某组应用的时间控制功能;
d)禁止未成年人修改智能移动终端的系统日期和时间。
示例:如游戏类应用每天可使用1h,监护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自定义组内应用。
4.2.3应用管理
2
智能移动终端应至少提供一种方式,允许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所使用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应用管控。未成年人所使用的智能移动终端内的应用可被设置为限时使用、始终允许和禁止使用三种状态,每种状态应符合如下要求:
a)设置为始终允许的应用和数据可一直使用,不受时间管理的限制,如电话、相机或自定义应用
和数据;
b)设置成限时使用的应用和数据可限时段和时长使用,如限时10min,使用10min后应用被限制
不可使用;
c)设置成禁止使用的应用和数据则不能使用,不能弹出通知和消息,也不能被调取使用。
4.2.4流量管理
智能移动终端宜至少提供一种方式,允许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所使用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流量管控,支持对移动网络数据流量使用进行限制,防止未成年人使用智能移动终端过程中导致的流量损失。
注:不支持用户身份识别卡(SIM卡)的终端可不支持该功能。
4.2.5支付管理
智能移动终端应至少提供一种方式,允许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所使用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支付管控。
4.2.6内容管控
智能移动终端应至少提供一种方式,允许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所使用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内容管控,以减少未成年人获取潜在的不良信息的风险。该功能宜符合如下要求:
a)支持适龄内容管控能力。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年龄,选择适合未成年人年龄的内容,限制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智能移动终端自带应用市场、视频、音乐、阅读等。监护人选择对应的未成年人年龄后,应用市场自动把内容调整为适合对应年龄未成年人的应用,不适合年龄的应用在监护人未授权的情况下未成年人不可以下载安装。
b)支持支持网址过滤,支持自定义黑白名单的防护功能。
4.2.7使用统计
智能移动终端应至少提供一种方式,允许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所使用的智能移动终端进行使用情况统计。该功能应符合如下要求:
a)支持整机使用情况统计;
b)支持应用安装和使用情况统计;
c)支持解锁次数、应用使用轨迹;
d)支持查看当天、历史统计数据。
4.2.8视力保护
智能移动终端应具有未成年人视力保护措施,护眼功能应满足如下要求。
a)宜支持温可自动调节;
b)应支持光源环境感应。支持使用过程中光线检测,如果光线异常,支持自动提醒未成年人保持
充足光线;
水平潜流人工湿地c)支持使用过程中眼睛与屏幕距离的检测,如果未成年人眼睛距离屏幕小于20cm时,支持自动
提醒未成年人保持安全距离;
d)支持使用过程中姿势识别,如果姿势异常,支持自动提醒未成年人保持正确姿势;
e)如果检测到未成年人行走时观看智能移动通信终端,支持自动提醒未成年人停止行走后再看智
能移动通信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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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听力保护
3

本文发布于:2024-09-22 19:33:52,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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