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项检测
(一)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1、检测机构应知足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注册资本许多于 100 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项目应经过计量认证;
(3)人员要求:
① 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并接受有关检测技术培训拥有工民建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许多于 10 人,此中: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 3 年以上,非岩土工程及工民建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 5 年以上的高级职称许多于 2 人,中级职称许多于 3
人,内含 快开阀芯1
人应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
② 检测机构的技术负责人、检测报告的审查人须具备高级职称,并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
5 年以上,此中非岩土工程及工民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须从事地基基础检测工作 8 年以上;
③ 主要技术人员应起码肩负过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及桩身完
整性检测、锚杆锁定力检测等 10 个项目工程以上并编写或审查检测报告者;
(4)有切合展开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和工作场所;此中使用属于强迫检定的计量用具,要经过计量检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5)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系统;
(6)仪器设备应知足:
①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
起码拥有能同时使用的 4 台(套)自动静载测试仪和设备;
② 桩的承载力检测
有大于汽车取力器 10000kN 的静载设备,此中长度不小于 8m 的主梁许多于两根, 5000kN 钢骨架塑料复合管以上(含
5000kN)千斤顶许多于 1 制砖技术台;
起码有 1 套高应变法检测设备,并配有备用的传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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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组合成许多于抓鸡工具 80kN 的重锤,并配有相当的落锤装置。
③ 桩身完好性检测
起码有 2 套低应变法检测设备,并配有备用的传感器;
④ 锚杆锁定力检测
有锚杆锁定力检测仪器及设备。
2、业绩
检测机构应拥有 3 年以上(含 3 年)的检测业务经历。每年达成工程项目应切合以下要求:
地基及复合地基承载力静载检测、桩的承载力检测、桩身完好性检测各许多于
7 个单项工程;
能力考证许多于
2 个项目,此中高应变检测许多于
20 根;低应变检测许多于
1000
根;静载荷
试验许多于
50 组;超声波检测许多于
10 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