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验处职责
三、螺栓、螺柱和螺母
四、加工成形
五、焊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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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热处理
七、产品试件
八、无损检测
九、耐压试验和泄露试验
十、出厂资料
十一、铭牌
十二、涂覆、包装和运输
1、容器制造前应制定完善的质量计划,其内容至少应包括容器或元件的制造工艺控制点、检验项目和合格指标(合格指标:质量计划标准栏填写的标准和规范要求); 2、在容器制造过程中和完工后,按本标准、图样规定和质量计划的规定对容器进行各项具体检验和试验,出具相应报告,并对报告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质量计划具有和标准、图纸同样的指导作用);
3、在检验合格后,出具产品质量合格证(制造和设计许可证编号中年份)。
4、对其制造的每台容器产品应在容器设计使用年限内至少应具有下列文件被查:
1)质量计划;
烷基醚硫酸盐2)产品质量证明文件;
3)标准中允许制造厂选择的检验、试验项目记录;
4)容器制造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检查、检验、试验记录;
5)竣工图(设计有修改部分必须在竣工图上注明)。
一、材料复验
1、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对材料进行复验:
a)采购的第Ⅲ类压力容器用Ⅳ级锻件;
b)不能确定质量证明书真实性或者对性能和化学成分有怀疑的主要受压元件材料;
c)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材料;
d)用于制造主要受压元件的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
e)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复验的材料。
2、材料复验要求:
a)奥氏体型不锈钢开平板应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整卷使用者,应在开平操作后,分别在板卷的头部、中部和尾部所对应的开平板各截取一组复验试验;非整卷使用者,应在开平板的端部截取一组复验试样);
b)其他材料应按炉号复验化学成分,按批号复验力学性能。
c)材料复验结果应符合相应材料标准的规定或设计文件的要求。
d)低温容器焊条应按批进行药皮含水量或熔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的复验,其检验方法按相应的焊条标准或技术要求。
二、材料分割
材料分割可采用冷切割或热切割。当采用热切割方法分割材料时,应清除表面熔渣和影响制造质量的表面层。手动注油器
三、材料标志移植
制造受压元件的材料应有可追溯的标志(检验编号)。在制造过程中,如原有标志被裁掉或材料分成几块,制造单位应规定标志的表达方式,并在材料分割前完成标志的移植。有耐腐蚀要求的不锈钢以及复合钢板,不得在耐腐蚀面采用硬印标志(降低腐蚀失效风险)。
低温容器受压元件上不得采用硬印标记(降低脆断风险)。
电动车架
螺栓、螺柱和螺母
•公称直径不大于M36 的螺栓、螺柱和螺母,按相应标准制造。
风筝绞盘
•容器法兰螺柱按JB 4707 的规定。
•公称直径大于M36 (螺柱和螺母除应符合6.6.2 中c)和d)的规定外,还应满足如下要求:
抽油机模型a)有热处理要求的螺柱,其试样与试验按GB 150.2 的有关规定;
b)螺母毛坯热处理应硬度试验;
c)螺柱应按JB/T 4730 进行表面检测,Ⅰ级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