暖通专业疑难问题汇总-消防局讨论版-培训版

施工图审查中的疑难问题及解答(暖通专业)
2012年7月
提金工艺问题1 如一大仓库的建筑面积超过了1000 ㎡,里面还分隔有若干个小仓库,面积大小不等,对于这些小仓库在不满足自然排烟的情况下是否要设机械排烟?
结论  按《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中的4.1.2-6条执行。例如,外区仓库有排烟措施,内区仓库的面积<100 ㎡时,可不设排烟。
注:市消防局指出:规程中所指的面积,应是指厂房、仓库的建筑总面积(规模),不是指厂房、仓库中的房间(单间)的面积。
问题2 上海项目对于走道排烟量的确定,有些设计单位按60m3/h·m2来计算确定。
结论  按《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走廊排烟量应按4.2.3-1和4.2.3-2执行。如果走廊面积较大,应按60m3/h·m2来进行验算,取二者中的大值计算。
问题3 上海地区的《建筑防排烟设计规程》的要求与《高规》及《建规》都有不同之处。在上海有一些的外地设计院,对上海的《建筑防排烟设计规程》还不够了解,在设计文件中,往往将《高规》、《建
规》作为设计依据,没有将《规程》作为设计依据。因此,图纸中有满足《高规》及《建规》要求但不满足《建筑防排烟设计规程》要求的情况,对于这样的情况,审图人员如何操作?
CL在性方面是什么意思结论  和设计单位进行沟通和解释,明确指出:上海项目的防排烟设计,应严格的按《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执行。
问题4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 5.1.6条,“剪刀楼梯的两个楼梯应在前室、走道或屋顶联通”,其中的“或”是表明并列的不同情况,还是应理解为二部楼梯都是应通屋顶?
结论  这个问题由建筑专业明确。
问题5 地下自行车库是否必须设置排烟?什么情况下可以不设?
结论  上海的项目,只要明确是地下自行车库,不需要设置排烟系统。
问题6 《建筑防排烟规程》3.1.6条“建筑高度超过50 m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中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的防烟系统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与3.1.3-4条“防烟楼梯间的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的前室。”可不设置防烟系统是否矛盾。
结论  这是对上述二个条文前后关系的理解问题。参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条文(详见8.3.1的条文说明),有加压送风的楼梯间的独立前室不需要再设加压送风。
模具计数器注:市消防局指出:超过50米的建筑,当疏散楼梯间设有机械加压送风时,该楼梯间的独立前室可以不设机械加压送风,但楼梯间风量应加大(计入前室的送风量)。
问题7 地下汽车库排烟量计算是否只按一个防烟分区计算即可,只要不小于30000m3/h?
结论  上海项目,地下汽车库排烟量计算只按一个防烟分区计算,但风量不小于30000m3/h。
问题8 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机械防烟系统时,楼梯间也应采用机械防烟。但对于地下室而言,若通向地下室的楼梯在地上部分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则该楼梯间的地下室部分是否须设机械防烟系统?
结论  具体的可按照《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中第3.1.8条执行。其中当该楼梯间设有前室时,则需要设楼梯间加压送风系统。
问题9 小商铺内部楼梯(2F~3F)是否须满足自然通风防烟条件?
刹车马达结论  小商铺的内部楼梯一般为敞开楼梯,由建筑根据消防疏散条件的要求布置,故一般不需要暖通专业考虑排烟措施。
问题10 若排烟风管耐火极限满足>1h要求,排烟风管在穿防火分区时,是否可不设防火阀,见《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中第4.4.8的条文说明(图4.4.8)与《高规》和《建规》的防火要求不符。
结论  从《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中第4.4.8的条文说明和图4.4.8,可以看出,为了保持靠近立管防烟分区的排烟作用,穿越防火分区的排烟风管管段的耐火极限,按施工要求已提高到1h,故可以不设280℃防火阀。
问题11 走道长度>60米时,是否须设挡烟垂壁?
结论  根据市消防局专家的说明:如果走道按照《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需要设置排烟系统的,走道长度>60米时,须设挡烟垂壁。每个防烟分区的风量,应满足《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4.2.3-1和4.2.3-2中的规定值。走道排烟口为常闭型,火灾时,并不需要整个走道的排烟口同时开启,仅需受火灾影响的走道防烟分区的排烟口打开即可。
如果走道按照《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满足不需要设置排烟系统条件,可不划分防烟分区。
问题12 走道排烟口侧墙安装时,且吊顶高度仅2.2m时,底高是否须满足最小清晰高度要求?
结论  应尽量提高侧墙排烟口的安装高度,其底标高不应低于1/2的走廊吊顶高度。
问题13 大房间(房间面积超过500㎡)和小房间(房间面积刚超过100㎡)的排烟系统合用时,房间的排烟量会相差很大。如果小房间的排烟口尺寸,按该房间的计算风量选用时,会导致该排烟口风速的计算值,会远远超过10 m/s。是否合理?
结论  大多数排烟系统的设置,是兼顾多个防烟分区。但该机械排烟系统运行时,是仅考虑一个着火点(一个防烟分区)。因此,小房间着火时,只开启小房间的排烟口,其排烟风口的风速,会超过规程的要求值运10 m/s。但从整体来看:首先,排烟风口的风速虽然超了,其排烟口的排烟效率会降低,但房间的整个排烟量是增加的;其次,由于支风管的局部阻力和排烟口的局部阻力,会随风速的增加而迅速增加,故实际上该房间排烟口的风速也不会急剧增加。
问题14 吊顶内排烟风管应按《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08-88-2006)第4.4.5,4.4.8,6.2.2-8条中明确,管材耐火极限不小于1小时,用厚度不小于40 mm非燃材料做隔热层,并与可燃物保持不小于150 mm的距离等。
结论  要求设计在项目的设计施工说明中,必须明确。在图纸中,应将不同风管类型、穿越不同区域(特别是一些重要防火场合)时,用不同的阴影线等标记加以表示。
问题15 规范要求楼梯间及前室需保证一定的余压,一些设计采用余压阀控制余压的方式。
结论  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楼梯间及前室应是最安全的区域,在其墙壁上安装余压阀,对其安全性(隔火等级)造成了破坏。前室与走道上之间的隔墙,其耐火等级为2h。如果前室与走道上之间墙上设余压阀时并加,70℃防火阀时,已不能保证该处2h的耐火等级。因此,合用前室的余压控制,应考虑加压风机出口端的泄压装置(手动或电动旁通风阀)。必要时,可设置压差传感器来控制电动旁通
风阀的开启度,以保证各层合用前室的余压值,在规范允许的范围内。
问题16 按照《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面积大于300㎡的丙类仓库,应设置排烟系统。若冷库(例如果品库等)为丙类仓库, 面积大于300㎡时,是否设计排烟系统?
结论  考虑到冷库工艺上的需求,且在使用时其室内温度很低,很难发生火灾,且无人员停留,故可不设机械排烟系统。但二侧库房中间的内走道应有排烟措施。
问题17 按照《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对于丁、戊类厂房,没有排烟要求。但若是净化车间是否需要排烟?按照《洁净厂房设计规范》,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又如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5000 ㎡的丁类厂房应考虑排烟。这类问题如何处理?
结论  上海项目,按照《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执行,参考目前已通过消防审查或验收的项目,净化厂房的消防设计基本是按以下原则的:长度>20的走道,设机械排烟;房间面积>300㎡的库房或面积>500㎡的丙类厂房,设机械排烟。
问题18 自然排烟系统是否设置防烟分区?若房间实际层高超过6米,是否可不考虑防烟分区?
结论  自然排烟系统也应该设置防烟分区,以防止烟气的进一步扩散。按若房间实际层高超过6米,可按照《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第4.1.6条和第4.1.9条,对防烟分区的面积和排烟口的水平距离作调整。
问题19 地下车库排烟系统的排烟量,按6次/h考虑,但层高按3米计算。
结论  车库排烟量计算必须按照车库的实际层高。一些设计按照把车库的通风计算方法和排烟量的计算要求混淆了。按照目前的相应规范,车库的机械排烟量,应根据按车库防烟分区内的实际体积(实际层高)进行计算。
问题20 在净化空调工程中,吊顶内的风管保温采用难燃B级橡塑发泡保温材料,要求设喷淋保护风管。
结论 在《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 08-94-2001的第8.4.1.1.条中,“设有自动灭火系统的建筑物中,当闷顶和技术夹层的净距大于0.80m,且其内有可燃物或敷设有普
通电线、电缆时,应在闷顶或技术夹层内设置喷头。”虽然难燃B级的橡塑保温材料在烟灭度、氧指数等方面优于普通的可燃物,但它们仍属于可燃物。因此,如果空调风管保温采用难燃B级橡塑发泡保温材料时,需要设喷淋保护风管。需要注意的是,除了净化工程等特殊项目,民用建筑中,仍严格限制空调风管采用难燃B级橡塑发泡保温材料。
问题21 地下室(含车库车库)的建筑面积超过了2000㎡,但在扣除一些辅助房间后,停车库的实际面积<2000 ㎡了,是否仍要设机械排烟系统?
结论  根据建筑物下面地下室的使用性质和防火分区的划分要求,如果地下室车库的单层建筑面积>2000 ㎡,而停车区域的面积<2000 ㎡时,仍需设置机械(自然)排烟系统。
问题22 多层建筑的疏散走道,按《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中的第4.1.1.4条,可不考虑设置排烟系统,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中规定,当走道长度超过20 m或40 m时,就要求设置排烟措施了。
带灯放大镜结论  在各类建筑物中,走道是疏散的重要通道。因此,多层建筑(指非高层建筑的裙房)的走道,也要考虑设置排烟系统。
问题23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5.1.8,“……。其地下室的楼梯间或前室可不设机械加压送风装置”。《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7)第5.2.5,“……消防电梯可不停靠”。
结论  消防电梯如果下到地下室,则前室或合用前室则必须做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问题24 按照一般要求,建筑物中的疏散楼梯间,地上、地下的正压送风系统,应分别设置,以确保风量及风压均满足消防要求。一些项目中,若地上及地下合用一个系统,则正压送风机的风量应是地上及地下风量之和,风口采用常开百叶。但是,目前仍有一些的项目,设计采用常闭风口,着火时,只开启地上或地下部分风口。
植物伟哥结论  虽然目前执行的《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
规范》对此都没有作明确的规定,参考《实用供热空调设计手册》,也有采用常闭风口形式的案例。但是,根据建筑的消防规定,建筑物中,疏散楼梯间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性质上就是二个楼梯间。因此,火灾发生时,其加压送风系统必须同时作用。所以,地上和地下楼梯间采用一个加压送风系统(一个楼梯间的送风量),并采用常闭风口,着火时只开启地上或地下部分风口的形式,是不行的。
问题25 走道排烟系统与房间排烟系统合用时,风量是否要叠加计算?或房间机械排烟时,其相关的走道(设有独立机械排烟系统)是否要同时运行排烟?
结论  虽然《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中,排烟系统的设计原则是只考虑1个着火点的状况。但走道是建筑物中疏散的重要通道。因此,走道的排烟系统宜单独设置。按消防的控制要求,火灾发生时,走道的排烟系统与房间的排烟系统同时运行。如果走道和房间合用一个机械排烟系统时,排烟系统的设计风量,应将走道的排烟量与该走道相关的最大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叠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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