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
电暧器∙【公布日期】2016.04.25
∙【字 号】洪府发[2016]13号
∙【施行日期】2016.04.25
∙中长波加热器【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设备防尘罩
∙鱼笼【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的实施意见
洪府发〔2016〕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快开阀芯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29号)、《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5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28号)和《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实施方案的通知》(洪府发〔2015〕103号)等文件精神,我市对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制订了《南昌市精简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材料一览表》(见附件1),经清理: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涉及审批部门17个;按流程原审批需提供申报材料421项;经精简后保留申报材料294项,精简申报材料127项,精简率达30.16%。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精简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取得的阶段 性成果,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服务流程,特制定本实施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精简审批申报材料和优化现有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工作流程,进一步简化审批申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效率,为我市构建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
二、实施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建设工程项目两大类。抢险救灾、应急工程、涉密工程、临时性建筑工程、文物修缮、保养工程、港口工程、公路工程等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实施原则
1、实行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申报材料清单管理原则。对清理后保留的审批申报材料,列入清单管理,保留清单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市建设工程项目审批辅导保障中心申报表格、办事指南等向社会公告、公示,凡被精简或未列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让报建单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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