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内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要求及测试方法

目录
前言 (1)
三通截止阀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3)
4技术要求 (3)
5试验方法 (5)
6检验规则 ........................................................ 错误!未定义书签。
7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
前言
标准是公司企业产品标准之一。
本标准为公司统一执行的企业标准。
为了保证乘用车内空气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设计部门参照部分国标和行业标准,结合公司产品的实际情况,编制了此技术标准。脱硝催化剂成分
本标准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车身电子研究院内饰设计部提出。
本标准由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标准法规部归口管理。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林萍、王伟、曹维福。
本标准参与起草人:许明春、汤艳、唐程光。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车辆静止状态下汽车乘员舱及行李舱内各个零部件总成挥发出关于苯、甲苯、二甲苯、乙苯、苯乙烯、甲醛、乙醛、苯烯醛的浓度限值要求及测试方法、本标准适用于JAC乘用车乘员舱及行李舱导入流动空气所接触的非金属材料和零部件。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27630-2011 乘用车内空气质量评价指南
HJ/T 400-2007 车内挥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挥发性有机组分
本标准中挥发性有机组分是指利用tenax管等吸附剂采集,并用极性指数小于10的气相谱柱分离,保留时间在正乙烷到正十六烷之间的具有挥发性的化合物的总称。
3.2醛酮组分
本标准中醛酮组分是指依照本标准的方法能够测出的甲醛、乙醛、等化合物的总称。
视力保健远眺图3.3测量目标化合物
挥发物种类:
a)醛酮物:甲醛、乙醛、;
紫外可见漫反射光谱b)苯系物: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苯乙烯。
4技术要求
4.1试验样袋容量
10L、50 L、100 L、200 L、500 L、1000 L、2000 L。
4.2气体捕集装置
气体捕集装置应符合表1的基本要求。
表1
4.3成分分析设备
4.3.1挥发性有机组分分析设备应符合HJ/T 400-2007中附B.5和C.5的规定。
4.3.2挥发性有机组分分析设备还可以采用HJ/T 400-2007规定以外的其他设备,但必须
保证:动态范围内的定量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大于10%,且5次连续进样的定量重复性相对标准偏差(RSD)不大于10%。
4.4样件
4.4.1样件要求
a)样件应为下线后通常状态下保管15天以内的样件,试验样件必须是总成件,无需裁剪,试验封装规范参照表2规定样袋规格进行封装,样品按照车内实际使用状态进行放
表2
4.5零部件有机物浓度要求
按照5所述的试验方法测量的乘员舱和行李舱内所有非金属零部件的挥发性有机物,然后通过6.1进行数据处理得出的有机物含量都不得超出表3规定的限值。
表3
单位:ug/m^
5试验方法
5.1试验样袋处理
a)先将样袋密封后抽空样袋内空气,再向样袋中充入占其容积50%左右的纯氮气(纯度为99.99%以上);
b)在60℃恒温箱内放置2小时后,用真空泵迅速将袋内的气体抽出;
5.2样件封装
5.2.1测量并记录样件的尺寸(mm),组合样品按照最大样尺寸记录;
5.2.2样件封装时采用样袋的规格参照表2;
太阳能手机充电器5.2.3向5.1要求处理过的样袋中投入样件后密封;数字光纤直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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