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

铸造安全生产规范(征求意见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铸造生产过程中建筑物和作业环境安全要求、设备设施安全要求、铸造工艺作业安全要求和安全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铸造生产工艺设计、设备设施和工艺作业中有关的安全生产要求,以及为铸造生产提供的生产设备设施的相关安全要求。
本标准不适用于木模和金属模的制造及冶金行业连铸及铸锭等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T 150.4压力容器第4部分:制造、检验和验收
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 3883.3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安全第二部分:砂轮机、抛光机和盘式砂光机的专用要求
卤素管取暖器GB 4387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 4674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
GB5083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 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1部分:通用技术条件
GB/T 5611铸造术语新型化粪池
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GB/T5972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检验和报废
GB/T 6067.1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总则
GB 8959    铸造防尘技术规程
GB 13495.1  消防安全标志第1部分:标志
GB 14784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
GB/T 16754    机械安全急停设计原则
GB 17888.2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2部分:工作平台和通道
GB 17888.3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3部分:楼梯、阶梯和护栏
GB 17888.4    机械安全进入机械的固定设施第4部分∶ 固定式直梯
GB/T 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T 18831机械安全与防护装置相关的联锁装置设计和选择原则
GB/T 19876机械安全与人体部位接近速度相关的安全防护装置的定位
GB/T 20801.6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第6部分:安全防护
GB20905铸造机械安全要求
GB 21501冲天炉与冲天炉加料机安全要求
GB 24390抛(喷)丸设备安全要求
GB 24391低压铸造机安全要求
GB 25491造型机安全要求
GB 25492落砂机安全要求
GB 25683    钢液浇包安全要求
电动车防盗器原理GB 28759粘土砂混砂机安全要求
GB/T 33579 机械安全危险能量控制方法上锁/挂牌8418模具钢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T 50033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0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GB 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
GB 50108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
GB 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 50211工业炉砌筑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GB 50316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 50681    机械工业厂房建筑设计规范
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AQ 2002炼铁安全规程
AQ4272铝镁制品机械加工粉尘防爆安全技术规范
AQ 427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除尘系统安全技术规范
JB/T 7688.5  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第5部分:铸造起重机
3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铸造 casting;foundry
熔炼金属,制造铸型(芯),并将熔融金属浇入铸型,凝固后获得具有一定形状、尺寸和性能金属零件毛坯的成形方法。
[GB/T 5611-2017,2.1]
3.2
砂型铸造 sand casting process
使用砂型生产铸件的铸造方法。
[GB/T 5611-2017,2.2]
3.3
特种铸造 special casting process
与砂型铸造不同的其他铸造方法。如熔模铸造、壳型铸造、陶瓷型铸造、金属型铸造、压力铸造、低压铸造、离心铸造、连续铸造等。
[GB/T 5611-2017,2.3]
3.4
熔炼 melting
通过加热使金属由固态转变为液态,然后进行成分调节和精炼,使其纯净度、温度和成分达到要求的过程和操作。
[GB/T 5611-2017,3.5.1]
3.5
电压区段voltage section
电热设备按其在正常运行条件下的供电电压进行分类。第一电压区段的设备是指额定电压不超过交流50V或平滑直流120V的设备;第二电压区段的设备是指额定电压高于交流50V 但不超过1000V或高于
平滑直流120V但不超过1500V的设备;第三电压区段的设备是指额定电压高于交流1000V或平滑直流1500V的设备。
3.6
上锁装置lockout device
一种主动的方式(如锁具)可保证能量隔离装置处于防止机器得能的位置。
[GB/T 33579-2017,3.10]
4 建筑物和作业环境安全要求
4.1 建筑物
4.1.1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及其构件的燃烧性能、耐火极限、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有关规定。
4.1.2 地下液压站、地下润滑油站(库)、电缆夹层、电气地下室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结构或砖混结构,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油浸变压器室、高压配电室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4.1.3 生产装置地基应满足相应承载、震动等要求,厂房及其附属建筑物应符合GB 50681的规定。
4.1.4 建筑物的屋面应采取防止积尘和定期清扫的措施。
4.1.5 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应符合GB 50057的规定。
4.1.6 铸造生产中产生烟尘、粉尘、有害气体、蒸汽、异味生产厂房宜布置在厂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良好的地段,并应远离厂前区、洁净厂房以及人流密集处。
4.1.7 厂区道路、厂内企业铁路布置应符合GB 4387的规定。厂区道路主干道应为环形,单向道应在尽头设置回车场。
4.1.8 厂区内应设置运输熔融金属的通道,通道应平坦无障碍,通道基础应能承受最大运载量;运输车辆及浇注包、转运包的外表面距楼板和厂房(平台)柱的外表面不应小于800mm,受辐射温度较高的楼板和柱应采取隔热保护措施。
4.1.9 厂区应设置应急避险区,并在明显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图,疏散通道和区域应符合应急响应的需要。
4.2 作业环境
4.2.1 车间布置应符合符合下列要求:
a)熔炼区、熔融金属吊运区、浇注区等危险区域及周边禁止设置会议室、交接班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不应设置可燃和易燃物品的仓库、储物间等;
b)熔炼区、熔融金属吊运区、浇注区的地面和地下,不应设置水管、氧气管道、燃气管道、燃油管道和电线电缆等;当设置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浇注区应布置在车间通风良好的位置;
c)砂处理和清理作业区域宜用轻质材料或实体墙等与其他作业区域隔开,大型铸造厂的砂处理、清理作业区域宜布置在单独的厂房内;
d)地坑内、地下室内不应敷设有害气体和易燃气体的管道;
大功率控制器e)造型、落砂、开箱、清砂、打磨、切割、焊补等工序宜固定作业工位或场所。
4.2.2 熔炼区、浇注区等可能被熔融金属或熔渣喷溅造成危害的建筑构件,应有隔热、绝热、防火等保护措施。
4.2.3 熔炼区、浇注区厂房屋面防水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应有防止天窗、天沟、水落管等雨水飘落、渗漏的可靠措施;作业区地坪标高宜高出室外地面250mm以上。
4.2.4 铸造作业坑的设计除应符合GB 50108的规定,还应符合下列要求:坑内不得有渗漏现象发生,并应设置自动排水装置;坑壁应高出地面,其高度不宜小于200mm;坑周围设置的防护栏应符合GB 17888.2的规定。
4.2.5 作业区域或设备设施的地面荷重应满足机械设备、砂箱、物料、运输车辆的要求。4.2.6 作业区域的地面应平坦,平台、走台、坑池边和升降口有跌落危险处,应设栏杆或盖板。
4.2.7车间通道应畅通,无堵塞,并应在地面作出明显标识。铸造车间通道尺寸见表1。
表1      铸造车间通道尺寸
4.2.8 人行道应防滑,并应避免与浇注场地、熔融金属吊运路径重叠或交叉。铸造生产线、带式运输机等设备设施,在人员横跨处应设置带防护栏的人行走桥。
4.2.9 安全出口、疏散楼梯和疏散门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应急疏散图。
4.2.10 有起重机的厂房,设备上维修人员可以到达的最高点(或平台)距起重机横梁下面边缘的距离应大于等于2300mm;维修人员不可到达的最高点距起重机横梁下面边缘的距离应大于等于1000mm。
4.2.11 需登高作业或检查、维修设备处及熔炼区、浇注区宜设钢直梯、钢斜梯、平台和护栏,钢直梯、钢斜梯、平台和护栏应符合GB 17888.2、GB 17888.3、GB 17888.4的规定,并应耐高温锈蚀。
4.2.12 生产物料的存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a)生产现场的物料、砂箱、工装模具等应摆放整齐,堆垛之间或堆垛与墙、柱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750mm;
b)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数量不应超过当班使用量。危险化学品应固定存放地点,并设有明显标识;
c)气瓶应直立放置,安全附件齐全,并采取防倾倒措施。可燃气体和助燃气体气瓶与明火之间的间距应不小于10000mm;
d)危险化学品的废弃物和包装容器应统一回收。
4.2.13 氧气管道不应与电缆、电线和可燃液体管道以及腐蚀性介质管道共沟敷设,其他动力管道的布置应符合GB 50316的规定;管道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符合GB/T 20801.6的规定。
4.2.14 车间内生产作业点、工作台面和安全通道照度应符合GB 50034的规定,照明灯具应完好;采光系数和天然光临界照度应符合GB/T 50033的规定;安全通道应配备应急照明灯。
4.2.15 厂房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a)熔炼、浇注、造型、清理、打磨等作业区域应通风良好;
b)经常有人通行的地道、地下室应通风良好,必要时应设置局部通风设施;
石墨冷铁c)有烟尘、粉尘和其他有害气体的部位,应设置有效的集尘罩和通风除尘净化装置,变无组织逸散为有组织排放,并应符合GB 8959的规定。
4.2.16 工作场所的粉尘和有害物质浓度(职业接触限值),以及噪声、高温和振动职业接触限值应符合职业接触限值的规定,并优先通过技术及管理措施持续改进来满足规范要求,其次通过操作者佩戴有效的个体防护装备以减少有害因素对从业人员的伤害。附录B给出了铸造生产中常见的粉尘和有害物质职业接触限值和噪声、振动、高温职业接触限值,以及辐射防护的要求。
4.2.17消防及应急物资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重要区域应根据保护对象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镁合金车间严禁使用喷淋式灭火系统;
b)消火栓及消防给水应符合GB 50974的规定;
c)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GB 50140的规定。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d) 镁及镁合金燃烧时不应使用水、泡沫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应使用D级灭火器;
e)可能产生急性职业损伤的作业场所应配置现场急救设施、物资和用品。
4.2.18安全信号及安全标志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在容易发生事故或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根据现场具体情况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符合GB2894的规定,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应符合GB5768的规定;
b)消防安全标志应符合GB 13495.1的规定;
c)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工作场所或设备附近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和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d)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安全告示标志,其内容应包含名称、地点、责任人员、事故模式、控制措施等;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应设置安全告示标志。
4.2.19存在铝镁等可燃性粉尘爆炸的危险区域,建(构)筑物和作业环境应符合AQ4272的规定。
5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铸造生产使用的设备设施应符合GB5083的规定,电气部分应符合GB 522
6.1的规定。
5.1.2 铸造机械的通用安全防护要求应符合GB20905的规定。
5.1.3 铸造机械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和定位应符合GB/T 19876的规定,联锁装置应符合GB/T 18831的规定。
5.1.4气动系统和液压系统应设置防止超压的安全装置,并应在管件薄弱部位设置防护装置,设备及其管道应密封良好,不得泄漏。
5.1.5表面温度超过50℃的设备和管道宜采取防护措施,并设置警示标识。
5.1.6 金属熔炼炉和金属铸造设备的水冷却系统应设置水温、水压、流量检测和报警装置,并配备应急冷却水系统;应设置防止水进入炉内的设施。
5.1.7产生尘、毒的设备及部位应设置除尘净化设施,该设施应符合GB 8959的规定;产生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除尘设施应符合GB/T 17919的规定。除尘净化设施应与设备主控制系统联锁。
5.2 熔炼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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