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坡系数

土方放坡系数
土方放坡系数(m):
(如图所示)是指土壁边坡坡度的底宽b与基高h之比,即m=b/h,或者tanα=K计算1、在建筑中,放坡应该从垫层的上表面开始;2、管线土方工程定额,对计算挖沟槽土方放坡系数规定如下:(1)挖土深度在lm以内,不考虑放坡;
(2)挖土深度在1.0lm~2.00m,按l:0.5放坡;(3)挖土深度在2.0lm~4.00m,按l:0.7放坡;(4)挖土深度在4.01m~5.00m,按1:1放坡;(5)挖土深度大于5m,按土体稳定理论计算后的边坡进行放坡。注意:
计算工程量时,地槽交接处放坡产生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因土质不好,基础处理采用挖土、换土时,其放坡点应从实际挖深开始。在挖土方、槽、坑时,如遇不同土壤类别,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分别计算。边坡放坡系数可根据各土壤类别及深度加权取定这张表的数据并不是在每个地方都适用,只是通用规则,根据2009年新规范讲义: 土类单一土质时,普通土(一二类)开挖深度大于1.2米开始放坡(K=0.50),坚土(三四类)开挖深度大于1.7米开始放坡(K=0.30). 土类混合土质时,开挖深度大于1.5米开始放坡,然后按照不同土质加权计算放坡系数K. 江苏省04定额中对放坡系数的规定放坡高度、比例确定表
土壤类别放坡深度规定(m)
高于宽之比
人工挖土
家庭水循环机械挖土
坑内作业坑上作业
一、二类土超过1.20 1:0.5 1:0.33 1:0.75
三类土超过1.50 1:0.33 1:0.25 1:0.67
四类土超过2.00 1:0.25 1:0.10 1:0.33
注:1.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土壤类别、放坡比例以不同土壤厚度分别计算;  2.计算放坡工程量时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扣除,符合放坡深度规定时才能放坡,放坡高度应自垫层下表面至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计算。
说明
1.1  土方
1.1.1  土壤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1.2  平整场地适用于建筑场地厚度在±30cm内的挖、填、运、平。
1.1.3  本章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另行计算;人工挖土方时如地表水需要排除时,另行计算。
1.1.4  人工土方定额是按干土编制的,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土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为准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以下为湿土。
1.1.5  人工挖桩间土方时,按相应子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3。
1.1.6  支挡土板定额子目分为密板和疏板,密板是指满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30cm;疏板是指间隔支挡土板,板距不大于150cm,实际间距不同时,不作调整。
1.1.7  在有挡土板支撑下采用人工挖土方时,人工乘以系数1.2。
1.1.8  机械挖不到的地方,按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计算工程量;如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可按以下规定计算工程量:
1  挖地下室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5%计,人工挖土方5%计算。
2  非地下室挖土方,按机械挖土方93%计,人工挖土方7%计算。
1.1.9  土壤含水率定额是按天然含水率为准,机械挖湿土时按定额相应子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
1.1.10  机械挖桩间土方时,按定额相应子目的工、料、机乘以系数1.1。
1.1.11  挖掘机在垫板上进行作业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25,定额内不包括垫板铺设所需的工、料、机械消耗。
1.1.12  人工挖桩间土和湿土时,按规定系数相加计算(1+0.3+0.18)。
1.2  石方
1.2.1  岩石分类:详见《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
1.2.2  石方爆破子目是按炮眼法松动爆破编制的,不分明炮、闷炮,但闷炮的覆盖材料(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另行计算。
1.2.3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是按炮孔中无地下渗水、积水编制的,炮孔中若出现地下渗水、积水时,其处理费用另行计算。
1.2.4  定额中的爆破子目(石方控制爆破子目除外)未计爆破所需覆盖的安全设施、架设安全屏障等,发生时另行计算。
1.3  运输
1.3.1  推土机推土,推石渣,铲运机铲运土重车上坡时,如果坡度大于5%时,其运距按坡度区段斜长乘以下表系数计算:
坡度(%)5~10 15以内20以内25以内
系数  1.75    2    2.25    2.5
1.3.2 汽车、人力车重车上坡降效因素,已综合在相应的运输子目中,不另行计算。
1.3.3  推土机推土或铲运机铲土土层平均厚度小于300mm时,推土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25;铲运机台班用量乘以系数1.17。
1.3.4 推土机、铲运机、推铲未经压实的积土时,按定额子目乘以系数0.73。
1.3.5 凿桩头运输套石方运输子目计算。
1.3.6 淤泥、流砂开挖后必须立即清运的,按第二章泥浆运输子目的70%计算。
1.3.7  汽车运土运输道路是按一、二、三类道路综合确定的,己考虑了运输过程道路清理
微晶钢的人工,如需要铺筑材料时,另行计算。
1.4  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是指先施工地下室某层楼板结构,然后在该楼板结构以下开挖土方的施工方法。
1.4.1  人工开挖全部土方时,按人工挖土方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8。
1.4.2  机械开挖土方为主,人工开挖土方为辅时,人工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乘以系数1.6;机械挖土方按相应项目的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3。
1.4.3  机械挖土方,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时,按规定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机械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93%计算,人工挖土方按总土方量的7%计算。
1.4.4  以上系数未考虑洞内、暗室施工、土方的垂直提土运输、水平运输。
工程量计算规则
1.1  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1  土石方工程土壤及岩石类别的划分,依照工程勘测资料与《计价规范》表A.1.4-1"土壤及岩石(普氏)分类表"对照后确定;
1.1.2  地下水位标高及排(降)水方法;
1.1.3  土方、沟槽、基坑挖(填)起止标高、施工方法及运距;
1.1.4  岩石开凿、爆破方法、石碴清运方法及运距;
1.1.5  其他有关资料。
1.2  土方工程
氧化镁板1.2.1  平整场地:
1. 平整场地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建筑物首层面积计算。
2.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cm以内及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cm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1.2.2  挖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2.3  挖基础土方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基础垫层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
1.2.4  基础土方,开挖深度按基础垫层底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确定,无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时,按自然地面标高确定。
1.2.5  沟槽、基坑划分:
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大于槽宽3倍以上的为沟槽;
凡图示基坑底面积在20m2以内的为基坑;
凡图示沟槽底3m以外,坑底面积20m2以外,平整场地挖土方厚度在±30cm以外,均按挖土方计算。
1.2.6  挖沟槽、基坑需支挡土板时,挡土板面积按槽、坑垂直支撑面积计算,支挡土板后,不得计算放坡。
1.2.7  挖沟槽长度,外墙按图示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图示基础底面之间净长线长度(即基础垫层底之间净长度)计算;内外突出部分(垛、附墙烟囱等)体积并入沟槽土方工程量内计算。
1.2.8  地下室土方大开挖后再挖地槽、地坑,其深度以大开挖后土面至槽、坑底标高计算,加垂直运输和水平运输;如室外地面发生水平运输,则另计一次水平运输。
1.2.9  人工挖土方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工日/lOOm3  4.72 14.96 22.24
1.2.10  地下室人工挖土深度超过1.5m时,按下表增加工日。
地下室人工挖土方超深增加工日表
深度(以内) 2m 4m 6m 8m 10m 12m 14m 16m 18m 工日/100m3  2.50 7.92 11.77 15.62 19.48 23.33 27.18 31.03 34.88 1.2.11 截(凿)桩头:
1.  人工凿桩头在编制预算时(设计图纸有特殊要求除外),其长度从交付施工场地
标高计至桩承台底以上100mm;结算时按实调整。凿灌注桩、钻(冲)孔桩的工程量,按
凿桩头长度乘桩设计截面面积乘1.2计算。凿人工挖孔桩护壁的工程量应扣除桩芯体积计
算。
2.  机械切割预制桩桩头按桩头个数计算。
1.2.12  管沟土方以管井(包管沟)最大水平投影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交付施工场地标高至
沟底或垫层底高度)以体积计算。
1.3 石方工程
1.3.1  开凿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沟槽,基坑与平基的划分按土
方工程的划分规定执行。
1.3.2  爆破岩石,区别石质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双卡通
1.3.3  管沟石方按管沟土方的规定计算。
1.4 人工挖孔桩挖土(石)方工程
1.4.1  按桩长乘以设计截面面积(含护壁)以体积计算。
1.4.2  挖淤泥、流砂层按该层实际厚度乘以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1.4.3  扩大头预算工程量按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结算按实际体积计算。工艺相框
1.5 土(石)方回填工程
1.5.1 土石方回填按以下规定以体积计算:
1.  场地回填: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
2. 室内回填:主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
3.  基础回填: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埋设的基础体积(包括基础垫层及其他
构筑物);
4.  管沟回填,以挖方体积减去管沟及基础所占体积计算。
余土或取土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余土或取土体积=挖土总体积-回填土总体积
式中计算结果为正值时为余土外运体积,负值时为需取土体积。
1.6 土(石)方运输工程
1.6.1  推土机推土堆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重心之间的直线距离计算。
1.6.2  铲运机运土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卸方区重心加转向距离45m计算。
1.6.3  自卸汽车运土石方的运距,按挖方区重心至填方区(或堆放地点) ,重心的最短距离光工作站
计算。
1.6.4  垂直运土运距折合水平运距7倍计算。
1.7  其他相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1.7.1  土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如需按天然密实体积折算时,应按
下表计算。
土石方体积折算系数表
天然密实度体积虚方体积夯实后体积松填体积
1.00    1.30  0.87    1.08
0.77    1.00  0.67  0.83
1.15    1.49    1.00    1.24
0.93    1.20 0.81    1.00
1.7.2  桩间土方以图示外形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计算,不扣除桩芯直径60cm以内的桩或类似尺寸障碍物所占体积。
1.8  盖挖法(逆作法)
盖挖法挖土方,按室内实际净面积乘以挖土方深度以体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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