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5-2011)

《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5-2011)
2号修改单
(征求意见稿)
一、正文的修改
加热搅拌
修改前
修改后
表3-4增加四种介质的罐体主要设计参数
GB12268编号
名称
类别和项别/次要危险性(注
3-5)
设计压力MPa(注3-6)
腐蚀裕量
mm(注3-7)
单位容积充装量t/m3(注3-8)
液面以下开口(注
3-9)
表3-4
1033
二甲醚
2.1
三1.
06
三1.5
<0.58
允许
3159
1,1,1,2-四氟乙烷(制冷气体R134a)
2.2
三1.
21
分离式导电滑环三1
<1.04
允许
3220
五氟乙烷(制冷气
体R125)
2.2
三2.
45
三1
<0.87
允许
3252
二氟甲烷(制冷气体R32)
2.1
三3.
05
三1
<0.78
允许
注3-6: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其他载荷的影响因素,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
注3-6:所列设计压力的数值,是按照介质50℃时饱和蒸气压(表压)的1.00倍确定的。如果存在设计压力的确定除受介质饱和蒸气压以外的影响时,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程3.10.3的规定确定设计压力,并且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要求。
3.11.7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车针(3)充装其他介质的罐体,其装卸口位置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3.11.7装卸口及安全保护装置的设置
(3)罐体的装卸口位置及其安全保护装置还应当符合引用标准的规定。

5.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1)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压力容器使用管理规则》(TSGR5002)的要求,并且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向产权单位所在地(对于有汽车牌照的应当与其注册地一致)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登记标志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2)移动式压力容器计划长期停用(指停用1年及以上,下同)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长期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当按照本规程5.9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持定期检验报告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
(3)移动式压力容器需要过户的,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申请变更《使用登记证》;
(4)移动式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向使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且将《使用登记证》及电子记录卡交回使用登记机关。
5.1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移动式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按照铭牌和产品数据表规定的一种介质,逐台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以下简称《使用登记证》)。办理使用登记时,使用登记机关确认制造资料齐全的新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进口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由实施进口压力容器监督检验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评定。
5.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5)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5.3使用单位安全管理
(5)组织开展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并且作出记录;
5.17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
移动式压力容器临时作为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
(2)在满足消防防火间距的规定区域内使用,并且有专人操作;
(3)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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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8年度检查
使用单位每年对所使用的长管拖车、管束式集装箱至少进行1次年度检查,其年度检查的专项要求见附件J。当年度进行定期检验的,可不再进行年度检查,年度检查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使用安全状况分析,并且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消除。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罐式集装箱等按照《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年度检验的,不再单独进行年度检查。
年度检查工作可以由压力容器使用单位进行,也可以委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

修改前
修改后
6.4.1装卸前检查(⑵……。
6.4.1装卸前检查
(12)……;
(13)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其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卫星定位系统运行应当正常。
7.5改造为固定式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罐体改作固定式压力容器使用时,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文件;
(2)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单位按照设计文件进行改造;
可控硅触发器(3)改造后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应当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4)改造施工过程应当经过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督检验;
(5)注销原移动式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重新办理使用登记。
8.4定期检验的内容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
8.4定期检验的内容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移动式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失效模式制定检验方案。定期检验的方法以宏观检验、壁厚测定、表面无损检测为主,必要时可以采用超声检测、射线检测、硬度检测、金相分析、材料分析、强度校核或者耐压试验、声发射检测、气密性试验等。对装设卸液泵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还应当检查是否装设符合特种设备信息化工作要求的卫星定位系统,并且具备定点卸液信息跟踪及反馈功能的装置。
8.5.3高纯液氨罐式集装箱免除罐体内部检验条件
充装纯度不低于99.9999%液氨的奥氏体不锈钢罐式集装箱,运行期间无异常情况的,首次全面检验以及年度检验时可免除罐体的内部检验项目。
9.3安全附件的连接
安全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螺纹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连接部位应当有足够的强度。
9.3安全附件的连接
安全附件的连接应当采用螺纹、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连接部位应当具有足够的强度。
9.5罐体紧急切断装置
(3)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用螺纹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
9.5罐体紧急切断装置
(3)紧急切断阀与罐体液相管、气相管的接口,应当采用螺纹、焊接或者法兰的连接形式;紧急切断阀及其安装基座应得到保护,以防被外力损坏;存取一体机
9.9阻火器
(1)阻火器的设置应当满足本规程附件中专项安全技术要求及其引用标准的规定;
9.9阻火器
(1)充装介质为有机过氧化物或者自反应物质,以及引用标准有规定的,应当设置阻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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