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制冷企业安全规范
1范围
滑水鞋本标准规定了氨制冷企业安全要求(包括厂区建设,制冷系统及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运行、维护、应急救援和安全管理等)。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以氨为制冷剂的直接制冷系统及以氨为制冷剂、无相变介质为载冷剂的间接制冷系统的制冷企业,采用其他制冷剂的企业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36液体无水氨
GB 2893安全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 7231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
GB/T 11651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
GB/T 18664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
GB 28009冷库安全规程
GB/T 29639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GB 30077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
GB 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72冷库设计规范
GB 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 5097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GBZ 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低通滤波器应用实例
SBJ 11冷藏库建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SBJ 12氨制冷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第一联动制冷系统 refrigeration system
通过压缩机、冷凝器、节流阀、蒸发器等设备,以管道、阀门、密封件等连接,制冷剂在该封闭的系统内完成制冷循环的系统。
钯铂催化剂回收3.2
直接制冷系统 direct-type refrigeration system
制冷系统的蒸发器与被冷却介质直接接触,达到直接冷却效果的制冷系统。指压缩机吸入
二氧化碳减压器从蒸发器出来的较低压力的制冷剂蒸汽,使之压力升高后送入冷桶器:在冷凝器中冷凝成压力较高的液体,经节流阀节流。成为压力较低的液体后,送入蒸发器,在蒸发器中吸热蒸发(制冷)而成为压力较低的蒸汽,再送入压缩机的入口,从而完成制冷循环。
3.3
间接制冷系统 indirect-type refrigeration system
液体载冷剂在制冷系统中被制冷剂冷却,然后输送到被冷却(或冷冻)物质(或空间)中循环,或者冷却流过被冷却的物质(或空气)的制冷系统。
3.4
快速冻结装置quick-freezing plant
将被冷冻产品的温度快速降低并顺利通过其最大冻结冰晶区域的冻结装置。
4基本要求
4.1氨制冷工程项目,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及工程验收。
4.2氨制冷企业相关工程的设计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其中冷库(冷蔵库)、制冷系统 设计应由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设计行业、专业、专项资质的单位承担: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的设计应由取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单位承担。
43制冷设备及安全设施应釆用具备相关生产资质企业制造的产品,并具有相关产品合格证书。
4.4制冷系统安装,施工单位应由具备以下条件:
a)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b)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安装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
1)相应级别的压力容器制造单位。
2)GB级、GC2级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配备相应数量起重工后,可以安装与其相联接的D级压力容器。
3)取得压力容器安装1级许可的单位。
c)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安装GC2级及以上。
4.5工程质量应符合SBJl1、SBJ12等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4.6安全设施应按照“三同时”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4.7企业应按照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淘汰落后的制冷工艺和设备设施。
4.8厂区内应完善防火、防爆、防氨泄漏.以及通风、事故照明等安全措施。
4.9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持有相应的操作资质,并熟悉设备性能,遵守操作规程,避免设备超负荷、带故障运行。
4.10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阀件(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设施等应由具有相关资
质的检验机构定期校验,并出具有效检测合格报告,不具备有效检测合格报告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设施应及时更换。
4.11厂区、生产车间、制冷机房、库房及制冷系统应按照GB2893、GB2894、GB7231, GBZ 158、 SBJI2标准条款要求,设立相应的安全标识。
4.12制冷系统氨充注量大于等于10t的企业,应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
5建设要求
5.1 厂区规划、建设应符合 GB 28009、GB 50016、GB 50072、GB 50187、SBJ 11, SBJ 12 标准规范的要求。
5.2涉氨制冷车间、库房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5.3涉氨制冷厂区、库区应按GB 50016、GB 50974的有关要求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并按规定要求设置一定数量的室外消火栓,其保护半径不应小于150m.在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应设置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型式可为地下式消火栓或地上式消火
栓,并应与氨压缩机房和设备间(靠近贮氨器处)门口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距离不宜小于5m,并不大于15m。
5.4冷库的库房与加工车向贴邻建造时,应采用防火墙分隔.当确需开设相互连通的人行开口时,应 采取防火隔间措施进行分篇。
5.5冷库库房内的消火栓应设置在穿堂或楼梯间内,当其环境温度低于0℃时,室内消火栓系统可采用 干式系统,但应在首层入口处设置快速接口和止回阀,管道最高处应设置自动排气阀。
5.6冷间内动力、照明、控制线路应根据不同的冷间温度霎求,近甲适用的耐低温的铜芯电力电缆。
5.7员工宿舍不应与氨制冷机房、冷库或其他厂房、仓库设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
5.8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的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不应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香皂盒
5.9快速冻结装置应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作业间应结构完整,且作业间内同一时间作业人员人数不应超过9人。
5.10氨制冷机房建设要求:
a)氨制冷机房应按照GB50016的规定设置消防车道,消防车道净宽(度)与净(空)高(度)
均不应小于4m。
b)    氨制冷机房火灾危险性类别为乙类。氨制冷机房与其它建筑的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与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
c)    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与加工间、冷库或仓库库房贴邻建造时,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且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屋面板耐火极限不应低于l.OOh.
d)    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贴邻建造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防火隔墙隔开和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氨制冷机房与其控制室之间隔墙上的观察窗应为甲级固定防火窗:当确需设置连通门时,应采用开向制冷机房的甲级防火门。
e)    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安全出口,且两个安全出口最近边缘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5m.当氨制冷机房每个防火分区的面积不大于150m2时,可设置一个安全出口。
f)    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和变配电所安全出口的门应采用平开门,并向疏散方向开启。
g)    氨制冷机房应设置防爆型事故排风机,排风量应按设计要求确定.在控制室排风机控制柜上和制冷机房门口外墙上应安装人工启停控制按钮,排风机应能通过气体浓度报警装置的报警信号自动开启,又能人工控制启停。
h)    氨制冷机房内的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按爆炸性气体环境进行设计,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0.5h。
5.11变配电所与氨制冷机房及其控制室、冷库或加工车间贴邻建造时,其共用的隔墙应为防火墙。变配电室门口应设置挡板,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用金属网和建筑材料封闭。
5.12制冷及辅助设备、报警装置布置要求:
氨制冷机房的制冷压缩机及其辅助设备布置,应符合GB 50072的相关规定。
总容积大于30m2的室外液氨储罐(区)与基地外建筑等的防火间距应符合附录A的要求。
c)    制冷系统加氨站应设在机房外,并留有足够的操作空间和通畅的应急通道。
d)    设于室外的氨制冷机组、贮氨器应有通风口好的遮阳设施。
e)    设于室外的贮氨器、冷凝器、油分离器、集油器若制冷设备及加氨站,应有防止非操作人员进 入的围栏并设危险作业场所等安全警示标识。

本文发布于:2024-09-25 01:11:56,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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