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 铁总运 | 2014 | 57 | 紧急 程度 | □ 特急 □ 加急 | 秘密 等级 | 线圈电磁铁智能卡读写器□绝密 □机密 □秘密 |
标题 | |
附件 | 1.附件1~附件12:附后 2.格式1~格式11:附后 3.附表-1~附表-29:附后 4.附录1、附录2:附后 |
主送 | 各铁路局、各专业运输公司: |
砭石祛斑泥抄送 | 吊车梁安装国家铁路局,总后勤部军事交通运输部,总公司机关各部门,信息中心。 |
ccc360 | | | | | | | | |
现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技术规章编号:TG/HY105-2014)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
2014年2月21日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确保铁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所属铁路局。总公司及所属企业控股的合资铁路公司可参照执行。
国际联运国内段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适用本规定。军事运输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除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铁路监管部门关于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规定,以及铁路货物运输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守本规定。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办理运输。
第四条 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铁路危险货物运输各相关单位(部门)应依法加强管理,促进铁路危险货物运输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
第五条固态去耦合器 在铁路运输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特性,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毁损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
第六条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和《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结合铁路运输实际情况,铁路运输危险货物按其主要危险性和运输要求划分类项如下:
第1类 爆炸品。
第1.2项 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3项 有燃烧危险并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或两种危险都有,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4项 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第1.5项 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
第1.6项 无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
第2类 气体。
第2.1项 易燃气体;
第2.2项 非易燃无毒气体;
第2.3项 毒性气体。
第3类 易燃液体。
第3.1项 一级易燃液体;
第3.2项 二级易燃液体。
第4类 易燃固体、易于自燃的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4.1项 易燃固体;
第4.2项 易于自燃的物质;
第4.3项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
第5类 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
第5.1项 氧化性物质;
第5.2项 有机过氧化物。
第6类 毒性物质和感染性物质。
第6.1项 毒性物质;
第6.2项 感染性物质。
第7类 放射性物质(物品)。
第8类 腐蚀性物质。
第8.1项 酸性腐蚀性物质;
第8.2项 碱性腐蚀性物质;
第8.3项 其他腐蚀性物质。
第9类 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
第9.1项 危害环境的物质;
第9.2项 高温物质;
第9.3项 经过基因修改的微生物或组织,不属感染性物质,但可以非正常地天然繁殖结果的方式改变动物、植物或微生物物质。
具体品名在《铁路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中予以公布。未列入《品名表》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由总公司确定并公布。
不属于上述9类危险货物,在铁路运输过程中易引起燃烧、需采取防火措施的货物,属易燃普通货物(见《易燃普通货物品名表》,附件9)。
第七条 危险货物仅办理整车和集装箱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