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中国人民银行货币鉴别及收缴、鉴定管理办法》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huòbì)鉴别及假
收缴、鉴定(jiàndìng)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货币鉴别及收缴、鉴定行为(xíngwéi),保护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全国人民代表(rén mín dài bi ǎo)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pòhuài)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鉴别货币和收缴,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和其授权的鉴定机构(以下统称鉴定单位)鉴定货币真伪,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货币是指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外币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可存取、兑换的其他国家(地区)流通中的法定货币。
本办法所称是指不由国家(guójiā)(地区)货币当局发行,仿照货币外观或者理化特性,足以使公众误辨并可能行使货币职能的媒介。
包括伪造币和变造币。伪造币是指仿照真币的图案、形状、彩等,采用(cǎiyòng)各种手段制作的。变造币是指在真币的基础上,利用(lìyòng)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移位、重印等多种方法制作,改变真币原形态的。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鉴别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货币真伪(zhēn wěi)进行判断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收缴(shōujiǎo)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对发现的通过法定程序强制扣留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鉴定是指被收缴人对被收缴的真伪判断存在异议的情况下,鉴定单位根据被收缴人或者收缴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收缴单位)提出的申请,对被收缴的真伪进行裁定的行为。
组织芯片本办法所称误收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作为真币收入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误付是指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过程中,将付出给客户的行为。黄花菜加工
第五条个人(gèrén)或者单位主动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上缴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
个人或者单位主动向金融机构上缴(shàngjiǎo)的,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第三章实施。
第六条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依照(yīzhào)本办法对货币鉴别及收缴、鉴定实施监督管理。
金融机构依照本办法对货币进行鉴别(jiànbié),对进行收缴,协助被收缴人向鉴定单位提出鉴定申请。
鉴定单位依照(yīzhào)本办法实施鉴定。
第七条对于贵金属纪念币的鉴定比照本办法实施,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货币鉴别
第八条金融机构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时,应当准确鉴别货币真伪,防止误收及误付。
第九条金融机构在履行货币鉴别义务时,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确保在用现金机具的鉴别能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开展机构内反假货币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办理货币收付(shōu fù)、清分业务人员的反假货币水平进行评估,确保其具备判断和挑剔的专业能力;
排油烟气防火止回阀(三)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guīdìng),采集、存储人民币和主要外币冠字号码。
第十条金融机构与客户发生纠纷的,若相应存取款、货币兑换等业务的记录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记录保存(bǎocún)期限内,金融机构应当提供相关记录。
第十一条金融机构误付,由误付的金融机构对客户等值赔付。若发生负面舆情(yúqíng),金融机构应当妥善处理并消除不良影响。
第十二条金融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解缴(jiě jiǎo)的回笼款中夹杂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予以没收,向解缴单位开具《假人民币没收收据》,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第十三条金融机构确认误收或者误付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并在上述期限内将实物解缴至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金融机构所在地没有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由该金融机构向其所在地上一级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报告及解缴。
第三章收缴(shōujiǎ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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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金融机构在办理存取款、货币兑换(duìhuàn)等业务时发现的,应当予以收缴。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柜面发现后,应当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被收缴人不能接触。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当面加盖“”字样(zìyàng)的戳记;对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应当当面以统一格式的专用袋加封,封口处加盖“”字样戳记,并在专用袋上标明币种、券别、面额、张(枚)数、冠字号码(如有)、收缴人、复核人名章等细项。收缴单位向被收缴人出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范制作的《收缴凭证》加盖收缴单位业务公章,并告知被收缴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zhēn wěi)判断有异议,可以向鉴定单位申请鉴定。
金融机构在清分过程中发现后,应当比照前款假外币纸币及各种假硬币的收缴方式,由2名以上业务人员予以收缴。来源为柜面或者现金(xiànjīn)自助设备收入的,应当确认为误收差错,实物依照第十三条处理。
数据监测收缴应当在监控下实施,监控记录保存期限(qīxiàn)不得少于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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