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同时也适用于进入公司作业的外来施工单位和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为各单位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独立发电设备的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血仓
(一)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一般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必须时,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办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二) 公司内部单位的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电工作业操作证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三) 本公司以外单位及下属多种经营企业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用火作业许可证、
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生产管理科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第五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应与用火作业许可证一致。 
第六条 临时用电管理 
(一)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生产科存档,第二联交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执行人保存。 
(二)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执行单位签字后,由用电执行人交生产科注销。 
(三)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保存期为1年. 
接地电缆
第七条 有自备电源的施工队其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电源. 
第八条 用电结束后,临时施工用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立即拆除,由用电执行人所在生产区域的技术人员、供电执行部门共同检查验收签字。 
第九条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超过时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
续,同时办理相关的继续用火作业许可证手续。 
 
第十条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第十一条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一) 在防爆场所使用的临时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二) 临时用电的单相和混用线路应采用五线制. 
 
(三)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四) 采用暗管理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在有可能受到机械伤害的地段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 
(五)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六) 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属设备内作业装设的临时照明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七)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 
第十二条 临时供电执行部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第十三条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第十四条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单位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第十五条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执行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拆除。私自拆除而造成的后果由拆除单位负责。 
第十六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私自向其它单位转供电。 
第十七条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一年。黑猎蝽
脚手架搭设和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脚手架搭设、拆除工作,确保施工人员在脚手架上工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厂造、修船以及分段施工的脚手架搭设工作。   
3。 搭设材料 
3。1。1 钢管  应用外径48—51mm,壁厚3—4。5mm钢管,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3.1.2 扣件  应与钢管配套,应有出厂合格证。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1。3 木脚手板  应使用厚度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220mm的松木板制成.凡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大横透节和容易折断的不得使用。 
3。1.4 钢脚手板  要有足够的强度和刚度,凡是裂纹、破损、扭曲的不得使用。 3。1。5 挂跳用麻绳  应用直径14-16mm的棕麻绳,凡腐朽、霉烂、多处绳结的不准使用。 3.1.6安全网、铁线  应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网和12号铁线.  4.规定 
4。1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的要求 
4。1.1 搭设的脚手架要有足够的强度,应有较好的稳定性,必须保证安全。要有保证人员好上下脚手架的设施及脚手架上要有足够的工作面,保证人员在脚手架上好施工。 
4.1.2搭设、拆除、变更脚手架人员必须经安监部门专门培训,持有安监部门颁发的脚手架《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 
4。1。3搭设、拆除脚手架和使用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按《劳保防护用品使用规定》使用劳保防护用品,凡离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好安全带。 
4.1.4搭设、拆除脚手架时,必须使用强度足够的绳索吊拉构件,不得随意乱抛乱丢。 4。1。5必须事先将施工范围用警戒线围起来,安排专人现场监护,严禁形成交叉作业。 
4。2 钢管扣件式脚手架 
4.2。1 双排脚手架立杆间距为2。5m,因条件限制,最大间距不得超过3m。超过20m高的脚手架,每间隔一根立杆需用双根钢管做立杆,底部立杆应用长短不同的钢管架设,以避免接头在同一水平线上。 
番茄加速4.2.2 大横杆底层高为2m,以上每层高为1。8米,舱内每步高度根据实际情况搭设,但每层高不得超过2米。大横杆三层之内应设临时斜撑,三层以上应设固定斜撑,如不好设置须设拉撑,拉撑为每三层,立撑为三根间距设置一个。船体外壳四周已连接的脚手架可以不设斜撑和拉撑。 
4。2。3 横杆伸出大横杆的距离不得大于300mm,若超出时应加斜撑方可搁置脚手板. 4.2。4 舱内如只有二层高的脚手架也须设斜撑或拉撑,确保脚手架不晃动。 4.2。5 靠近船舷里排的立杆,离船外壳距离为200—250mm。 
角蛋白酶4.2。6 脚手架的宽度底层不应小于400mm,三层以上不应小于600mm。木制脚手板搭接长度应为200—300mm,下面一块跳板,应挑出小横杆150—200mm,且应用12号铁丝扎牢,脚手板与脚手板拼铺应尽量拼紧,其间隙不得超过50mm。任何木跳板至少两块拼铺。 
4。2.7 脚手板铺设,有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卡槽应卡在小横杆上,无卡槽的钢质脚手板和木质脚手板铺设后应用12号铁丝与小横杆扎牢,严禁出现铺设不牢靠及探头板现象,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且要用钉子钉牢. 
4。2.8 脚手架超过15米高的,底部应装扫地杆。 
4.2。9 单船脚手架搭设,必须有施工方案.施工方案须经本单位领导审核并报安全保卫部归档。 
4。2。10 脚手架每层应在外侧500、1050mm高处各设一道防护栏杆,凡靠船体那一侧,当脚手架与船体的间距大于150mm时,需在1050mm高处安装一道防护栏杆. 
4。2。11直接在脚手架作业层面上搭设的梯子,需在梯口两端500mm高处各设一道防护栏杆加以防护。 
4.2。12平面脚手架每隔9米左右搭设剪刀撑,钢管角度与地面成45º—60º夹角。 4.2。13 脚手架要有安全、可靠的上下楼梯,船外壳脚手架每侧必须安装2~4个斜梯,斜梯水平角度为70°—75°,斜梯的防护栏杆为双道,上道为1050mm,下道为500mm.斜梯的下方应
快速插头挂好安全网,大舱内每边应装设斜梯或直梯,直梯每层必须有可供临时休息的平台,平台四周应装有双道栏杆,严禁使用单根立柱做成的爬梯。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15:39:40,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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