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毛毡带 | 检查内容 | 发现的问题 | 处理方法 | |
1 | 运输票据或封套 | (1)有票无货(车)或有货(车) | 有票无货(车)车长不接收,丰长交给车站时应编制记录;有货(车)无票,在装车站车长不接收.在其他站(指中途站和到站以下同)由交方编制记录 | |
(2)货物运单或封套上记载的车号,到站与编组顺序表或现车不符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有涂改时,应加盖带有所属单位的经办人名章(简称盖章.以下同)并编制记录(编组顺序表涂改时不编记录) | |||
(3)货物运单或封套上封印站名或号码被划掉、涂改未按规定盖章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证明。货车上无封印时,由交方补封(车长交出时为委托车站代封.以下同),是否清点货件由交方确定,并负担费用 | |||
(4)封套的封口有异状或票据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 | |||
(5)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记有铁路篷布,现车未盖有铁路篷布;现车盖有铁路篷布,货物运单或封套以及编组顺序表未记载,或记载张数不符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车站拍发电报 | |||
2 | 货主的施封 | (1)封印失效、丢失、断开或不破坏封印即能开启车门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补封。是否需要清点货件由交方确定.并负担费用。对封印站名、号码不清,无认和交接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交方编制记录证明印文现状后接收 | |
(2)封印站名或号码与运输票据或封套上记载不一致 | 在装车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 | |||
(3)货车已施封,但未在运输票据或封套上记明施封号码、编组顺序表元“F”字样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 | |||
(4)未使用施封锁施封(罐车和朝鲜进口货车除外)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补施施封锁 | |||
(5)在同一车门上使用两个以上封串联施封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芳编制记录证明现状 | |||
(6)货车两侧或一侧未按规定在车门下部门扣出施封 | ||||
(7)施封货车的上部门扣未以铁线拧固(车门构造只有一个门或上部门扣损坏的除外) | 由车站拧固后接收 | 金属表面喷涂|||
3 | 装有货物的货车 | (1)车门窗未按规定关闭(损坏的车窗已用木版、铁箱、木箱封固的除外) | 在装车站由车站关严后接收;在其他站由车站关闭门窗,是否清点货件由交方确定,并负担费用 | |
(2)货物损坏、被盗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并由车站处理 | |||
笔臂转毳蹩菁囊鬓蠡藉箨 鹊鼻器部位损坏或集装箱箱 | ||||
(4)篷布(包括自备篷布)苫盖 捆绑不牢、被刮掉或被割危及 运输安全。 易燃货物未按规定苫盖篷 布或未采取规定的防护措施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其他站由交方编制记录后接收.并由车站换装、整理或补苫篷布。但对篷布苫盖不严,在其他站可根据具体情况处理。货物是否有坠落可能,货物或篷布捆绑松动程度,双方意见不一致时,由车站确认能保证安全的可编制记录继续挂运。补苫路布时,车站应在货物运单、货票或封套上注明补苫张数和号码。如路布数量发生变化时.还应在编组顺序表上填写路布张数 | |||
(5)货物装载有异状或超过货 车装载限界;支柱、铁线、绳索 永磁悬浮有折断或松动;货物有坠落可 能;车门插销不严.危及运输 安全;底开门车用一个扣铁关 闭底开门(如所装货物能搭在 底板横粱上,且另一个搭扣处 用铁线捆牢者除外) | ||||
(6)超限货物无调度命令 | 由车站取得调度命令后,车长芳可接收 | |||
4 | 货车使用和通行限制 | (1)货车违反运行区段的通行限制 | 在装车站不接收;在中途站由交芳编制记录,并由车站换装适当货车 | |
(2)装载金属块、长度不足2.5m的短木材或空铁桶使用的车种违反《加规》货车使用限制表规定 | ||||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03:16:19,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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