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的通知

乌鲁木齐铁路局文件
乌铁办〔2011418
关于重新颁布《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
《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自2008年颁布以来,经过几年来的实施,对提高全体干部职工安全责任意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现场安全控制,防范铁路交通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了适应路局运输生产组织、设备设施的变化,进一步健全路局安全约束机制,路局组织专业部门进行补充和修订,现将补充修订后的《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简称《安全禁令》)予以颁布,请各部门、各单位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安全禁令》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前发乌铁办〔2008333号文件同时废止。
        O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
乌鲁木齐铁路局防范铁路交通事故禁令
一、防范旅客列车一般C类事故禁令
1.铁路职工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险情后,必须立即拦停列车,并向车站值班员或列车调度员报告。
2.车站值班员接到旅客列车运行异常的报告时,必须立即喊停列车,并将情况报告列车调度员,严禁情况不明放行列车。
3.车站值班员接发旅客列车时,必须按规定时间停止影响进路的调车作业,严禁抢钩作业。
4.原规定为通过的旅客列车由正线变更为到发线接车及特快旅客列车遇特殊情况必须变更基本进路时,须经列车调度员准许,并预告司机;如来不及预告时,应使列车在站外停车后,开放信号机,再接入站内。
5.车站办理无联锁接发列车时,对进路必须执行双人检查双人汇报制度,并将进路上有关对向道岔及邻线上的防护道岔加锁。
6.严格执行行车设备维修、保养登消记制度,严禁擅自使用设备管理单位已经登记停用的行车设备。
7.车站值班员要严格执行车机联控标准,主动与司机核对站内、区间限速命令。
8.严禁调车通知单未标明接触网终端地点,使用电力机车进行调车作业。
9.严禁电力机车将划线仪电带入停电区;严禁电力机车未断电过分相。
10.营业线施工,对联锁条件发生变化、扰动道床不能预先轧道的施工、自然灾害抢险施工,开通后第一趟严禁放行旅客列车。
11列车调度员发布调度命令必须做到时间、地点、因由、速度、行车设备、行车方式等要素准确、完整,程序正确,杜绝错发、漏发行车调度命令。
12.列车调度员、车站值班员必须加强对列车运行的监视。发现列车运行异常,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原因不明禁止放行列车。
13.除危及行车安全外,严禁无行车调度命令,擅自进行调度集中分散自律与非常站控模
式之间的相互转换。
脚手架网除水器14.列车调度员接到线路晃车、断轨等危及行车安全的异常报告后,必须坚持先停车、后处理的原则,严禁情况不明放行列车。
15发生风灾、水害、雪灾、沙害、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时,列车调度员必须坚持宁可错停,不可错放的原则,严格落实列车放行条件。
16.严禁未经安全检查的人员、旅客携带品、行包进站上车。
17.严禁旅客列车的取暖炉和茶炉缺水焚火,严禁使用各种易燃、可燃液体助燃。
18.严禁旅客列车运行中油炸食品用油量超过容器的1/3
19严禁旅客列车区间牌、餐车后厨侧门、列车前后部车厢端门防护栏不加锁、固定不牢靠运行。
20严禁可燃物品贴靠旅客列车电采暖装置。
21.严禁旅客列车内使用明火照明,严禁在禁烟车厢内吸烟。
锁扣
阳极钢爪22.严禁旅客列车工作人员在列车上违章使用电器设备。
23.车站必须按货物装载加固方案装车;禁止使用非标加固材料和装置。
24.车站必须对受理的超限、超长、超重、集重货物进行复测,确认无误后方准挂运。
25.严禁违规使用篷布,禁止放行篷布捆绑加固不良的车辆。
26.原车回送的装载加固装置(零部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经确认后方可挂运。
27.必须严格落实装卸车附属作业标准,必须对车辆车钩、人力制动机闸台等部位的杂物及时清理,严禁作业完毕的车辆留有杂物。
28.严格遵守《货车使用限制表》,禁止使用技术状态不良、危及行车安全的货车。
29.严禁机车乘务员乘前饮酒,严禁休息时间不足出乘,严禁超劳值乘。
30谐波检测.严禁三项设备、轴温报警装置、电阻制动不良的机车出段牵引旅客列车。严禁运行中擅自关闭机车(含自轮运转设备)三项设备,严禁违章解锁监控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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