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4.05.14
美光隐形眼镜∙【字 号】双政办发〔2014〕28号
∙【施行日期】2014.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高钛渣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双鸭山市2014年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双政办发〔2014〕2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双鸭山市2014年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双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4日
楼层呼叫器
磁化杯
双鸭山市2014年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加快全市地名标准化建设进程,适应我市经济社会整体发展,方便众生产生活,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地名标志》国家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构建“五区一城”为指导,以国家标准GB17733—2008《地名标志》为依据,以完善地名公共服务功能,方便众生产生活,强化社会管理为目标,以美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为核心,积极稳妥地开展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从2014年1月开始至2014年10月结束,全面完成城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工作任务是:各区政府驻地街道两侧街路牌设置率达100%,楼栋牌、单元牌、门牌设置率达100%。尖山区道路的街路牌由市民政局负责实施,楼栋、单元、门牌由尖山区政府负责实施。 三、工作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地名管理规定》,对新建的道路按照“尊重民意习俗、地域文化特点、新老结合”的原则,召集专家、学者、社会名家代表和部分人大、政协委员,对拟定的地名名称进行论证,征求意见,规范命名。
四、组织机构
为全面完成地名标志设置工作任务,决定成立双鸭山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赵中超 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张铁民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刘志强 尖山区区长
王国强 岭东区区长
廉德禄 四方台区区长
盖焕友 宝山区区长
成 员: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尖山区、岭东区、四方台区、宝山区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主 任:张铁民 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永杰 市民政局调研员
成 员:郭彦君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
蜗轮蜗杆副 姚 景 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员
鹿 冰 尖山区民政局局长
王志超 岭东区民政局局长
王 力 四方台区民政局局长
孟凡栋 宝山区民政局局长
市政府办: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布署协调和督促实施;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市地名标志设置经费;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监督标准地名标志设置、制作;负责市中心区街路命名,街路牌设置、制作、维护、更新和日常管理;依法检查、监督地名标志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检查验收工作;
哺乳衫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提供交通道路现况及国道、省道设标现状;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镇规划现状图及规划图;
市住建局:负责提供设置安装街、路、巷和楼、门牌的方便条件,免费办理各种施工手续;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协调相关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户籍数据。
各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五、实施步骤
地名标志设置工作按照市政府统一领导,各区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地进行。
(一)组织准备阶段(2014年1月份)。
制订本辖区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地名标志设置领导机构,收集地名标志设置相关资料。组织召开全市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动员会,落实工作职责和任务要求。市、区分别抽调专人,统一参加培训,系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调查摸底方法、编码方法、程序及技术规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