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卫生监督中电子数据取证现状和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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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疗卫生监督中电子数据取证现状和对策研究
林永新,郑晓霞,缪伟,林众
(福建省卫生计生监督所,福建福州350007)
[摘要]目的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医疗卫生监督中可能需要收集的电子数据,以及调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出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促进并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方法采用资料分析和专家访谈相结合的方式,了解电子数据的概念、取证现状与执法手段等。结果卫生行政部门对于电子数据取证这方面的研究相对空白;司法鉴定机构现有电子取证方式存在局限;互联网医疗行业监管应逐步从事后监管过渡到事中智能化监管转变,建立智能在线监测系统。结论互联网医疗监管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亟待加强;应加快互联网医疗电子数据取证的法规制度建设;结合指定的电子取证单位技术支撑,形成国家指导,省级实施,市县配合的互联网医疗监督体系,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监管工作模式。
[关键词]互联网医疗;卫生监督;电子数据取证;对策
[中图分类号]R197;G250.7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6131(2020)04-0333-05
Doi:10.3969/j.issn.1007-6131.2020.04.007
Research on Current Statu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Electronic Data Forensics in Internet Medical and Health Supervision无框画
LIN Yong-xin,ZHENG Xiao-xia,MIAO Wei,LIN Zhong
(Fujian Provincial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Supervision Institute,
Fuzhou Fujian,350007China)
[Abstract]Objective By analyzing the electronic data that may be collected in the internet health supervision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process,this article finds out the key points to solve the problems,promoting and regularizing the law enforcement work of internet medical and health supervision.Methods By a means of data analysis and expert interviews,the concept of electronic data,the status of forensics and the method of law enforcement are also understood.Results The re⁃search on the electronic data forensics is relatively blank in the health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The existing electronic fo⁃rensics is limited by the judicial authentication institutions.The supervision of internet medical industry should be gradually transform post-supervision from intelligent supervision in the act,and the intelligent on-line monitoring system should be es⁃tablished.
Conclusion Electronic data forensic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in internet medical supervision.The constru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for internet medical electronic data forensics should be sped up.Based on the technical support of the electronic forensics institution,we will form the internet medical supervision system with national guidance,provincial imple⁃mentation,the city and county coordination.Internet medical supervision can be carried out comprehensively.
[Key words]Internet Medical;Health Supervision;Electronic Data Collection;Countermeasure
移动医疗改变了患者与医院、医生与患者之间的连接方式,也改变了医疗业务模式。互联网医疗[收稿日期]2020-07-10
作者简介:林永新,女。学士学位,主要从事医疗卫生和互联网卫生监督工作
作为医疗行业新发展方向,正在加速改变医疗健康环境[1]。然而互联网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依据以及监管手段尚处于缺失状态,全国各地互联网医疗服务的运行模式也各不相同,极有可能造成医疗服务市场混乱,进而损害人民众合法的健康权益。因此,明确互联网医疗卫生监管方式方法,解决调查取证方面存在的问题,如行政机关收集效力与能力、涉案当事人更改或删除互联网违法信息等问题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分析互联网医疗卫生监督中需要收集的电子数据,以及调取过程存在的问题,出解决问题的关键点,促进并规范互联网医疗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1资料与方法
1.1资料来源
以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和第三方电子取证机构为研究对象。研究材料来源于互联网医疗企业、互联网医院等从事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网站或APP平台等信息,以及福建司法厅司法鉴定机构查询结果。
1.2研究方法
1.2.1文献收集法。查询国内外行政执法中互联网电子数据取证方面的相关资料,研究公检法、工商、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颁布的相关规定,如《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等,了解电子数据的概念、取证现状与执法手段。
1.2.2专家访谈法。对第三方电子取证机构进行座谈,了解其基本情况,包括机构资质、取证资质、技术能力、以及业务开展和资费情况,是否有与其他行政机关合作经历等。
2结果
2.1电子数据的概念
电子数据是特指案件发生过程中形成的,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信息技术特别是信息通讯技术的发展,使得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以及各种智能终端等相继进入互联网医疗产业中,日益凸显互联网医疗电子数据取证的重要性。
与传统证据相比,电子数据具有以下特点:①读取和保存需要借助于存储介质或设备,容易出现因设备故障导致数据丢失或无法显示;②可以通过网络快速传播和远程复制;③容易被修改或遭到破坏;④能够以多媒体的形式生动形象地记载事实过程[2]。
2.2互联网医疗信息电子数据的采集
钛靶材
互联网医疗信息电子数据收集的关键之一是要全面收集,调取医院与患者双方的证据,做到一一对应,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电子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电子文件:①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②手机短信、、即时通信、通讯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③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④文档、图片、音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3]。
2.3电子数据取证的现状
2.3.1取证实际操作不规范。2011年原国家工商总局下发《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
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电子证据取证工作任务应当至少应当有1名人员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应当收集电子证据的原始载体,收集原始载体有困难的,可以采用书式固定、拍照摄像、拷贝复制、委托分析四种方式取证。取证时应当注明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制作人和证明对象等。对于较为复杂的电子证据或者遇到数据被删除、篡改等执法人员难以解决的情况,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电子证据鉴定机构或司法部门进行检验分析[4]。该《指导意见》共10条,在电子证据取证人员资格、取证方式、终
端取证、扣押等方面作了粗略规定,为电子取证搭建了基本框架,但具体细节并未加以规范,取证人员实际操作无明确依据。现阶段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社交网络以及各种智能终端的快速发展,但该《指导意见》并未对服务器(云)、智能终端等存储介质的取证进行相关规定,相对滞后,仅有1名熟练掌握计算机操作知识的监督员根本无法完成电子数据的收集与固定。
2.3.2专业化队伍不断加强。2013年我国正式增加电子数据作为电子证据,电子数据取证技术是逐步发展,从参考国外的电子取证技术,再到公安、检察等相关部门开始初步尝试组建专门的电子数据取证部门并引进国外的相关设备成立实验室。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标准与流程也逐步制度化与规范化。电子取证实验室的技术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提升,电子取证人员的队伍也更加专业化。电子数据物证也逐渐囊括了手机、移动硬盘、监控视频、通话资料渠道等,并且能够进行不同地区的技术协助与海量信息的筛选与鉴别[5]。现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电子数据取证的人员队伍建设虽有加强,但是相对公检
采空区处理方法法等部门依旧薄弱,大多数监督员并未进行过相对系统的、规范的培训,面对互联网医疗电子数据的取证不能做到得心应手。
2.3.3相关研究相对空白。2018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3个文件,对于互联网诊疗行为做出定义。在监督管理方面,要求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互联网诊疗活动管理,建立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服务流程,保证互联网诊疗活动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监管部门开放数据接口。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建立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与互联网医院信息平台对接,实现实时监管[6],但是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于电子数据取证方面未做出具体规定,电子数据取证的研究仍相对空白。
2.4电子数据取证执法手段
传统的医疗监督行政执法调取证据一般是针对书证和物证,采用的执法手段一般是调取原件或者复印件,原件采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复印件经当事人签字确认,目前对执法过程使用比较多的录像机或者全程执法记录仪所记录下的视听材料能否直接作为证据,以及如何存档尚存在争议与困难。
假设互联网医疗企业处于良好合规的运行模式下,出现医疗纠纷,根据医患双方提供合法的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相互印证,取证难度不大。但是一旦出现数据丢失或恶意删除修改等情况,就无法保证电子
数据内容的真实性,此时对电子数据的收集固定需慎重。电子数据取证与鉴定,也被称之为“计算机取证”(Computer Forensics),是指经过资格认定的专业人员基于计算机科学原理和技术,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发现、固定、提取、分析、检验、记录和展示电子设备中存储的电子数据,出与案件事实之间的客观联系,确定其证明力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美国FBI实验室1984年就开始对计算机取证进行研发,到目前至少
70%的法律部门拥有自己的计算机取证实验室[7]。
2.5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基本情况
目前,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中执业类别为电子数据共有4家,其中2家司法鉴定机构日常业务以电子数据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以及电子文件防泄密等为主,提供电子数据提取与固定、电子数据分析与鉴定、信息系统分析与鉴定、数据恢复、硬件故障修复等服务项目。鉴定机构自行研发部署“证据云”系统,多数是对存储介质(扣押)直接进行鉴定,或者运用软件,对网站页面进行固定,均未涉足服务器远程取证。调查显示,2家司法鉴定机构现有的电子取证方式有限,以提交设备、提取设备记录数据、专业固定为主,侧重对用户提交的手机、芯片、主板、PC机等进行鉴定,较少开展上门固定证据和在线数据鉴定服务,难以做到针对大型服务器
进行鉴定。通过手机、PC 取证电子数据信息量有限,不足以完善行政执法证据链,处罚案例中易发
生因证据链缺失、证据不足而败诉的情形(福建省涉及电子数据的司法鉴定机构基本信息见表1)。
表1
福建省司法鉴定机构基本信息一览表
鉴定机构B 鉴定机构C
声像资料类(电子数据司法鉴定)
物证类(文书,痕迹),声像资料类(电子数据)厦门市省直5人
13人是否3讨论与建议
3.1
互联网医疗监管电子数据取证工作亟待加强目前,我国互联网医疗产业已处于井喷式增长阶段,系列相关政策的出台,也明确对于“医疗健康+互联网”产业发展的鼓励态度[8]。因此,信息技术和医疗服务的深度融合是不可逆转的大趋势。然而信息存储与传递方式的发展却使得互联网医疗监管电子证据的
获取与立法面临诸多考验。行政监管部门的技术、意识相对落后,成为目前电子数据取证的突出问题。而互联网医疗监管电子数据取证工作尚在筹划中,机构与能力建设薄弱而不能满足社会发展需求,需要加强专项业务建设,完善互联网医疗监管法律体系,互联网医疗一定要在法律的框架下有序发展,才可能形成良性循环[9]。3.2
互联网医疗行业监管应逐步转变为从事后过渡到事中智能化监管
通过将司法鉴定取证规范与标准前置到取证工具中,能有效解决电子数据保全过程中遇到的取证手段有限、证据效力不高以及传统出证不够便捷的问题。因此需要确定一家具备资质和能力的电子取证企业作为电子取证的合作单位,定期对数据中心备份的互联网医疗进行数据分析。一旦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合作单位应及时取证,提交监督执法部门查处,并逐步建立违法违规行为特征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分析,建立智能在线监测系统,对互联网医疗违法违规行为,依照危害强度,分别采取统计通报、人工核查、提示医患双方和运行方注意、限制相关操作、禁止登陆使用、立案查处等处理措
降噪咪头
施。利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手段,收集、保存、固定并
出具电子证据,确保取证的便捷性、合法性、有效性。由省级层面统筹承担出证费用减轻基层监管执法成本,调动基层网络监管执法的积极性[10]。3.3
建设互联网医疗监管队伍
鉴于互联网医疗覆盖面广、属地属性弱,互联网医疗监督职责可划分为由国家负责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省级负责日常监管和监督取证,市、县(区)级负责协助核实和线下监督。国家和省级卫生监督机构建立互联网医疗监督处(科),配备医疗、计算机、法律等专业人才,添置电子数据取证设备、数码设备拍照设备等电子取证工具。随着计算机网络违法经营的手段、作案工具的技术含量不断提高,电子取证执法人员要想获取相关的违法证据,有效地收集证据,就必须及时更新电子数据取证的相关知识,同时有必要进行犯罪学、侦查学方面的专业培训,提高分析证据的能力,因此建立电子取证专业人才的定期培训制度非常重要[11]。定期组织互联网医疗监督专业人员参加电子数据取证培训,不断提高电子数据取证技能,再结合指定的电子取证单位技术支撑,逐步形成国家指导,省级实施,市县配合的互联网医疗监督体系,全面开展互联网医疗监管。3.4加快互联网医疗电子数据取证的法规制度
建设
电子物证的检验结果与检验方法、检验步骤和检验设备有着直接的关系。证据收集行为十分重视收集过程的合法性,通过遵循一定的法律文书以及对过程的严格控制,才能够实现对电子数
据收集过程的合法性的保证[12-13]。目前我国缺乏针对互联网医疗电子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的统一规定,因此需尽快出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包括拟制走线槽
发布管理办法与技术标准等,以使互联网医疗电子数据取证有法可依、有规可循。以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的基础上,从电子证据的取证主体、对象、方法以及程序等方面加以完善,结合不同种类电子证据的特点,研究其他部门特别是司法实践中可供操作的具体技术规范,建立完善互联网医疗电子数据取证的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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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人才培养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建设
瞿述根1,2,万新龙1,2,周佩佩1,2,廖忠鹭1,2,黄宏1,2,刘晓冬1,2(1温州医科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浙江温州325035;2温州医科大学健康评价中心,浙江温州325035)
[摘要]发挥公共卫生人才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能力是贯彻党中央践行全民健康素养的宏伟策略与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根本,也是“健康中国2030”的奋斗目标,更是疫情当前彰显公共卫生人才应急能力的重要体现。疫情防控现状反映出我国公共卫生人才应急能力并没有得到高效发挥。针对
短板问题,本文就如何发挥公共卫生人才高效能力进行剖析,并根据“健康中国”发展纲要、地区人才需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类管理等方面针对新时代公共卫生人才由理论型转应用型进行探讨,以促进各类应急融合发展,谋划应急能力高效协同。
[关键词]公共卫生人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高效
[收稿日期]2020-06-11
[基金项目]一流学科建设专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437201904G)
作者简介:瞿述根,男。博士学位,主要从事卫生应急与流行病学教学、科研工作
通信作者:刘晓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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