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Q7016-2008),确保起重机检验工作质量,制定本细则。
2 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附件1所列起重机械的安装(含移装)、改造、重大维修(以下统称施工)监督检验工作(以下简称监检)。 对于未列入附件1的起重机械,应当按照根据现行的标准、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资料,编制、审批监检方案并报我所技术管理部门备案,按照监检方案开展监检工作。
3 编制依据
TSG Q7016-2008 《 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4.1检验仪器和量具及准确度要求
序号 | 仪器、量具名称 | 准确度 | 备注 |
1 | 万用表* | ±2% | |
2 | 绝缘电阻测量仪* | ±1.5% | |
3 | 接地电阻测量仪* | ±2% | |
4 | 钳型电流表* | ±2% | |
5 | 经纬仪 | 4// | |
6 | 水准仪 | ±2.5mm/km | |
7 | 便携式测距仪 | ±1.5mm | |
8 | 转速表 空气净化风扇 | ±1km/h | |
9 | 测厚仪 | ±0.5% | |
10 | 称重仪 | ±1% | |
11 | 声级计 | 0.1dB(A) | |
12 | 温湿度计 | 真空挤砖机±2% | |
13 | 百分表 | 0.01mm | |
14 | 点温计* | ±1% | |
15 | 弹簧秤 | ±0.6N | |
16 | 游标卡尺 | 0.02mm | |
17 | 钢卷尺 | 1级 | |
序号 | 仪器、量具名称磁性定位器 | 准确度 | 备注 |
自动奶茶机 18 | 钢直尺 | 1级 | |
19 | 塞尺 | 1级 | |
20 | 力矩扳手* | | |
21 | 放大镜(20倍) | | |
22 | 线锤 | | |
23 | 常用电工工具* | | |
24 | 手电筒 | | |
25 | 钢丝绳探伤仪 | | 选用 |
26 | 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 | 水平<1%;垂直<5% | 选用 |
27 |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 | A1试片 | 选用 |
28 | 照相机 | | 选用 |
29 | 环境气体检测*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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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检验仪器和量具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标有*电锅炉制造号的仪器设备,在有防爆要求的环境中实施检验时,应当选用防爆型。
4.3 监检人员
从事起重机监检的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起重机械检验资格证书。
5、检验条件及危险源的控制
5.1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5.1.1起重机应达到处于正常工作状况。
5.1.2选择无雨、雪天气(对室外工作的起重机)。
5.1.3室内工作的起重机环境温度在-5~+40℃之间;室外工作的起重机环境温度在-25~+40℃之间;冶金环境中的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60℃之间。
5.1.4风速不大于8.3m/s(对室外工作的起重机)。
5.1.5起重机外部工作电源电压波动在-15%~+10%之内。
5.1.6非防爆环境空气中通常不允许有易燃、易爆及腐蚀性气体;防爆环境易爆介质含量在适合检验范围内;特殊情况应有防护。
5.1.7检验现场应整洁,不应有影响起重机检验的物品、设施和与检验无关的人员,并放置表明现场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5.2实施现场检验时要对以下危险源进行控制:
5.2.1检查检验环境,是否有可能造成人员发生碰撞和磕绊的障碍物;
5.2.2 检查供电电源,是否有可能造成人员触电的因素;
5.2.3检验人员在起重机上的站立位置应保证上方有足够的空间,避免运行时碰撞;
5.2.4登上起重机后应确保门联锁及各个联锁装置正常;
5.2.5在各项检测过程中要与司机有明确的沟通讯号,防止司机误操作;
5.2.6在线路绝缘检测和接地检测过程中,要有专人监护。
5.2.7在各项试验中,确保起重机运动部件与固定物体和人员的安全距离。
5.2.8防爆设备现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确保环境空气中的爆炸性气体及可燃性粉尘物质浓度低于爆炸下限的相应规定。
5.2.9需要登高进行检验的部位(高出地面3m以上)采取可靠安全的登高措施。
6 监检程序、内容与要求
6.1 安装监检
起重机的安装,是指将未使用过的起重机的金属结构、零部件、电气装置、安全保护装置等组装为可供正常使用的起重机的活动,但不涉及改造、重大维修。
6.1.1 监检申请及受理
(1)施工单位填写《起重机械安装维修改造监督检验申请表》,按照《起重机械施工单位
开工前资质及资料确认单》,向监检机构提供以下资料,监检机构受理人员受理监检申请时,查证所提供资料的齐全与有效性: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者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受理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资格证书(原件或者复印件)。
——产品合同或技术协议或使用环境说明。
——受检起重机的产品技术文件(复印件应加盖制造单位公章),包括产品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其使用维护说明、型式试验合格证明(对于实施制造过程实施监检的设备不再提供)、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对于电动单梁起重机、电动单梁悬挂起重机,不要求提供);
——有关施工作业的文件(加盖施工单位公章及有批准人员签字),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包括施工安装方案、施工工艺等)
——基础和大车轨道的合格证明文件(由使用单位提供的、施工单位认可并签章的合格证明)。
查验上述资料齐全、有效并且复印件上加盖了施工单位公章,监检机构应予受理,开工必备并留存的资料应为《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产品合同或技术协议或使用环境说明、施工作业(工艺)文件、基础和大车轨道的合格证明文件、施工单位施工人员资格证书等,完成上述资料后,监检机构应出具《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受理通知书》。
6.1.2 监检前的准备工作
6.1.2.1 获悉监检申请情况后,监检部门应当指定不少于2名符合4.3要求的人员,负责实施监检工作。其中现场监督项目(至少包括:性能试验、起重量限制器、起升高度限位、力矩限制器、防坠落安全器)的监检人员应当不少于2人,其余项目可以由1人实施。
6.1.2.2 施工单位与监检部门联系监检事项时,监检部门应告知施工单位参与监检的人员情况。监检人员应当进行如下工作:
(1)与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拟施工设备的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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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查验报验资料:6.1.1所述资料;
(3)监检人员根据施工单位施工计划及设备情况确定监检计划。
6.1.2.3 熟悉受检起重机的文件资料、相关标准和本细则,根据本细则附录选择相应的起重机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项目表(原始记录)等文件和监督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