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有机溶剂回收提纯项目报告简本

废有机溶剂回收提纯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
(简本)
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二零零九年九月
1. 总则
1.1 项目背景
在电子器件、船舶制造及车辆制造等众多行业中,喷漆、涂漆设备清洗时将产生废有机油漆稀料,这种废有机溶剂作为有害的废液,只能进行焚烧处理,不仅仅对环境造成污染,而且造成企业资源浪费。
大连市盛盈有机溶剂处理有限公司计划投资72万元在瓦房店松木岛化工园区建厂,引进一套
步进式加热炉永济电机厂研制的CEX-70A型废有机油漆稀料再生提纯装置,对废油漆稀料进行再生提纯,预计每年可提纯废油漆稀料100t,提纯后的产品纯度可达原溶剂标准,送回厂家继续使用。上述设备作为新型环保再生设备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号ZL95115691.8),且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列入国家重点环境保护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具体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h5n6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受大连市盛盈有机溶剂处理有限公司的委托,由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2 评价原则及目的
略。
1.3 评价依据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主要依据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导则、相关规定及文件。
1.4 评价标准
1.4.1 环境质量标准
1)大气
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大政办发芒果育苗[2005]42号)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项目位于瓦房店市松木岛大连化工产业基地内,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常规因子TSPSO2NO2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二级标准;特征因子二甲苯参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容许浓度
2)噪声
项目位于瓦房店松木岛化工园区内,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其标准限值昼间65dB(A)、夜间55dB(A)
1.4.2 污染物排放标准
1)废气
二甲苯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wan-107
2)废水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园区下水管网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执行辽宁省地方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21/16272008)中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干手器
3)噪声
营运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
执行《辽宁省工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DB21-777-9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89-2001巡线机器人)。
1.5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
大气:评价等级定为三级;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以生产车间为中心,向东南西北四个方向各延伸2.5km,总面积25km2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定为三级,评价范围控制在厂界外1m处。
水:本项目水环境仅进行影响分析。
风险:因此根据《导则》(HJ/T169-2004)划分原则,确定本次风险评价等级为二级。评价范围是以危险物质储存区为中心的3km半径范围内。
1.6 评价工作内容及重点
根据项目建设性质、排污特征、区域环境功能及周边环境,确定本次评价的主要内容为:
1)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采用现场调查的方法,对建设项目区域大气、声环境现状进行评价。
2)工程污染分析
从工艺流程入手,重点分析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产生的环节、种类、数量和排放方式,核算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
3)环境影响分析
结合项目周围环境概况,根据项目投产后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综合分析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
4)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建议
针对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分析论证建设单位拟采取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并提出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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