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排放量计算,其中印刷包装、汽车涂装等已有具体计算方法的有机溶剂行业按照已有方法计算。
表 本办法适用行业范围
船舶工业 | C3731 | |
C3735 | 船舶改装与拆除 |
家具制造 | C211 | 木质家具制造 |
C212 | 竹、藤家具制造 |
C213 | 金属家具制造 |
C214 | 塑料家具制造 |
C219 | 其他家具制造 |
电子产品 | C396 | 电子器件制造 |
C397 | 电子元件制造 |
橡胶制品 | C291 | 橡胶制品业 |
木材加工 | C201 | 木材加工 |
C202 | 人造板加工 |
C203 | 木制品加工 |
| C242 | 乐器制造 | 骨刺消痛膏
C331 |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 |
C333 | 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 |
C336 | 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C341 | 锅炉及原动设备制造 |
C342 | 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
C343 | 物料搬运设备制造 |
C344 | 泵、阀门、压缩机及类似机械制造 |
C346 | 烘炉、风机、衡器、包装等设备制造 |
C351 | 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 |
C352 | 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
C354 | 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 |
C357 | 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 |
男性功能内裤C371 | 铁路运输设备制造 |
C372 | 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
C374 | 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 |
C375 | 摩托车制造 |
C376 | 自行车制造 |
C381 | 电机制造 |
C382 | 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 |
C383 | 电线、电缆、光缆及电工器材制造 |
C385 | 家用电力器具制造 |
C386 | 非电力家用器具制造 |
C434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等运输设备修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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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方法
有机溶剂使用行业VOCs产生主要来源于使用的有机溶剂在生产过程中VOCs挥发逸散或经由排气筒排放。VOCs排放量计算采用全过程物料衡算法,计算公式如下:
E有机溶剂= E物料-E回收–E废水- E去除 (式4-1)
E印刷:统计期内VOCs排放量,千克;
E物料: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千克;
E废水:统计期内废水中VOCs量,千克;
E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措施VOCs去除量,千克;
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的回收量,千克。
统计期内使用的所有物料中的VOCs量计算见公式4-2,计入核算量的有机溶剂包括但不限
于:涂料、胶黏剂、油墨、稀释剂、固化剂、清洗剂等。
(式4-2)
W物料,i:统计期内所有含VOCs有机原辅料i投用量,千克,以企业原辅料购入凭证为核定依据。
WF物料,i:统计期内物料i中VOCs质量百分含量,%。根据下列三种方法计算:①以供货商提供的质检报告(MS/DS文件)为核定依据,如文件中的溶剂含量数据为百分比范围,取其范围中值,②有资质检测机构出具的有机类原辅材料的检测分析报告中VOCs含量,无法获取VOCs含量比例的,按表1给出的含量比例计。其中,电子、装备制造等行业涉及到印刷包装的工艺应尽量按照印刷包装行业中溶剂VOCs含量。
表1 有机物料种类与VOCs含量参考值
类型 | VOCs比例 |
涂料 | 溶剂型涂料 | 80% |
水性涂料 | 15% |
透射电镜制样UV涂料 | 15% |
sesedy粉末涂料 | 0% |
高固体份涂料 | 10% |
油墨电磁线圈 | 溶剂型油墨 | 80% |
水性油墨 | 15% |
UV油墨 | 0 |
胶黏剂 | 水性胶黏剂 | 15% |
溶剂型胶黏剂 | 80% |
白胶 | 0% |
其他溶剂 | 稀释剂 | 100% |
固化剂 | 50% |
溶剂型硬化剂、处理剂、稀释剂、天那水、去渍油、清洗剂等 | 100% |
水性硬化剂、处理剂等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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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Cs回收量
企业回收有机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含量,计算公式如下:
E回收=E废弃+E回收溶剂 (式4-3)
式中:
E回收:统计期内使用溶剂或废弃物中VOCs的回收量,千克。
E废弃:指统计期内回收的废弃物中VOCs含量,千克。
(式4-4)
W废弃,i:统计期内废弃物i的回收量,千克,以企业委托的有资质危险废物处理公司出具发票为依据;
WF废弃,i:统计期内废弃物i中VOCs的含量,%,以实际测试分析结果或同类物质类比参照结果为依据。
E回收溶剂:指统计期内生产过程中有机溶剂VOCs回收利用量,千克。
W回收溶剂,i:统计期内有机溶剂i的回收量,千克,以企业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WF回收溶剂,i:统计期内有机溶剂i中VOCs的含量,%,以企业有机溶剂回收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相关报告等为核算依据。
废水中VOCs含量
企业废水集输、储存、处理处置过程产生的VOCs,计算公式如下:
(式4-5)
W废水japanese tecther2,i:统计期内企业所排放废水i的质量,千克,以企业工艺技术报告为依据;
WF废水,i:统计期内企业所排废水i中VOCs的含量,%,以实际监测结果或类比参照结果等为核算依据。无法获得比例的,废水处理设施VOCs产污系数按千克/立方米计算。
VOCs去除量
VOCs去除量按VOCs污染控制设施的实测去除量或相关规定计,具体见附件5。
(式4-6)
式中:
E去除——统计期内污染控制设施的VOCs去除总量,千克;
E去除,i——统计期内污染控制设施i的VOCs去除量,千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