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记录
修订时间 | 修订后版本 | 发文号 | 修订部门 及修订人 | 物联网电池修订要点 |
2015.6.28. | 1.0版,2015年 | 〔2015〕59号 | 账户管理部 何小珊 | 1.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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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员工及时识别、监测可疑交易,提高可疑交易报告质量,切实防范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6〕第3号)等反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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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可疑交易报告是反工作的核心,实施有效的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客户的账户、交易、行为与业务等异常情形的监控,是甄别、发现可疑交易行之有效的重要途径。各营业网点柜员、客户经理、反监测分析员和反监测审核员之间应加强可疑交易线索等反工作信息的传递和沟通,同时加强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的联系,构筑多层次的可疑交易监测体系。 第二章 可疑交易线索的发现及报告
第三条 客户身份识别环节是发现可疑交易线索的重要途径,也是最易发现可疑迹象的重要阶段。一线柜员、客户经理在直接与客户打交道的过程中,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应注意观察客户不符合常理的情形或其他可疑点。
第四条 柜员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应注意将客户办理的交易与其身份、职业相结合,如发现下列可疑情形应该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可疑信息报告给本行反工作办公室、反监测分析员或反监测审核员:
(一)客户频繁办理开销户业务。
(二)短期内大量出现来自同一地方的个人开户的可疑
情形。
(三)客户频繁进行大额现金存取,存在利用银行套现的情形。
(四)同一人代理开立多个账户,且实际控制人未知。
(五)客户的身份、职业与其声称的账户用途极不符合。
(六)客户熟悉反制度,对银行的询问保持警惕避而不答。
(七)客户被公安机关、税务机关、海关查询、冻结、扣划存款的情形。
第五条 客户经理在业务拓展过程中,基于“了解你的客户”(KYC)原则,应加强对客户实际控制人、实际经营业务和规模、财务状况、主要产品、主要交易对手等信息的了解。在与客户接触的过程中,如发现以下可疑情形,应予以关注,并报告本行反工作办公室、反监测分析员或反监测审核员。
(一)客户无经营场所或,且过账资金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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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客户声称的业务具有明显不合理性,有迹象表明客户可能从事不正当或非法活动。
(三)客户提前偿还贷款,与其财务状况不符。
(四)非主动营销客户同时申请开立多个关联账户,企业可能无实际经营业务。
抽水控制器第六条 各业务条线对在产品实施管理过程中,监测到营业网点或单个账户交易出现异常,应予以持续关注,并将相关可疑信息反馈给本行反工作办公室、反监测分析员或反监测审核员。
(一)网银业务。网银业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财务报账、代发业务的统计监控,重点关注
交易笔数、频率或金额出现异常的客户,并结合以往结算特征或实际经营业务综合判断。可疑迹象具体表现为客户累计收付间隔时间较短,交易金额有一定规律,交易对手多为个人、个体工商户或注册资金小的客户,利用财务报账功能分散大额资金,代发业务的交易量、频率有异常情形,单位客户频繁向个人支付款项,单个账户网银交易量巨大等。
(二)现金业务。现金管理部门应重点关注辖内营业网点本外币现金投放和回笼量是否有异常变动,以及关注现金存取款金额、频率异常的个人或单位客户,ATM机是否被客户利用套取现金等可疑情形。
(三)POS业务。营业网点应重点关注批发、咨询、中介、公益类等低扣率、零扣率商户及出售易变现金(如珠宝、电脑等)商户,关注是否存在店铺交易量与商户经营范围、经营规模不符,以及频繁大额支取现金或向个人账户转账等异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