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资金平衡管理,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以下简称“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公司财务会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资金部负责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三条法律法规查询系统  公司执行“预算管理+归口管理”的资金管理模式。
第四条  公司资金管理原则:
1、安全性。确保资金安全,是公司资金管理的首要任务。
2、平衡性。公司资金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基本平衡”的原则,合理安排公司生产、生活、投资等方面的资金使用。
3、稳健性。在公司资金的平衡管理中突出稳健性原则,确保公司资金不断流。
4、效益性。在资金安全、平衡、稳健的前提下,考虑资金使用效益,优化结构,积极理财,降低资金成本。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有分、子公司。本办法所称“资金”为公司各类货币资金,含银行存款、现金、应收票据(应收票据管理,公司有专门的管理文件,本办法不再涉及)等。
第二章    资金部职能
第六条 中心资金部具有双重职能。一是服务职能,资金部负责公司对内、对外结算服务;二是管理职能,资金部具体负责公司资金日常管理工作。
第七条 资金部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公司年度、季度、月度资金预算。
2、负责合理调配、使用、筹措资金,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平衡、不断流。
3、负责公司融资工作,定期对贷款卡进行年检。
4、负责公司对内、对外资金结算服务,严格控制月度资金使用计划
5、负责内外部银行账户管理,定期对账,保管好银行账户的相关资料。
二氧化钼6、负责银行印鉴章管理,印鉴章由专人分开保管。
7、负责银行承兑汇票的收取、转让、贴现、承兑等工作。
8、负责编制资金管理的相关统计报表,及时掌握资金动态情况。
疲劳驾驶预警系统9、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公司资金状况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分析。
10、负责在公司资金许可的前提下,开展适当的理财活动。
                 
                第三章    资金的预算管理
第八条  公司应严格按照董事会批准的年度资金预算开展资金管理工作,以确保年内收支平衡。季度滚动资金预算,应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并分析、预测次季度资金情况,作出适当修正。月度资金预算,应尽量详细、准确。
第九条穿短裤避孕  月度资金预算应综合当月资金流入和流出情况,以平衡公司短期资金使用。各分、子公司须按月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对最终核定的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用款单位用完即止,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度工资的资金计划不在公司下达的资金使用计划内,工资、季度考核款、奖金等所需资金,经人力资源部核准工资计划后按实支付。
第十条  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申报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审批。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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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分、子公司由财务经理发起流程,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流转至中心资金部经理处。
2、设备、基建、技改项目的款项支付,由中心资产部牵头,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后流转至中心资金部经理处。
3、资金部经理根据财务经理和中心资产部发出的月度资金计划,提出月度资金使用建议计
划,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以确定月度资金使用计划的额度。凡经审批同意支付的月计划,在款项支付时需在《资金结算单》“有无付款计划”栏内注明。已经过审批但未按计划支付的款项,应重新纳入次月计划中再次审批。
gps信号放大器第十一条  月度资金使用计划下达后,用款单位如因特殊原因或事先无法预知等情况需追加资金使用计划的,需通过公司OA系统履行资金计划追加流程,流程如下:
1、分、子公司由财务经理发起流程,说明追加理由,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流转至中心资金部经理处。
2、设备、基建、技改项目需追加资金的,由中心资产部经理发起流程,说明追加理由,流转至中心资金部经理处。
3、资金部经理根据财务经理和中心资产部发出的追加资金计划,提出资金追加建议,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以确定追加额度。追加计划当月有效,用完即止。资金部应做好资金追加记录。
第十二条  在本单位资金状况许可条件下,日常开支可通过资金部正常支付,非日常及临时
大额资金使用需通过公司OA系统进行审批。流程如下:
1、因业务需要,单笔业务对外支付额在50万元以上的,由财务经理发起流程,报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流转至中心资金部经理处。
2、资金部经理根据财务经理发出的资金计划,提出支付建议报中心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以确定资金支付额度。凡经审批同意支付的非日常及临时大额资金计划,在款项支付时需在《资金结算单》“有无付款计划”栏内注明,资金部应对照临时计划审批情况进行支付。
第十三条  需按期或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时,资金部需提前申报资金计划,并筹措资金,经中心总经理批准后方能还款。
第四章    资金的归口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本部及所有分、子公司的内外部银行账户全部归口由资金部进行结算、管理,便于公司统一调配资金,发挥资金集中管理优势。
第十五条 资金结算原则上通过“收支两条线”方式进行管理。公司本部及所有分、子公司的对外结算由资金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予以安排。对于公司下达的资金回收任务,分公司回收资金应及时汇入资金部指定银行账户。子公司仅有一个外部银行账户的,原则上不再另开账户,该账户可兼顾收支业务结算,但主要以收入结算为主。
第十六条  对子公司外部银行账户的资金存量,资金部可根据公司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在保证其正常资金支付的前提下,可适度调剂其资金余量。
第十七条  对公司非日常的大额资金支付,资金部应提前准备,筹措资金,确保款项能按期、足额支付。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对外融资,确因业务发展需要对外融资的,须书面报告公司领导及财务部,由财务部牵头对外融资。融到的资金汇入资金部指定银行账户内,资金使用由资金部实施控制和监督。
              第五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应在资金部开设内部银行账户进行对内对外结算。子公司原开设外
部银行账户的,可继续保留,原则上不允许再开设外部银行账户。若因业务要求需开设内外部银行账户的,各分、子公司须向资金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开设理由,报中心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能开设。公司本部需新开设外部账户的,由资金部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开设理由,报中心总经理批准同意后方能开设。

本文发布于:2024-09-23 11:26:48,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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