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电网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感应式小便器第一条为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要求,加强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集团化运作和集约化管理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财务管理通则》,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分)部、各单位及所属各级单位(含全资、控股单位)资金管理工作。(以下统称“各级单位”)
公司代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是指公司各级单位在境内外生产经营以及投融资活动中形成的各类货币形态的资金。
第四条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
(一)加强资金安全管理,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二)全面整合资金资源,提高资金规模效益;
(三)创新资金管理模式,提升集约管理水平;
(四)强化融资统一管理,保障公司发展需要;
(五)促进产融协同发展,实现集团效益最大化。
第二章职责分工
去皮刀片第五条公司总部是公司资金管理决策中心、资金资源配置中心、资金运作调控中心和资金信息集成中心。国网财务部是公司资金管理职能部门,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制定公司资金管理政策以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利用内外部金融机构资金结算和归集平台,建立全面集中、统一管控的集团账户管控体系;
磨内喷水(三)统一制定公司融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办理债券发行等直接融资业务;
(四)统一管理、组织和指导各级单位开展境内外银行账户、资金归集、收支结算、安全备付、资金配置运作、现金流量预算、融资及资金安全管理等工作;
单向隔离网闸(五)统筹、监督和指导公司内部金融机构资金业务,协调外部金融机构业务合作;
(六)对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及直属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六条中国电财是公司统一结算、资金归集、资金备付、资金监控、资金运作的平台,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完善企财银直联统一接口建设,优化网络系统和资金结算平台,为各级单位提供安全高效的资金结算、归集、监控及结售汇等服务;
(三)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资金优化配置方案,配合各级单位协调商业银行业务关系,保障电费回收等业务需求;
(四)执行公司总部下达的融资方案,为各级单位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
(五)提高资金备付能力,做好资金池头寸调度,保障资金安全性和流动性,有效控制风险;
(六)建立健全内部考核和管理机制,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
第七条各级单位财务部门是本单位资金管理归口部门,在资金管理中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统一的资金管理政策及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境内外银行账户、资金归集、收支结算、安全备付、资金调配、现金流量预算、融资及资金安全管理;
(三)负责协调与当地金融机构代收电费、融资等业务关系;
(四)负责对所属单位资金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五)负责对中国电财分支机构的资金结算、归集等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三章银行账户管理
第八条公司实行“一行一户”账户开立模式,依托工、
农、中、建等主要合作商业银行现金管理系统,构建以集团账户为核心的账户管理体系。
第九条公司总部统一制定银行账户管控标准,对各级单位实施银行账户管控。各级单位应全面落实银行账户管控标准,严格控制银行账户开户范围和开户数量。
第十条公司实行银行账户分级审批备案管理。省公司及直属单位本部银行账户开立须报公司总部审批,
变更及撤销报公司总部备案;省公司及直属单位本部负责所属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审批以及账户变更、撤销的备案管理;中国电财分支机构银行账户开立须报公司总部批准,其中营业账户的开立还须征得所在地省公司及直属单位同意。
第十一条各级单位银行账户必须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未设置财务机构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金融机构开立银行账户。具备监控条件的所有银行账户均应纳入公司统一监控体系。社团账户、党团、工会等特殊资金管理制度由国网财务部牵头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各级单位应加强银行账户日常管理,加大账户整合力度,精简账户数量,持续优化账户结构,提高账户使用效率。
第四章资金归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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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公司以各级单位为资金主体,中国电财为归集平台,依托商业银行现金管理产品,构建全面集中、统一
管控的集团账户管控体系。
第十四条公司采取横向集中、纵向归集、自下而上、逐级递次归集的方式归集各级单位资金。
第十五条省公司及直属单位应采用资金自动划转等方式及时、足额归集所属单位电费收入等资金,采用集团账户等形式实时归集所属单位经费资金。
第十六条除政策上有明确存放要求的专项资金外,各级单位应严格控制非集团账户资金余额,资金应及时横向集中到本单位集团账户,逐级递次归集至集团一级账户。
第十七条各级单位应加强资金归集管理,除政策上有明确存放要求的专项资金及保函保证金等资金外,其他资金原则上均应纳入归集范围。
第十八条省公司及直属单位归集资金应在保障生产经营和电网建设前提下,通过提前还贷、内部调剂等方式,压控带息负债规模,提高资金效益。
第十九条中国电财应加强与商业银行协作,持续完善集团账户产品功能,不断提高资金归集效率。
第五章资金结算管理
第二十条公司依托中国电财建立公司统一资金结算平台,各级单位应主要通过资金结算平台办理对外结算及内部清算。激光焊管
第二十一条各级单位要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充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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