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的实施细则

柳州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方艺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精神,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包含市辖各县)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及其他相关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网约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服务机构,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线下经营服务的经营者.
第三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是本市网约车的行政主管部门。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市网约车的具体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负责本市网约车的行政执法工作.
市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全市网约车服务机构、网约车车辆及驾驶员的行政审批及证件的核发工作。
市宣传、发改、商务、公安、工商、质监、人社、物价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依法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四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的投放依照总体动态调控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配置等因素,分批逐年投放。
第五条本市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网约车服务机构应当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本经营许可区域内网约车的运价标准.
第二章网约车服务机构
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第七条在本市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本市设置具有法人资格的服务机构;废橡胶炼油
(二)取得注册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线上能力的认定结果;
(三)具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等制度;
(四)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企业管理人员;直升机模型制作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政府监管平台;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商投资网约车经营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八条网约车服务机构设立分公司、合并等变更经营主体的,须报原审批机构批准;更名、变更法定代表人和变更服务地址的,应到监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第九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自授予之日起计算.
直播app推广许可有效期届满30日前,被许可人可以向市行政审批部门申请延续许可有效期,市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
第十条网约车服务机构暂停或者终止运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服务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书面报告,说明有关情况,通告提供服务的车辆所有人和驾驶员,并向社会公告.终止经营的,应当将相应《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交回原许可部门.
第三章网约车车辆
第十一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第十二条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市登记注册,车辆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的5座以上7座以下乘用车(含本数);
(二)车辆应具有交强险、承运人责任险、第三者责任险等
营运车辆相关保险;
(三)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注册日期至申请时不超过三年;
(四)车辆档次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即可:
1.轴距不小于2700毫米,采用自然吸气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  1.8升,采用增压发动机的车辆,排量不小于1。5升;
2.车辆购置的计税价格不低于13万元人民币;
3。纯电动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续航里程250公里
以上;
4。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车辆轴距2650毫米以上、
纯电驱动状态下续航里程50公里以上;
(五)应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
急报警装置.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应符合《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
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所规定的标准;
(六)车辆内部设置网约车服务机构及行业投诉监督电话;
(七)不得安装顶灯、空载灯等巡游车服务设施设备;
(八)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鼓励本市原有巡游车加入网络平台,获取信息开
展网约车服务。
第十四条网约车车辆经营期限为车辆行驶证初次注册之日
起不超过8年。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
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运营。
第十五条网约车终止经营、变更车辆登记所有人或者车辆
塔机电机使用性质的,网约车服务机构应当终止与车辆所有人的相关协
议,并向市审批机构申请注销《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凭注销证明到市公安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章网约车驾驶员
第十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应当依法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第十七条在本市申请办理从事网约车经营的驾驶员,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
(二)具有本市户籍,非本市户籍者需持有《柳州市居住证》;
(三)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下;
(四)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计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
(五)无暴力犯罪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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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自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件的记录。
第十八条网约车驾驶员的注册由网约车服务机构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备完成,报备信息包括网约车驾驶证与网约车运输证信息、网约车服务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协议等。经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注册后,方可从事网约车服务.网约车驾驶员注册有效期为3年.
网络车驾驶员与网约车服务机构解除劳动合同或协议的,

本文发布于:2024-09-21 22:37:35,感谢您对本站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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